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條約

蘇聯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條約,全稱《關於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國之間的關係的條約》。1955年9月20日兩國政府首腦在莫斯科簽訂,同年10月6日生效。1955年5月,旨在恢復聯邦德國主權、並使之加入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的《巴黎協定》生效,本約就是對這一事態的反應。規定:民主德國可以自由地解決其內政和外交政策問題,包括同聯邦德國的關係以及發展同其他國家的關係問題;兩締約國將就一切涉及兩國利益的重大國際問題互相磋商,並採取一切措施防止和平遭到破壞;駐紮在民主德國領土上的蘇聯軍隊暫時留駐民主德國,但它不干涉民主德國的內政;條約有效期將持續到德國恢復統一或締約雙方就修改或終止該條約達成協定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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