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關於規範學院內請示工作暫行辦法

簡介
為嚴格辦事程式,防止重要事項的延誤、漏辦,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進一步做好規範學院內請示工作,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一條
學院內請示是學院各單位向學院請求指示、批准的上行檔案。
第二條
學院內請示包括請求指示性請示和請求批准性請示。
(一)請求指示性請示,指請示單位對學院有關規定的理解和執行有不夠明確、把握不準或者存在著不同理解之處,需要學院給予明確指示。
(二)請求批准性請示,指請示單位對本單位變更機構設定、人員定編、人事安排、資產購置、經費使用、用房調整、房屋修繕等問題向學院請求批准。
第三條
報送學院內請示的基本要求。
(一)請示需有必要性。只有本單位許可權範圍內無法決定的事項以及在工作中遇到新問題、新情況或克服不了的困難,才可以用“請示”行文。各請示單位在行文前須事先徵得各自分管學院領導的同意。屬各職能部門許可權範圍內的事項,應當直接報送有關部門處理。
(二)請示需注重單一性。請示應以書面形式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報送黨政辦公室,請示應一事一請,不得一請多事,也不得一式多份、分頭呈送。除學院領導直接交辦的事項外,不得向學院領導個人報送“請示”。
(三)請示需講求時效性。請示應及時報送以利於問題得到及時解決。
第四條
學院只接受各部門、各單位、各系(院、部)的請示,其下屬單位需要請示學院的,須經各部門、各單位、各系(院、部)同意後,以各自單位名義行文上報學院。
第五條
請示的標題由發文部門、單位名稱、事由和文種構成,如《××單位關於××的請示》;或由事由和文種構成,如《關於××的請示》。
第六條
請示的行文要清楚,語言要簡潔,引文要準確。請示內容應由開頭、主題和結語等部分組成。
(一)開頭主要交待請示的緣由,它是請示事項能否成立的前提條件,也是學院批覆的根據。撰寫時,原因要寫得客觀、具體,理由要合理、充分。
(二)主體部分主要說明請求事項,它是向學院提出的請求,應具體、明確、條項清楚,合情合理地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要求,以便學院給予明確批覆。
(三)結語部分應另起一段,一般用“妥否,請批示”等用語。
(四)請示單位可將有關資料作為附屬檔案材料一併上報。若附屬檔案材料多於一個,應予編號。
第七條
學院內請示送至學院黨政辦公室後的處理流程。
(一)學院黨政辦公室秘書登記、編號,填寫學院內請示批覆單。
(二)學院黨政辦公室主任簽署擬辦意見。
(三)學院黨政辦公室秘書呈有關學院領導閱批。
(四)根據學院領導批示,學院黨政辦公室秘書擬定相關通知。
(五)通知有關部門辦理。
(六)檔案存檔。
第八條
經學院領導批示後的請示批覆單,由學院黨政辦公室秘書統一歸檔。
第九條
學院內請示原則上在7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7個工作日內不能答覆的學院內請示,向請示單位說明原因並抓緊催辦。
第十條
本暫行辦法由學院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暫行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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