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關於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組織擬訂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的政策以及相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
(二)負責統籌協調、指導監督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統籌配置行政處罰職責和執法資源,完善行政執法體系,進一步加強和創新執法監管。推進跨部門跨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最佳化執法事項。
(三)負責全縣數位化城管平台建設、運行管理、監督考核工作。
(四)在全縣範圍內行使下列行政處罰權:
1.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2.行使住房城鄉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國土資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人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含文物)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體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8.行使旅遊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9.行使法律、法規、規章和省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五)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體系要求,依法具體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最佳化服務、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等決策部署,和山東省、泰安市關於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等要求,堅持推進執法重心下移、執法關口前置,理順職責關係、落實執法責任、提高執法效能。探索“智慧城管”“全民城管”建設,增強服務能力,努力構建共管共享新格局。
(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業務主管部門的職責分工。
(1)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城市管理、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城鄉規劃、人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含文物)、體育、旅遊8個領域,依法需要行政審批的事項、行政相對人違法不作為或不按要求作為的事項、涉及資質資格以及技術規範類等事項或通過審批(包括驗收)可以發現的違法行為,由業務主管部門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審查審批、批後監管、業務指導等職責,監管過程中發現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履行監管職責進行制止、處理,需要行政處罰的,移交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2)業務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綜合行政執法職權行使所涉及的檢驗、檢測、鑑定、認定等技術支撐工作;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職責。
(3)城市管理、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城鄉規劃、人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含文物)、體育、旅遊8個領域,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事項(無需審批、鑑定、檢測,不用專業技術知識即可直接認定的簡易違法案件,簡稱禁止性事項),由縣綜合執法局進行監管。
2.關於涉及行政處罰的舉報投訴受理辦理。對於城市管理、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城鄉規劃、人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含文物)、體育、旅遊8個領域涉及行政處罰事項的舉報投訴,由率先接到舉報、投訴的業務主管部門或綜合執法局及時受理,作出相應處理,進行最終答覆。
3.法律、法規、規章和省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由縣綜合執法局行使。
現任領導
寧陽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閆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