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斯科條約

莫斯科條約,亦稱《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之間的條約》。聯邦德國(原西德)總理勃蘭特同前蘇聯部長會議主席柯西金於1970年8月12在莫斯科簽訂的雙邊條約。該條約由前言和5項條文組成。其主要內容包括:(1)兩國確認“將用和平手段解決一切爭端,在有關歐洲和國際安全以及它們相互關係中的所有問題”,“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2)雙方都承認:“只有在誰都不破壞現有邊界的條件下,歐洲和平才能維護”;(3)兩國都“保證嚴格尊重歐洲各國現有邊界內的領土完整”;(4)雙方同意,“自本條約簽字之日起,現在和將來都尊重歐洲各國邊界”的“不可侵犯”,“包括構成波蘭人民共和國西部邊界的奧得——尼斯河線,以及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國之間的邊界”。該條約於1972年5月19日正式生效。該條約的簽訂,標誌著戰後歐洲局勢緩和之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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