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在同級交通主管部門的領導下,行使政府對循放擔道路運輸行業(道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搬運裝卸、車輛維修、運輸服務)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三、 根據管理許可權,負責道路旅客運輸(班車客運、定線客運、旅遊客運、計程車客運和包車、租賃客運)的開業、變更、歇業,統籌安排跨縣道路客運營運線路,搞好客車定線路、定班次朵獄匙背、定站點工作,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四、 負責道路貨物運輸(普通貨物運輸、零擔貨物運輸、特大、特長貨物運輸、笨重物品盼探盼運輸、危險貨物運輸、貴重物品運輸、鮮活物品運輸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貨物運敬妹榆輸)的行業管理,並負責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大宗物資、重點港站集散物資的運輸工作,做好戰備、救災、搶險等物資的運輸組織工作,保證指定性戶多漿道計畫的完成。
五、 做好旅客、貨物流量、流向的調查研究和預測、制訂本地區行業發展規劃。
六、 負責搬運裝卸的行業管理。
七、 負責和炒道路運輸服務包括客貨站(場)服務、客運代理、貨運代理、倉儲理貨、貨物運輸包裝、存車服務、汽車駕駛員培訓及汽車檢測等的行業管理。
八、 負責車輛維修的行業管理。
九、 監督檢查道路客貨運輸、搬運裝卸、車輛維修價格、按分管權根提出調整和改革意見。
十、 發放、管理道路運輸統一單證的管斷獄簽理。
十一、 負責本地區道路運輸行業的經營、生產和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的統計匯總及上報。
十二、 負責對轄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業務指導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