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大方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大方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是大方縣政府行政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方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大方縣奢香大道中段 
  • 性質:政府機關單位
  • 行政級別:縣級
  • 隸屬單位:大方縣政府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起草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制度、規定及地方性規範檔案,制定市政基礎設施運行、城市照明、園林綠化、市容環衛、城市公園、廣場、停車場、農貿市場、公廁管理等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綜合行政執法、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環衛基礎設施建設、城市照明、城市園林景觀、城市公園管理等長期規劃、年度計畫、 工作方案,循戰主 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組織協調、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指導督察全縣綜合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行為;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
(三)負責編制大方縣城市園林綠化建設規劃、綠地系統規劃、綠地養護標準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 負責擬定大方縣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及與市政基礎設施有關建設項目的規劃方案審查,負責本縣市政道路橋樑、排水設施、道路照明設施、公園、廣場、農貿市場、停車場、公廁的日常管理、養護、維修及監管;參與城區市政基礎設施及對市政基礎設施有影響的建設重大項目的論證、立項、施工監督捉臘霸和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等竣工驗收移交工作;負責城市地下排水管網建設工程的監管;負責對占用市政、城市道路照明等設施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的收取;負責城市管養區域防汛排澇監管工作。
(五)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縣環境衛生綜合管理;對城市道路清掃保潔和生活垃圾收集、清運、處置實施監管考核;對城區內建築垃圾、工程渣土等固體廢棄物運輸、消納實施監管;負責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槓汗懂害化處置項笑辣店工作,對垃圾處理企業運營實施監管;負責全縣城市垃圾處理總體規範編制,負責做好垃圾處理作業的管理,嚴格按照有關部門依據價格聽證會制定並經縣人民政府批准的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制定科學的計收辦法徵收垃圾處理費,負責大方縣城市垃圾處理費徵收管理工作。
(六)貫徹落實城市公園和廣場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參與相關行業規劃和標準的研究擬訂和縣屬城市公園的規劃、建設工作,制定城市公園和廣場的管理制度、考核方案,並監督落實:負責縣屬城歡嘗乘市公園森林防火、盜伐林木管控和莽墓管控等工作。
(七)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城市管理數位化、智慧化工作;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平台建設、運行、維護管理;負責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市民投訴、舉報等;負責收集、分析、整理各類城市管理信息。
(八)貫徹執行國務院、省政府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相關規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起草大方縣綜合行政執法相關行政處罰的實施細則並行使以下行政處罰: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和城市道路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
2.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乃凳射戶章規定的行政處罰;
4.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無照商販和戶外廣告管理規定的行政處罰;
5.行使城市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對違反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無證施工和違反裝飾裝修管理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
6.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7.行使城區河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
8.依照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菸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9.依照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行使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等的行政處罰;
10.依照食品藥品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行使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
11.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跨部門跨領域調整集中行政執法淚民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黔府辦發[2017]53號),按照“成熟一個,劃轉一個”的原則,逐步推進跨部門跨領域綜合行政執法。
(九)結合部門職責,做好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職責調整。
  1. 將城鎮燃氣管理相關職責劃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將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所屬的縣園林管理中心調整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市管理局)管理,
(十二)將原縣城市綜合執法大隊所屬事業單位調整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市管理局)管理。

領導分工

劉安軍:大方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機關紀委書記
薛峰:大方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書記
陳興:大方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局長

內設機構

(一)政工股(宣教股)
主要職責:負責黨務(黨建和黨風廉政)和政治思想工作,負責黨組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催辦和反饋。抓好本單位政治思想、先進事跡和典型人物的宣傳報導及全局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全局黨建、黨風廉政及脫貧攻堅工作,抓好工會、共青團、婦女等群團方面工作。
聯繫電話:0857-5221000
(二)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政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維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議案提案辦理、綜合性報告、檔案起草、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內外聯絡和維穩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調研工作;承擔機關政務公開工作,組織信息發布;承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接受民眾舉報,收集掌握綜合行政執法和城鎮管理工作情況,分析、報告有關信息,協調處理緊急事務,統一調度執法隊伍和業務股室的有關工作;承擔對外宣傳工作和機關衛生健康相關業務工作,協助做好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公務用車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裝備、器材等的統籌計畫、統一購置和管理,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聯繫電話:0857-5221000
(三)財務室
主要職責:負責城市管理及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經費管理,編制年度經費計畫;負責系統內城市管理有關資金的統籌管理;負責城市管理有關行政性費用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市容環衛、 園林綠化等項目建設和維護資金的申報、審核和撥付工作; 負責城市建設和維護專項資金的劃撥、管理和審核支付工作:負責行政執法隊伍裝備更新計畫的審核、落實和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單位國有資產、固定資產,落實單位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罰沒收入,管理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專用票據、罰沒收入統-票據等各類票據的管理;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聯繫電話:0857-5221000
(四) 法規股(行政審批股)
主要職責: 負責監督、指導各執法大隊、股室、所屬事業單位依法行政工作的貫徹落實;負責執法人員業務培訓、考核及辦(審)證工作;承擔相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備案、合法性審查、解釋,以及有關執法依據、執法規範、執法文書、執法檔案等方面的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和案件質量評審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對重大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核、組織聽證和上報備案工作;負責行政處罰一般程式的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執法監督、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指導行政執法案件查處;負責開展普法、落實法律顧問機制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信訪事項,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和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群體突發事件處理;負責收集、整理、提供各種執法數據和依據,加強和改進執法隊伍建設和行政執法工作;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
聯繫電話:0857-5221000
(五)督查室(信訪室)
主要職責:負責受理違反綜合行政執法等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為案件的舉報、投訴、擬辦、轉辦、督辦工作,以及接待和處理民眾來信來訪等工作;負責對行政執法隊伍的依法行政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對執法工作中的不作為、亂作為現象及違章違紀問題進行調查取證、提出處理意見;查處和糾正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中不依法行政和不按規定處罰的行為;受理相對人不服行政處罰的投訴;負責單位效能監察和局屬各股(室)、所屬事業單位年度工作目標監督、檢查、考核考評工作;負責督促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5.行使城市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對違反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無證施工和違反裝飾裝修管理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
6.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7.行使城區河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
8.依照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菸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9.依照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行使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等的行政處罰;
10.依照食品藥品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行使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
11.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跨部門跨領域調整集中行政執法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黔府辦發[2017]53號),按照“成熟一個,劃轉一個”的原則,逐步推進跨部門跨領域綜合行政執法。
(九)結合部門職責,做好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職責調整。
  1. 將城鎮燃氣管理相關職責劃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將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所屬的縣園林管理中心調整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市管理局)管理,
(十二)將原縣城市綜合執法大隊所屬事業單位調整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市管理局)管理。

領導分工

劉安軍:大方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機關紀委書記
薛峰:大方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書記
陳興:大方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局長

內設機構

(一)政工股(宣教股)
主要職責:負責黨務(黨建和黨風廉政)和政治思想工作,負責黨組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催辦和反饋。抓好本單位政治思想、先進事跡和典型人物的宣傳報導及全局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全局黨建、黨風廉政及脫貧攻堅工作,抓好工會、共青團、婦女等群團方面工作。
聯繫電話:0857-5221000
(二)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政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維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議案提案辦理、綜合性報告、檔案起草、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內外聯絡和維穩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調研工作;承擔機關政務公開工作,組織信息發布;承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接受民眾舉報,收集掌握綜合行政執法和城鎮管理工作情況,分析、報告有關信息,協調處理緊急事務,統一調度執法隊伍和業務股室的有關工作;承擔對外宣傳工作和機關衛生健康相關業務工作,協助做好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公務用車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裝備、器材等的統籌計畫、統一購置和管理,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聯繫電話:0857-5221000
(三)財務室
主要職責:負責城市管理及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經費管理,編制年度經費計畫;負責系統內城市管理有關資金的統籌管理;負責城市管理有關行政性費用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市容環衛、 園林綠化等項目建設和維護資金的申報、審核和撥付工作; 負責城市建設和維護專項資金的劃撥、管理和審核支付工作:負責行政執法隊伍裝備更新計畫的審核、落實和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單位國有資產、固定資產,落實單位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罰沒收入,管理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專用票據、罰沒收入統-票據等各類票據的管理;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聯繫電話:0857-5221000
(四) 法規股(行政審批股)
主要職責: 負責監督、指導各執法大隊、股室、所屬事業單位依法行政工作的貫徹落實;負責執法人員業務培訓、考核及辦(審)證工作;承擔相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備案、合法性審查、解釋,以及有關執法依據、執法規範、執法文書、執法檔案等方面的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和案件質量評審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對重大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核、組織聽證和上報備案工作;負責行政處罰一般程式的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執法監督、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指導行政執法案件查處;負責開展普法、落實法律顧問機制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信訪事項,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和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群體突發事件處理;負責收集、整理、提供各種執法數據和依據,加強和改進執法隊伍建設和行政執法工作;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
聯繫電話:0857-5221000
(五)督查室(信訪室)
主要職責:負責受理違反綜合行政執法等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為案件的舉報、投訴、擬辦、轉辦、督辦工作,以及接待和處理民眾來信來訪等工作;負責對行政執法隊伍的依法行政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對執法工作中的不作為、亂作為現象及違章違紀問題進行調查取證、提出處理意見;查處和糾正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中不依法行政和不按規定處罰的行為;受理相對人不服行政處罰的投訴;負責單位效能監察和局屬各股(室)、所屬事業單位年度工作目標監督、檢查、考核考評工作;負責督促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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