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江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江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江陰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掛林業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辦公地址:江陰市長江路181號 
  • 所屬地區:江陰市
  • 所屬部門:江陰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風景名勝區等法律法規。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及運行。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的規劃編制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設計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和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負責建設用地、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要工程。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及濕地修復工作。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和生態修復的有關政策措施。
(八)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落實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礦產資源管理。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負責古生物化石監督管理工作。保護地質遺蹟,認定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林業、森林、濕地、風景名勝區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林地、濕地保護利用規劃和相關制度規定。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負責古樹名木保護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森林火災防治規劃,承擔森林防火相關工作。承擔並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
(十二)負責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分類指導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負責縣級生態公益林的劃定和管理工作。擬訂城鄉全民義務植樹的實施辦法和措施,編制全民義務植樹年度計畫,組織開展、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和封山育林工作。
(十三)負責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組織協調全市範圍內基礎測繪等重大測繪項目的實施。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開展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公共服務工作。
(十四)負責城鄉規劃、土地、地質礦產資源、測繪等行業資質與信用管理。
(十五)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的科研科技工作、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監督檢查鎮街園區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負責違法建設規劃影響程度的認定。
(十七)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划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公共安全體系建設相關任務。
(十八)負責賦予鎮街園區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有關事項的法律法規宣傳、政策制定、協調指導、業務培訓等工作。牽頭負責江蘇政務服務網上有關賦權事項的動態調整和日常維護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貫徹落實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嚴格執行管控制度,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推進“多規合一”,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與市行政審批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行政審批局按照市政府《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事項清單》和《其他職權事項調整清單》,依法履行有關行政審批職責;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不再承擔劃轉事項的行政審批職責,繼續承擔相應的監管職責。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和市行政審批局應當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宣傳、政務公開、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協調和督促有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相關工作的督辦督查;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負責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歸口管理;組織開展調研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檔案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
政策法規科
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處罰、行政賠償等工作;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組織查處自然資源和規劃違法案件,負責綜合執法相關協調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信用體系建設管理有關工作。
負責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承擔部門行政許可服務有關工作;負責行政服務視窗運行管理工作。
自然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科
組織落實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和規範;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定級和發證工作,承擔不動產確權權屬爭議調處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統計工作;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及管理。組織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制度、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組織開展水、森林、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
承擔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交易平台監管和動態監測工作;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綜合評價考核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年度供應計畫,組織實施建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有關工作;負責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相關考核標準;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土地儲備政策和有償使用制度。
國土空間規劃科
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監測評估;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承擔其他涉及國土空間利用專項規劃的統籌協調工作;承擔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國土空間規劃監測評估工作;承擔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的劃定工作;擬定規劃編制項目計畫,下達和審核規劃指令性計畫。
負責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工作;組織編制和審查鄉村單元規劃、村莊規劃工作。
參與風景名勝區規劃編制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規劃以及城市風貌規劃的組織編制工作;負責歷史建築普查、認定等工作。
建設項目規劃管理科
負責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動態更新及實施評估工作;組織編制和審查城市設計工作;負責建設項目規劃實施的規範化管理工作;負責國有土地出讓規劃條件(地塊規劃)的統籌協調和審查工作;負責建設用地、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工作;負責重點地塊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建築設計方案競選和優秀建築設計評選的相關工作。
市政交通規劃管理科
組織編制公共服務設施、城市地下空間等專項規劃;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的組織編制和審查管理工作;負責軌道交通規劃編制相關工作;參與市域範圍內國家、省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規劃選址工作;負責跨區域和指定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重要建設項目的前期規劃研究、協調和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軌道交通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道路紅線、地下管線管理和普查以及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的相關管理工作。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
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並指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查、匯總和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等工作的管理和組織實施。
耕地保護監督科(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
組織編制和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專項規劃,承擔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組織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等工作;研究制定並實施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承擔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鄉鎮(街道)開展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指導鎮街園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承擔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地質遺蹟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地質資料管理工作;組織編制並指導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承擔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的勘查和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地下水過量開採引起的地面沉降的監管工作。
林業濕地管理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林地林權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徵用、占用林地審核相關工作;負責森林防火基礎設施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管理;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維護;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重要濕地的生態補償工作;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管理等工作。
負責指導全市風景名勝資源和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利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風景名勝資源和自然保護區的調查、評價、等級審查和報批工作;承擔古樹名木普查、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縣級生態公益林的區劃界定、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民義務植樹年度計畫;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和社會綠化宣傳工作。
測繪和信息管理科
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測繪事業和基礎測繪發展規劃;承擔測繪項目立項的審核工作;負責測繪成果的監督管理、涉密測繪成果的提供;指導相關專業測繪工作;承擔永久性測量標誌維護和保護工作;承擔測繪行業統計工作;承擔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工作;負責地圖管理,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負責地理信息平台運行維護管理工作。
擬訂有關科研科技發展規劃、計畫;組織實施有關科研科技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推廣運用有關科技新成果、新技術;承擔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人才培養工作;承擔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各類信息系統的建設、運行維護工作;指導直屬單位信息化建設工作。
財務科
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收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監督工作;負責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專項經費及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業經費和國有資產的管理;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負責機關、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組織人事科
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教育培訓、考核獎懲等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
統籌協調全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局安全生產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局安全生產工作的政策意見;組織協調開展本系統行業安全生產宣傳和教育工作;組織協調開展本系統行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本系統各部門嚴格落實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管理職責;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考核工作;完成局黨委和上級部門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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