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友好合作互助條約

英文: Treaty of Freindship,Cooperation and Mutual Assis- tance between the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 publics and the German Democratic Republic

1975年10月7日訂於莫斯科,有效期25年。條約包括序言和12條正文,主要內容是:雙方將不斷發展與加強全面合作,彼此全力援助和支持;雙方恪守《華沙條約》,申明保衛社會主義成果是社會主義國家共同的國際主義職責;歐洲國界不可侵犯性是保障歐洲安全的首要前提,保障兩德間國界的不可觸動性;西柏林不作為聯邦德國的組成部分,今後也將不由它來管轄;締約任何一方一旦遭到某國或國家集團的武裝進犯,另一方即向其提供包括軍事援助在內的一切援助;締約雙方將根據兩國利益就一切重大國際問題互通情報,並進行磋商和採取行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友好合作互助條約
  • 外文名:Treaty of Freindship,Cooperation and Mutual Assis- tance between the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 publics and the German Democratic Republic
  • 訂於:1975年10月7日
  • 有效期:25年
該條約是對兩國1964年簽訂的友好合作互助條約修改後重簽的,緣由是舊約中關於德國統一、西柏林地位等提法同1970年簽訂的《聯邦德國-蘇聯互不侵犯條約》精神相矛盾。1990年10月3日兩德實現統一,蘇聯於當日宣布該約停止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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