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蘭縣審計局是皋蘭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皋蘭縣審計局
- 辦公地址:皋蘭縣石洞鎮蘭泉路1號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其他財經法規。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審計工作,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
(二)負責擬訂全縣地方性審計規範性檔案;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項目計畫;制定全縣審計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
(三)圍繞縣委、縣政府工作中心,確定工作重點,負責制定審計工作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並督促被審計單位落實整改。
(四)每年向皋蘭縣人民政府和蘭州市審計局提交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報告,受皋蘭縣人民政府委託負責向皋蘭縣人大常委會提交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負責向皋蘭縣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負責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五)對各鎮、縣屬各部門(含直屬單位)以及縣屬國有企業及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重大經濟政策措施和決策部署情況,管理、開發、利用國有自然資源以及有關生態環境保護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依法依規對各鎮、縣屬各部門(含直屬單位)以及縣屬國有企業及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主要領導幹部任職期間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情況進行審計。
(六)負責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縣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2.鎮人民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3.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縣屬國有企業及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及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5.縣政府財政投資和以縣政府財政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6.縣直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資源環保資金、農業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七)負責對縣管領導幹部和依法屬於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以及縣屬國有企業及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進行審計。
(八)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九)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十) 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國家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一)負責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縣屬國有企業外派監事會的職責。
(十二)負責重大項目的項目稽查職責。
(十三)負責對涉及農業、農村、農民的財政資金以及撥入的“三農”資金分配、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涉及落實有關強農惠農政策的各部門單位進行審計監督。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皋蘭縣審計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審計工作方面的能力建設。
1.加強審計監督全覆蓋,堅持黨政同責、同責同審,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
2.加強對“三農”、社會保障、教育、文化、醫療、扶貧、救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點民生資金和項目的審計;
3.加強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特別是加強對重大項目落地、重點資金保障,以及簡政放權推進情況的審計,促進縣委、縣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有關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
現任領導
單位主要負責人:李堯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