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黨委會工作及其會議內容,針對民主決議詳細其民主原則,對於會議紀律進行明文規定,對會議決議進行執行明文規定!
會議組織,議事內容,會議原則,決議貫徹,會議紀律,其他,
會議組織
黨委會一般每兩周一次,如有需要可延長時間或臨時召開。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可召開。討論幹部問題時,應有2/3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會議由院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也可由書記委託副書記召集或主持。根據會議內容,必要時可擴大到有關職能部門的黨政主要領導同志,黨委會議的具體組織工作由黨辦主任負責。
議事內容
1.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研究貫徹落實措施。
2.討論、決定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3.討論幹部的選拔和培養,決定黨政處、科級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
4.研究決定學院建設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定期聽取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情況匯報,並做出決定和指導性意見。
5.定期聽取和決定黨的紀律、老幹部、統戰、群團等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6.討論其他按規定應由黨委集體決定的問題。
會議原則
黨委會實行民主集中制,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必須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會議決定多個事項的,應逐項討論通過。如對重要問題發生分歧,雙方人數接近,除緊急情況外,一般應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討論決定,或向上級黨組織請示。
決議貫徹
每次黨委會均需作記錄。黨辦主任要及時向缺席者通報會議情況和作出的決定。要切實加強黨委會決議貫徹情況的檢查與考核,確保黨委會決議的嚴肅性。各部門要按照黨委會決議精神,抓緊貫徹實施,並將貫徹情況及時報告黨委。黨委會上決定的事項應件件落實,如因政策變化等特殊原因,需要作修改或變更,應提交黨委會複議或作說明。黨辦主任要及時了解貫徹進度,催辦落實,並將落實的情況及時報告黨委書記或副書記。
會議紀律
黨委成員因病、因事不能到會時,應向黨委書記請假或通知黨辦主任向黨委書記請假。列席會議應按指定對象參加,因故需要換人,應事先報黨委書記同意。幹部任免、獎懲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項,在未公開期間,與會同志應嚴守機密。涉密檔案、資料須妥善保管。
其他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