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為主管全市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地理信息的蘇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成立於2019年1月1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外文名:Suzhou Natural Resources and Planning Bureau
  • 機構屬性:市政府工作部門 
  • 設立時間:2019年1月15日 
歷史沿革,機構職責,組織機構,所獲榮譽,現任領導,歷任領導,

歷史沿革

2019年1月,《蘇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經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批准。《蘇州市機構改革方案》明確,將蘇州市國土資源局、蘇州市規劃局職責,蘇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蘇州市水利局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蘇州市農業委員會(市林業局)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以及匪灑旋相關市轄區相應職責整合,組建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19年1月15日,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掛牌。

機構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遷套笑責。貫徹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地理信息等法律法規。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各縣級市、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按權催她員漿限承擔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己樂紋捉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提厚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兵禁棵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和承擔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組織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和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農用地轉用管理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姜影背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要工程。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備選項目。
(八)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城市交通發展戰略、城市綜合交通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鎮村布局規劃和村莊規劃等;負責組織並指導城市設計和歷史建築的保護利用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的規劃技術審查、規劃核實和批後監管工作;按許可權審核市域範圍內重大建設項目和重要基礎設施的選址定點,參與其可行性研究。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組織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重要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實施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四)推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重要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五)根據市委、市政府授權,對全市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指導監督各縣級市、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按規定履行幹部管理和隊伍建設職責。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組織機構

  •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督查管理等工作;承擔黨組中心組秘書工作;承擔機關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綜合處。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和規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工作;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重要問題調查研究,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形勢分析;負責起草局重要檔案文稿,協調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綜合統計、監測評價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綜合評價考核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法治宣傳教育;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依法行政;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
(四)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處。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五)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組織落實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按許可權承擔並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不動產登記資料管理。
(六)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處。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相關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七)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處。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承擔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擬訂和交易平台監管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八)國土空間規劃處。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市、區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市級重要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擬訂全市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的政策措施;負責國土空間規划行業管理工作。
(九)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耕地、林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並指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並指導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貫徹執行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等工作的管理和組織實施。
(十)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處。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十一)耕地保護監督處。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開展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二)詳細規劃處(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處)。負責擬訂詳細規劃層面相關政策和技術標準;組織編制、審查、報批控制性詳細規劃(含修編);組織編制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指導全市詳細規劃、地下空間規劃編制和實施情況評估;負責城鄉建設公共空間環境品質提升和城市設計工作;負責城市更新相關規劃政策的研究、實施和指導工作;組織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負責歷史建築的保護和利用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規劃管理;負責規劃精細化研究。
(十三)建設規劃管理處(行政審批處)。負責工程建設項目規劃管理的政策研究、標準擬訂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的核發;負責非工業建設項目規劃方案的技術審查和規劃層面的施工圖技術審查;協調做好建設項目規劃許可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根據法律法規、國家和省有關檔案以及江蘇省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工作,並限時辦結。
(十四)村鎮規劃處。負責建立村、鎮規劃管理體系,擬訂村、鎮規劃編制技術標準;組織並指導城鄉一體化規劃和新農村規劃,貫徹落實鄉村振興戰略;指導和監督建制鎮國土空間規劃、鎮村布局規劃、村莊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市級以上歷史文化名鎮、名村、風景名勝區保護規劃編制及相應的管理工作。
(十五)市政交通規劃處。負責城市交通發展戰略、城市綜合交通規劃等規劃編制工作;負責組織軌道交通、慢行交通、交通樞紐等重要地區的交通專項規劃編制和重大項目的交通評估工作;負責組織城市快速路、跨區域道路等道路的規劃方案編制;負責道路紅線、河道藍線等劃定;負責各類市政管線綜合規劃;參與供電、供水、防汛、通信等相關市政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參與全市地下管線普查工作。
(十六)地質礦產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重要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按許可權承擔並配合礦業權出讓及審批登記,承擔並指導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組織實施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擬訂礦產資源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配合做好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相關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十七)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處。擬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要項目;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和衛星遙感;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擬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市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測繪以及測繪成果的管理;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十八)執法監督處。查處市區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違法案件,指導監督全市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開展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負責建設項目規劃許可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規劃核實;指導各縣級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
(十九)科技與信息化處。擬訂自然資源和規劃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執行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領域重大科技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人才培養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十)財務與資金運用處(審計處)。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及資產管理規定;負責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等工作;負責管理基本建設及重要專項投資、重要裝備;承擔財政資金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對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二十一)人事處。承擔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職稱評審等工作;承擔市局管理幹部及領導班子建設的有關工作;指導自然資源和規劃人才隊伍建設;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 派出機構
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吳中分局
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城分局
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蘇州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區(姑蘇)分局
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蘇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虎丘)分局
  • 直屬單位
蘇州市土地儲備中心
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監察支隊
蘇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蘇州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
蘇州市規劃編制信息中心
蘇州市規劃展示館
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姑蘇自然資源所

所獲榮譽

2021年12月,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被蘇州市人大常委會授予“2020~2021年度建議辦理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2021年12月,蘇州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下發《關於命名2018—2020年度蘇州市文明行業、文明單位、文明村鎮、文明社區、文明校園的決定》(蘇文委〔2021〕8號),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獲評“蘇州市文明單位”。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現任領導

姓名
職務
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書記、局長
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蘇州市土地儲備中心主任
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二級調研員
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
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
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
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姚鶴林
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總規劃師
楊惠亞
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表中信息截至2022年4月,參考資料:。

歷任領導

姓名
任期
2019年1月—2022年4月
莫棟升
2022年4月—
表中信息截至2022年4月,參考資料:。
(八)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城市交通發展戰略、城市綜合交通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鎮村布局規劃和村莊規劃等;負責組織並指導城市設計和歷史建築的保護利用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的規劃技術審查、規劃核實和批後監管工作;按許可權審核市域範圍內重大建設項目和重要基礎設施的選址定點,參與其可行性研究。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組織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重要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實施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四)推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重要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五)根據市委、市政府授權,對全市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指導監督各縣級市、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按規定履行幹部管理和隊伍建設職責。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組織機構

  •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督查管理等工作;承擔黨組中心組秘書工作;承擔機關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綜合處。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和規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工作;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重要問題調查研究,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形勢分析;負責起草局重要檔案文稿,協調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綜合統計、監測評價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綜合評價考核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法治宣傳教育;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依法行政;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
(四)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處。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五)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組織落實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按許可權承擔並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不動產登記資料管理。
(六)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處。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相關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七)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處。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承擔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擬訂和交易平台監管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八)國土空間規劃處。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市、區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市級重要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擬訂全市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的政策措施;負責國土空間規划行業管理工作。
(九)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耕地、林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並指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並指導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貫徹執行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等工作的管理和組織實施。
(十)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處。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十一)耕地保護監督處。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開展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二)詳細規劃處(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處)。負責擬訂詳細規劃層面相關政策和技術標準;組織編制、審查、報批控制性詳細規劃(含修編);組織編制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指導全市詳細規劃、地下空間規劃編制和實施情況評估;負責城鄉建設公共空間環境品質提升和城市設計工作;負責城市更新相關規劃政策的研究、實施和指導工作;組織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負責歷史建築的保護和利用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規劃管理;負責規劃精細化研究。
(十三)建設規劃管理處(行政審批處)。負責工程建設項目規劃管理的政策研究、標準擬訂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的核發;負責非工業建設項目規劃方案的技術審查和規劃層面的施工圖技術審查;協調做好建設項目規劃許可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根據法律法規、國家和省有關檔案以及江蘇省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工作,並限時辦結。
(十四)村鎮規劃處。負責建立村、鎮規劃管理體系,擬訂村、鎮規劃編制技術標準;組織並指導城鄉一體化規劃和新農村規劃,貫徹落實鄉村振興戰略;指導和監督建制鎮國土空間規劃、鎮村布局規劃、村莊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市級以上歷史文化名鎮、名村、風景名勝區保護規劃編制及相應的管理工作。
(十五)市政交通規劃處。負責城市交通發展戰略、城市綜合交通規劃等規劃編制工作;負責組織軌道交通、慢行交通、交通樞紐等重要地區的交通專項規劃編制和重大項目的交通評估工作;負責組織城市快速路、跨區域道路等道路的規劃方案編制;負責道路紅線、河道藍線等劃定;負責各類市政管線綜合規劃;參與供電、供水、防汛、通信等相關市政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參與全市地下管線普查工作。
(十六)地質礦產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重要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按許可權承擔並配合礦業權出讓及審批登記,承擔並指導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組織實施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擬訂礦產資源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配合做好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相關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十七)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處。擬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要項目;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和衛星遙感;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擬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市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測繪以及測繪成果的管理;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十八)執法監督處。查處市區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違法案件,指導監督全市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開展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負責建設項目規劃許可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規劃核實;指導各縣級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
(十九)科技與信息化處。擬訂自然資源和規劃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執行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領域重大科技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人才培養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十)財務與資金運用處(審計處)。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及資產管理規定;負責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等工作;負責管理基本建設及重要專項投資、重要裝備;承擔財政資金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對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二十一)人事處。承擔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職稱評審等工作;承擔市局管理幹部及領導班子建設的有關工作;指導自然資源和規劃人才隊伍建設;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 派出機構
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吳中分局
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城分局
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蘇州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區(姑蘇)分局
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蘇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虎丘)分局
  • 直屬單位
蘇州市土地儲備中心
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監察支隊
蘇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蘇州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
蘇州市規劃編制信息中心
蘇州市規劃展示館
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姑蘇自然資源所

所獲榮譽

2021年12月,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被蘇州市人大常委會授予“2020~2021年度建議辦理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2021年12月,蘇州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下發《關於命名2018—2020年度蘇州市文明行業、文明單位、文明村鎮、文明社區、文明校園的決定》(蘇文委〔2021〕8號),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獲評“蘇州市文明單位”。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現任領導

姓名
職務
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書記、局長
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蘇州市土地儲備中心主任
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二級調研員
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
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
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
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姚鶴林
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總規劃師
楊惠亞
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表中信息截至2022年4月,參考資料:。

歷任領導

姓名
任期
2019年1月—2022年4月
莫棟升
2022年4月—
表中信息截至2022年4月,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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