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院領導接訪日制度

接訪安排,接訪對象,受理範圍,

接訪安排

1.院領導接訪日原則上兩周一次(寒暑假除外),由在職院領導輪流接訪。
2.接訪時間為每周五下午15:00—17:00。若接訪日與節假日衝突,則移至節假日的前一天下午。
3.接訪地點為學院行政樓511室。
4.院領導接訪日由學院黨政辦負責安排,包括接訪領導的確定與名單公布、預約登記、陪同接訪人員的通知、接訪前的有關準備、接訪中的記錄與服務、接訪後的協調與督辦等。

接訪對象

全院師生員工(含離退休人員)。

受理範圍

1.有關學院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上級有關決定、部署的意見、建議或諮詢。
2.涉及學院改革、建設、發展、穩定等方面的意見、建議或諮詢。
3.加強和改進學院各級領導班子建設的意見、建議,或各級領導幹部在工作作風、廉潔自律等方面的問題或意見、建議。
4.對學院各項規章制度、工作安排方面的意見、建議或要求。
5.對學院教學改革、專業建設、質量工程建設、科研工作、人才培養、行政管理、後勤服務等方面工作的意見、建議或要求。
6.對學院各職能部門、教學單位、教輔單位,在保障師生員工合法權益方面存在的問題、意見或需要反映的情況。
7.個人在學習、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需要組織給予幫助解決的困難或問題。
8.其他需要反映的問題。
四、接訪與辦理
1.為提高接訪工作效率,原則上來人需於周四下午15:00時之前到院辦公室登記預約或電話預約。院辦公室根據預約情況,經接訪領導審閱後,原則上安排在預約後第二周進行接訪。對未預約來訪者,在預約來訪接待完畢後,視情安排。
2.為減少中轉環節,提高辦事效率,根據接訪日預約情況和接訪領導意見,院辦公室可通知相關部門負責人陪同院領導參與接訪。
3.院領導接訪日實行首接責任制,由第一次接訪的院領導負責包案,一包到底。對來訪者提出的問題,能夠答覆的應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做好說明,事後及時交由相關部門辦理並限時答覆。涉及學院重大問題或重要工作事項,應提交院黨委會或院長辦公會研究解決,並及時將會議意見反饋給來訪者;對政策規定無法解決的,或非學院解決的,或學院因條件制約一時無法解決的問題,應向來訪者做好解釋工作。
4.相關部門接到院領導或院辦公室轉辦的接訪日中反映的事項後,須認真辦理,並負責在兩周內向來訪人答覆辦理結果或處理意見,同時將辦理情況報告接訪院領導,並書面報院辦公室備案。解決、處理接訪問題涉及兩個以上部門時,由牽頭承辦部門負責協調,相關部門應積極予以配合。
五、相關要求
1.為增強接訪工作的針對性,使師生員工反映的問題能夠得到更快更好的解決,院辦公室會將接訪領導名單公布在學院區域網路上。
2.陪同接訪部門一般應由主要負責人參加。主要負責人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應提前向接訪領導和院辦公室報告,並安排部門其他負責人參加。
3.來訪人應按預約時間準時到達;反映問題時,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簡潔明了,避免過激言行。對以上訪為由,無理取鬧,妨礙學院正常工作秩序,且勸告無效者,將交由學院相關部門處理。
4.陪同接訪的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工作紀律,認真落實領導指示精神,自覺保守工作秘密,不得隨意擴散來訪者反映的問題,不得對來訪者進行打擊報復。
5.院辦公室應協助接訪領導認真做好接訪記錄,並負責將院領導接訪日的民眾來訪記錄和答覆意見、部門辦理結果等相關材料收集、整理、存檔。
6.院辦公室負責每學期公布一次院領導接訪日的接訪情況及接訪事項的辦理情況。定期向師生員工了解對院領導接訪日的意見和建議,以便及時改進工作,提高院領導接訪日制度的實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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