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工傷保險市區統籌的實施意見

提升工傷保險統籌層次、實施工傷保險市區統籌是深化工傷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也是更好發揮基金統籌共濟功能、實現工傷保險制度公平可持續發展的迫切要求。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人社部財政部《關於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7〕60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江蘇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20〕3號)等法規和檔案精神,經市政府第93次常務會議審議同意,制定本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工傷保險市區統籌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20年3月24日
  • 實施時間:2020年3月24日
  • 發布單位: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蘇府辦〔2020〕86號
各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聚焦我市工傷保險發展不平衡的現狀,落實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要求,圍繞提高市區工傷保險基金共濟能力和保障水平,建立規範、高效的市區工傷保險統籌管理體系,更好保障工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工傷保險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目標。從2020年5月1日起,實施工傷保險市區統籌,市本級(含姑蘇區、蘇州高新區)、吳江區、吳中區、相城區和蘇州工業園區納入市區統籌管理。在市區工傷保險參保範圍和參保對象、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辦法、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標準已基本實現統一的基礎上,重點推進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和繳費標準、工傷保險經辦流程和信息系統、工傷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統一,加快實現“六統一”。
二、主要措施
(一)統一市區費率政策。2020年5月1日起整體執行一類至八類行業基準費率分別為0.15%、0.3%、0.5%、0.6%、0.8%、0.9%、1.1%、1.5%。整體同步實施浮動費率政策。2020年5月1日起,整體同步執行國家階段性降費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今後根據省級統籌要求和國家降費率政策實施情況適時調整執行全省統一的行業基準費率和費率浮動政策。
(二)提升基金統籌層次。建立工傷保險市區統籌基金賬戶,納入工傷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管理。取消我市原有的市級統籌儲備金和調劑金制度,原儲備金和調劑金納入本地基金結餘,各地基金累計結餘由市級統一管理,暫委託各地財政部門屬地存放。各地於每年6月20日前按省規定足額上解省級儲備金。2020年6月30日前,將上年度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餘的10%計提上解,作為市區工傷保險統籌基金,用於彌補基金累計結餘赤字和重大工傷事故的工傷保險待遇等支出。當市區工傷保險統籌基金不足市區備付期3個月時,由各地按上年度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餘占比上劃,充實市區工傷保險統籌基金。
(三)增強基金共濟功能。各地基金出現當期缺口時,先按序由當地當期結餘、累計結餘支付。基金備付期未達到國家階段性降費政策要求的地區,在累計結餘用完後,因市區整體同步執行降費政策造成的缺口,由市區統籌基金予以彌補。仍存在缺口的,可申請市區統籌基金補助,當地政府按市區統籌基金補助額的20%通過財力結算上解市級財政。
(四)加強基金預決算管理。各地要按照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以及統一的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編制格式和編報要求,進一步規範編制流程,完善編制方法,強化績效考評,不斷提高預決算水平。基金預算不得隨意調整,確需調整,需按有關規定報批。各地財政部門牽頭組織本地工傷保險基金收支預決算編報,加強預決算審核,強化預算執行管理。在省統收統支辦法出台前,市財政部門合併編報市區工傷保險基金預決算報表。
(五)強化基金管理監督。工傷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市區統籌基金單獨核算,由市財政部門會同市社保中心負責管理。各地要嚴格規範基金收支管理,不得自行出台工傷保險待遇政策,不得隨意調整基金收支標準和範圍。人社、財政、稅務等部門要定期對基金征繳、支付及管理等環節開展監督檢查,加強對工傷保險基金運行情況的動態監測,建立健全基金運行風險預警機制,確保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六)加快信息系統建設。按照全省人社一體化信息平台建設有關工作部署,統籌協調,積極推進,按序時進度做好我市信息系統各項建設工作,確保高質量完成建設任務。根據全省統一部署,按時實現全省人社一體化信息平台正式上線運行,推動業務政策、業務流程、服務規範、技術標準一體化,進一步提升業務經辦管理服務水平。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實現工傷保險市區統籌是加強工傷保險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事關改革、發展和穩定全局。各地要切實統一思想,增強大局意識,按照市區統籌工作有關要求,抓好組織實施,強化統籌協調,確保市區統籌工作落實到位。
(二)加強協同配合。各級人社、財政、稅務等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推進工傷保險市區統籌實施工作,落實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各項任務目標。市人社部門要會同市財政部門,加強對市區統籌實施工作的指導和督促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問題,總結實施工作經驗,確保市區統籌工作順利實施。
(三)加強責任落實。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對工傷保險參保擴面、基金征繳、待遇支付、基金使用管理、風險防控等工作的責任落實,確保應保盡保、應收盡收、規範支出。結合省級統籌有關考核目標和任務,市人社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加強對各地的目標考核,確保工傷保險體系平穩健康運行。
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24日

解讀

為進一步強化工傷保險基金統籌共濟功能,實現工傷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3月25日,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工傷保險市區統籌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關於《實施意見》的出台背景
提升工傷保險統籌層次,實施工傷保險市區統籌是深化工傷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也是更好發揮基金統籌共濟功能、實現工傷保險制度公平可持續發展的迫切需要。
二、關於制定《實施意見》的政策依據
制定《實施意見》的主要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人社部財政部《關於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7〕60號)、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江蘇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20〕3號)以及《江蘇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工作方案》等。
三、《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
(一)關於市區統籌的統籌時間、範圍和目標。
統籌時間:於2020年5月1日起實施。
統籌範圍:包含市本級(含姑蘇區、蘇州高新區)、吳江區、吳中區、相城區和蘇州工業園區。
統籌目標:在市區工傷保險參保範圍和參保對象、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辦法、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標準已基本實現統一的基礎上,重點推進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和繳費標準、工傷保險經辦流程和信息系統、工傷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統一,加快實現“六統一”。
(二)關於統一市區費率政策。整體執行一類至八類行業基準費率分別為0.15%、0.3%、0.5%、0.6%、0.8%、0.9%、1.1%、1.5%。整體同步實施浮動費率政策。2020年5月1日起,整體同步執行國家階段性降費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
(三)關於提升基金統籌層次。建立工傷保險市區統籌基金賬戶,納入工傷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管理。取消我市原有的市級統籌儲備金和調劑金制度。根據各地累計結餘的比例上解建立市區工傷保險統籌基金,用於彌補基金累計結餘赤字和重大工傷事故的工傷保險待遇等支出。
(四)關於基金共濟功能。基金出現當期缺口時,按序由本地當期結餘、累計結餘支付。仍存在缺口的,可申請市區統籌基金補助,當地政府按市區統籌基金補助額的比例通過財力結算。
(五)關於基金管理監督。市區統籌基金單獨核算,由市財政部門會同市社保中心負責管理。
四、關於《實施意見》的保障措施
明確各地工傷保險參保擴面、基金征繳、待遇支付、基金使用管理、風險防控等工作的責任落實,確保應保盡保、應收盡收、規範支出。市人社、財政部門和經辦機構負責工傷保險市級統籌政策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及時研究解決問題,總結實施工作經驗,確保市區統籌工作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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