蘭州市審計局

蘭州市審計局

蘭州市審計局是甘肅省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市審計局
  • 辦公地址:蘭州市城關區南濱河東路名城廣場四號樓13-14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職責調整,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擬訂本市地方性審計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本市審計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項目計畫;參與擬訂本市財政經濟及相關的法規、規章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市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2.縣區人民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3.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市屬國有企業及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及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5.市政府財政投資和以市政府財政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6.市直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資源環保資金、農業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管領導幹部和依法屬於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國家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依法領導和監督縣區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縣區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縣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依法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一)負責市屬審計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市屬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二)負責全市審計幹部業務教育培訓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機關後勤保障、財務管理、計畫生育、安全保衛、綜合治理、社會公益活動等工作。負責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
(二)人事科。承擔局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審計系統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局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工作;承辦協管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
(三)機關黨委。負責全局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設立黨建工作辦公室、紀律檢查工作辦公室,在機關黨委統一領導下工作。負責黨的建設工作,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意識形態領域工作,組織全局政治理論學習、黨組中心組學習,領導和檢查各黨支部的工作;承擔局機關作風建設工作,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組織脫貧攻堅幫扶工作;負責群團、工會工作。
(四)綜合管理科。編制全市審計工作規劃,擬訂年度審計項目計畫;承擔審計業務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核有關工作;負責審計工作統計、審計力量調配、社會審計服務購買、審計業務工作管理及考核等工作;督促局各審計組對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的落實;承擔上級審計機關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落實督辦。
(五)法規審理科。承擔本市審計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改及報批工作,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與覆核局機關審計業務文書;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或市政府裁決有關事項;組織審計法律法規宣傳工作;監督檢查本局和區縣審計局審計質量;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
(六)指導監督科。指導、監督全市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承擔對本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
(七)電子數據審計科。負責全市審計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分析工作;負責對有關市屬部門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承擔全局信息系統、網站、設備的管理和維護工作。
(八)財政審計科。組織審計市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縣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牽頭起草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和審計整改結果報告。
(九)重大政策執行審計科。組織審計國家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
(十)黨政審計科。負責審計市委機構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組織開展市人大機關、市政協機關、社會團體和民主黨派機關的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
(十一)農業農村審計科。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林業水利、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專項資金。
(十二)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辦公室。負責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審計監督。
(十三)社會保障審計科。組織審計市本級主管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
(十四)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科。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承擔市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金融審計科。組織對本市國有金融機構和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審計;承擔省審計廳授權的相關金融審計事項。
(十六)企業審計科。負責審計對與企業管理有關的市政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開展市屬國有企業及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審計。
(十七)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管理科。指導和協調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定經濟責任審計方面的制度和規定;組織開展市管黨政機關主要領導幹部、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區縣經濟責任審計科。承擔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區縣重點鄉鎮街道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區縣審計機關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及接受省審計廳授權對區縣黨政主要領導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十九)園區審計科。負責對高新區、經濟區、甘肅(蘭州)國際陸港等園區的財政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審計;組織審計園區管轄範圍內的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組織審計園區管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二十)公檢法司審計分局。負責審計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的市級財政撥付資金及建設項目資金;負責審計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及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決算草案以及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二十一)教科文體審計分局。負責審計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市體育局、市大數據管理局、蘭州市少年兒童活動中心、市社會科學院、蘭州職業技術學院、市大數據社會服務管理局、蘭州現代職業學院、蘭州廣播電台及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決算草案以及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二十二)建設交通審計分局。負責審計市住建局、市交通委、市應急管理局、市人防辦、市城管委、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項目投資評審中心、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辦公室及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決算草案以及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二十三)發展經濟審計分局。負責審計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市統計局、市政府研究室、市金融工作辦公室、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市供銷聯社及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決算草案以及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二十四)農林水利審計分局。負責審計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市南北兩山環境綠化工程指揮部及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決算草案以及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二十五)民生保障審計分局。負責審計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醫療保障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市地震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決算草案以及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二十六)資源環境審計分局。負責審計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蘭州黃河風情線大景區管理委員會及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決算草案以及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二十七)投資融資審計分局。負責審計市屬投資融資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根據機構改革最佳化審計機關職能的要求,承擔相關監督職責。
(二十八)企業審計一分局。負責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市政府規定的市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裝備製造、煤碳、建材、糧食、製藥等工業為主的企業及其下屬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及財務收支。根據機構改革最佳化審計機關職能的要求,承擔相關監督職責。
(二十九)企業審計二分局。負責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市政府規定的市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城市供水、公共運輸、軌道、燃氣、農業發展、賓館等服務業和信息化產業為主的企業及其下屬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及財務收支。根據機構改革最佳化審計機關職能的要求,承擔相關監督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屬於國家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職責。
蘭州市審計局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職責。
2.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三農”資金、政府重大投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謝慧芬;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永花;
黨組成員、副局長:魏曉洲;
副局長:戴積慧。
副局長: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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