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訂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訂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制訂全縣民政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藍山縣民政局
- 所屬地區:藍山縣
- 管理範圍:民政
- 屬性:政府機關
機構職能,領導分工,單位地址,
機構職能
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訂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訂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制訂全縣民政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查核、統計、上報和發布災情;申請和撥發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接
收,分配國內外捐贈,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指導農村救災保險工作;負責農村貧困戶、特困戶的扶持。
(三)全面做好我縣城市低保工作,加快城市保障體系建設步伐。
(四)主管全縣社會救濟工作,負責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城鄉社會困難戶的救濟工作,負責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工作。
(五)主管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優待撫恤工作,報批、褒揚革命烈士,綜合管理全縣評殘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管理退伍義務兵、轉業和退休士官、復員幹部、軍隊移交地方的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協調、指導全縣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光榮院的管理工作。
(七)主管農村(含鄉鎮企業)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組織各鄉、鎮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指導和
監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的管理和使用。
(八)組織實施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和社區服務工作,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和發展;對全縣社會福利企業進行巨觀管理;主管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
(九)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完善基層組織職能,推動農村開展村民自治活動。
(十)主管行政區劃工作。負責鄉、鎮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研究和制訂全縣行
政區劃,辦理報批手續,並組織實施;承辦與周鄰邊界的勘界和協助邊界糾紛的調處工作;指導各鄉、鎮行政區劃工作的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
(十一)主管地名管理工作,制訂本縣地名管理實施辦法;指導鄉、鎮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建立地名資料檔
案。
(十二)負責全縣老區貧困鄉、村人口調查,制定扶貧開發項目,促進老區經濟發展。
(十三)依法對全縣性社會團體進行登記、管理;負責社會團體行政複議工作。
(十四)主管婚姻登記,辦理未婚證和兒童收養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負責流浪
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五)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與管理。
(十六)負責全縣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檢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十七)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訂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訂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制訂全縣民政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查核、統計、上報和發布災情;申請和撥發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接
收,分配國內外捐贈,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指導農村救災保險工作;負責農村貧困戶、特困戶的扶持。
(三)全面做好我縣城市低保工作,加快城市保障體系建設步伐。
(四)主管全縣社會救濟工作,負責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城鄉社會困難戶的救濟工作,負責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工作。
(五)主管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優待撫恤工作,報批、褒揚革命烈士,綜合管理全縣評殘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管理退伍義務兵、轉業和退休士官、復員幹部、軍隊移交地方的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協調、指導全縣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光榮院的管理工作。
(七)主管農村(含鄉鎮企業)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組織各鄉、鎮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指導和
監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的管理和使用。
(八)組織實施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和社區服務工作,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和發展;對全縣社會福利企業進行巨觀管理;主管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
(九)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完善基層組織職能,推動農村開展村民自治活動。
(十)主管行政區劃工作。負責鄉、鎮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研究和制訂全縣行
政區劃,辦理報批手續,並組織實施;承辦與周鄰邊界的勘界和協助邊界糾紛的調處工作;指導各鄉、鎮行政區劃工作的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
(十一)主管地名管理工作,制訂本縣地名管理實施辦法;指導鄉、鎮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建立地名資料檔
案。
(十二)負責全縣老區貧困鄉、村人口調查,制定扶貧開發項目,促進老區經濟發展。
(十三)依法對全縣性社會團體進行登記、管理;負責社會團體行政複議工作。
(十四)主管婚姻登記,辦理未婚證和兒童收養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負責流浪
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五)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與管理。
(十六)負責全縣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檢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十七)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鐘延彪:主持局全盤工作。
陳玖彬:分管全局政治思想、黨務、優撫安置、信訪、綜合治理、人事、調資、福利中心工作。
薛澤塬:分管老齡辦、殯葬事務工作。
邱興利:分管行政區劃、地名、慈善、農保工作。
黃紹武:分管財務、社會救災、救濟、救助、老區、福利企業、募辦、重大疫情防治工作,協管殯葬事務工作。
彭素芳:分管紀檢監察、城鄉低保、基政、婚姻登記、敬老院建設、五保供養、社區、計生、共青團、關協、婦女工作。
鄧宏純:分管局辦公室、涉軍維穩、局機關安全保衛、民間組織管理,協管優撫安置、信訪、綜合治理工作。
成章勝:協管福利中心工作。
陳運德:分管局機關工會工作;協管人事、調資工作。
楊成群:分管機關老年人及老年活動中心工作,協助辦公室工作。
厲露生:協管維穩工作。
唐開地:協管救災救濟工作。
盤進才:負責老齡工作。
單位地址
藍山縣民政局
地址:藍山縣塔峰鎮湘粵路15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