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溪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蒼溪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是縣政府組成部門,辦公地址位於蒼溪縣陵江鎮解放路東段219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蒼溪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蒼溪縣陵江鎮解放路東段219號
  • 行政級別:科級
  •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充廈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集中行使下列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朵腿葛記處罰權,依法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其範圍是對以下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和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向大氣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和煙塵,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在公共場所燒烤食品、散燒原煤、焚燒雜物,在城市建成區內不按規定排放生活污水,向城區河道、水面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未採取防燃、防塵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規定傾倒、堆放、貯存、清運、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規定隨意堆放、傾倒工業固體廢物或者隨意丟棄、傾倒畜禽飼養、屠宰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施工單位不及時清運、處置建築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垃圾以及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固體廢物,拒絕環境噪聲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行為;
5.行使市場擊承符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藥品、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等行政處罰權及其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
6.行使交通運輸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行政處罰權及其相您妹記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
7.履行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相關職責。
(三)負責行使縣經信局、縣商務經合局、蒼溪經開區管委會3個部門和縣自然資源局城鄉規劃管理、縣住建局建築裝飾裝修和城鎮民用燃氣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1.行使工業和信息化(包括食鹽、電力和成品油、節約能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2.行使商務和經濟合作管理方面法律紙祖歸記、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天然氣管道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建築裝飾裝修和城鎮民用燃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行使與以上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
(四)負責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平台建設、管理、指揮、調度和協調工作;負責建立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共享投訴舉報平台和智慧型化聯合協調辦案指揮機制;負責受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投訴和舉報;負責綜合行政執法案件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組織聽證等工作。
(五)負責全縣環境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考核全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六)負責開展民眾性愛國衛生活動和健康教育工作,承擔縣城市管理暨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負責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全面公開綜合行政執法職權和執法依據,建立綜合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健全完善執法預警體系,推進綜合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
(八)負責執法隊伍建設、管理和培訓,制定綜合行政執法內部考核和監督騙阿講辦法,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開展執法評議考核和執法案卷葛欠評查工作。
(九)負責城市管理的對外交流、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城市管理的宣傳教育、文化建設和社會動員工作。
(十)參與縣人民政府組織的專項整治和重大執法活動,查處違法行為。
(十一)負責配合各行政部門重點工作、行業整治等活動。
(十二)承擔城市管理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和應急搶險工作。
(十三)負責“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按相關規定和程式向司法機關報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線索。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級相關部門的責任分工。職責劃轉後,行業主管部門繼續履行政策制定、審查審批、監督管理、協調指導、信訪投訴回復等職責,對日常監管中發現以及鄉鎮報告的行政違法行為進行初查,行使與監督管理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等,並支持配合縣綜合執法局依法履行職責。
2.與鄉鎮的責任分工。鄉鎮依法履行屬地監管職責,並依照本規定積極配合、協助行業主管部門和縣綜合執法局開展執法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綜治、維穩、信訪、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有關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起草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政策法規股。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法制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起草、修訂和審核工作;負責依法行政、普法教育和體制改革工作;負責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為的審核和執法文書、執法證件管理工作;負責審核接收其他業務主管部門移交案件;負責案件立案及建檔、存檔、歸檔等相關工作;負責案件統計上報、案件錄入系統等信息反饋工作;負責建立法律顧問聯繫機制,負責行政處罰的聽證、訴訟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本部門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工作;協調跨區域和重大複雜案件的查處和組織局案會審等工作。
(三)執法督查股。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機關和直屬單位督查、考核和行風建設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考核機關和直屬單位重點工作、階段性工作的落實情況;負責受理、處置各類來信來訪,承擔受理對執法人員違紀行為的投訴、檢舉、控告,負責對行政執法中的不當執法或不作為現象的調查和處理;負責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涉案物資管理和罰沒物資處置;負責起草有關行政執法年度計畫和集中整治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領域行政執法對上銜接和本縣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等工作;負責全縣環境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考核全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負責開展民眾性愛國衛生活動和健康教育工作;承擔縣城市管理暨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財務裝備股。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有關統計工作;負責工資、津補貼發放和職工保險、住房公積金的核定工作;負責罰繳分離和罰沒票據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案件罰沒款收繳工作;承擔執法裝備計畫編制及採購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黨風廉政建設、紀律作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幹部職工培訓、考核及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資格評審等有關工作。機關黨委辦事機構由縣綜合執法局黨委按照縣委規定設定。
二、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下屬單位
(一)蒼溪縣城市建設管理監察大隊
(二)蒼溪縣環境衛生事務中心
(三)蒼溪縣綜合行政執法服務中心
(七)負責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全面公開綜合行政執法職權和執法依據,建立綜合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健全完善執法預警體系,推進綜合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
(八)負責執法隊伍建設、管理和培訓,制定綜合行政執法內部考核和監督辦法,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開展執法評議考核和執法案卷評查工作。
(九)負責城市管理的對外交流、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城市管理的宣傳教育、文化建設和社會動員工作。
(十)參與縣人民政府組織的專項整治和重大執法活動,查處違法行為。
(十一)負責配合各行政部門重點工作、行業整治等活動。
(十二)承擔城市管理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和應急搶險工作。
(十三)負責“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按相關規定和程式向司法機關報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線索。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級相關部門的責任分工。職責劃轉後,行業主管部門繼續履行政策制定、審查審批、監督管理、協調指導、信訪投訴回復等職責,對日常監管中發現以及鄉鎮報告的行政違法行為進行初查,行使與監督管理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等,並支持配合縣綜合執法局依法履行職責。
2.與鄉鎮的責任分工。鄉鎮依法履行屬地監管職責,並依照本規定積極配合、協助行業主管部門和縣綜合執法局開展執法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綜治、維穩、信訪、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有關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起草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政策法規股。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法制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起草、修訂和審核工作;負責依法行政、普法教育和體制改革工作;負責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為的審核和執法文書、執法證件管理工作;負責審核接收其他業務主管部門移交案件;負責案件立案及建檔、存檔、歸檔等相關工作;負責案件統計上報、案件錄入系統等信息反饋工作;負責建立法律顧問聯繫機制,負責行政處罰的聽證、訴訟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本部門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工作;協調跨區域和重大複雜案件的查處和組織局案會審等工作。
(三)執法督查股。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機關和直屬單位督查、考核和行風建設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考核機關和直屬單位重點工作、階段性工作的落實情況;負責受理、處置各類來信來訪,承擔受理對執法人員違紀行為的投訴、檢舉、控告,負責對行政執法中的不當執法或不作為現象的調查和處理;負責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涉案物資管理和罰沒物資處置;負責起草有關行政執法年度計畫和集中整治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領域行政執法對上銜接和本縣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等工作;負責全縣環境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考核全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負責開展民眾性愛國衛生活動和健康教育工作;承擔縣城市管理暨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財務裝備股。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有關統計工作;負責工資、津補貼發放和職工保險、住房公積金的核定工作;負責罰繳分離和罰沒票據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案件罰沒款收繳工作;承擔執法裝備計畫編制及採購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黨風廉政建設、紀律作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幹部職工培訓、考核及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資格評審等有關工作。機關黨委辦事機構由縣綜合執法局黨委按照縣委規定設定。
二、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下屬單位
(一)蒼溪縣城市建設管理監察大隊
(二)蒼溪縣環境衛生事務中心
(三)蒼溪縣綜合行政執法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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