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大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大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簡稱“縣綜合執法局”)是大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遂寧市委辦公室、遂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大英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遂委辦〔2019〕20號)和《中共大英縣委辦公室、大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大英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大委辦發〔2019〕7號),縣綜合執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大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張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 外文名:Daying County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張君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綜合行政執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縣綜合行政執法的規範性檔案、具體辦法和措施。
(二)按照縣政府對綜合行政執法的要求,開展綜合行政執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工作。
(三)負責收集社會各界對綜合行政執法的意見,開展綜合行政執法協調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重大信息發布和輿情應對。辦理有關綜合行政執法的來信來訪、舉報投訴,承辦人大、政協有關綜合行政執法的議案、提案。
(四)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承擔城市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垃圾清運等職責。
(五)負責全縣數位化綜合行政執法建設、運行的統籌規劃、規範管理、指揮協調和檢查考核評比工作。
(六)組織開展綜合行政執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具體行使以下行政處罰權:
1、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2、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生態環境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固定場所的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和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戶外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行政處罰權。
5、行使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行政處罰權。
(七)按照中央和省委綜合執法改革部署,行使依法劃入的相關行政處罰權和監督檢查權。
(八)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縣城鄉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定點、論證工作。擬訂縣城鄉規劃區內建設項目規劃條件,負責建設項目用地規劃管理。承擔縣城鄉規劃區內建設項目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規劃核實工作,負責組織監督檢查國土空間規劃的實施。縣綜合執法局負責對縣城鄉規劃區內建設項目實施的監督檢查,負責對縣城鄉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2、與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及供水、供氣等公用企業的有關職責分工
(1)城市建設方面: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建築業和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造價諮詢業、招標代理、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標等活動中建設和維護的管理工作,開展前述範圍的行政許可、行政檢查。縣綜合執法局負責對違反前述範圍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行為的行政處罰。
(2)園林綠化方面: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園林綠化的建設、維護和監督管理。縣綜合執法局負責對損壞、占用、侵占園林綠化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3)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方面: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道路、照明、主要街道排污管道的建設、維護和監督管理以及環衛設施建設。城市供水、供氣等公用企業負責燃氣管道、送水管道的建設、維護和管理。縣綜合執法局負責環衛設施維護和監督管理,對挪用、侵占、損壞市政設施、燃氣管道、送水管道以及盜用水、氣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4)建築工地揚塵治理方面: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建設工地揚塵管控工作的監督管理。縣綜合執法局負責對違反建設工地施工現場管理規定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3、與大英生態環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社會生活噪聲和建築施工噪聲污染方面:大英生態環境局受縣綜合執法局的委託,開展社會生活噪聲和建築施工噪聲的現場檢查測評,提供噪聲超標的證據。縣綜合執法局負責根據大英生態環境局提供的證據,依法對當事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2)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方面:大英生態環境局受縣綜合執法局的委託,開展油煙排放的現場檢測,提供油煙排放超標的證據。縣綜合執法局負責根據大英生態環境局提供的證據,依法對當事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4、與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道路揚塵污染治理方面:縣公安局負責對車輛交通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查處車輛超載、超高、超寬行為。縣綜合執法局負責對車輛拋冒滴漏影響市容環境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2)犬只管理方面:縣公安局負責犬只登記,查處違法養犬。縣綜合執法局負責查處敞放犬只、違法攜帶犬只進入封閉性公共場所等行為。
(3)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方面:縣公安局負責對不按規定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行政處罰。縣綜合執法局負責對燃放煙花爆竹產生環境污染行為的行政處罰。
(4)社會生活噪聲方面:縣公安局負責對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或採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的行為,以及城鎮範圍內從事生產活動產生的偶發性噪聲等社會生活噪聲的監督管理和行政處罰。縣綜合執法局負責對其他社會生活噪聲的行政處罰。
5、與縣市場監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市場監督管局負責查處其它固定經營場所內應由該部門核發證照的無照無證經營行為。縣綜合執法局負責查處無固定經營場所的無照無證經營行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行政事務的綜合協調。負責文電、會務、印章以及文稿審核、檔案管理、機要保密、黨政信息、政務公開、對外聯絡接待、重要活動等日常事務。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負責後勤保障、保衛及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宣傳、信息相關工作。負責重大信息發布以及相關輿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處理。負責禁毒、防邪、地方志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負責推進依法治縣和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行政契約、執法案件、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執法人員資格審核、法律知識培訓、執法證件管理和普法宣傳教育。負責法律解釋和諮詢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執法責任制、錯案追究制等制度,組織開展執法監督檢查和案件質量評查。
組織擬訂行政執法工作規程,起草綜合行政執法相關規範性檔案。負責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負責對外普法工作。負責本單位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負責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指導辦案機構做好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案件錄入。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監督監查股。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工作績效督促檢查,負責人員著裝、隊容風紀、到崗到位履職盡責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全局部署的中心工作和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縣委、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府、縣政協領導和局黨組領導的有關批示及交辦事項的辦理情況的督促檢查。做好縣委績效辦督辦事項的督促檢查、情況報告工作。建立督查管理體系。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紀檢監察、行政效能工作。負責黨建、組織建設、黨務公開、工、青、婦、統戰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股。負責制定各類專項治理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環保、安全、應急、愛國衛生工作。負責各類重大創建活動。負責制定全縣環境衛生管理總體規劃、實施計畫及環衛事業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編制環衛設施維修、改造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垃圾清運及城市公廁管理。負責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等規費的徵收管理。負責環衛設施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執法管理股。牽頭負責本系統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制定全縣城鄉一體化綜合執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市容環境執法、規劃建設執法以及依法劃入的其他執法工作和各類階段性執法工作。負責對各類園區、鄉鎮場鎮執法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業務指導。負責對鄉鎮執法工作進行檢查評比。
負責執法工作類業務數據的日常統計、綜合分析和報告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處理跨系統、跨區域、跨部門的有關綜合執法問題。負責縣數位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技術平台和數位化舉報監督管理工作,督促12345熱線交辦件辦理,指導縣數位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做好12345熱線交辦件服務,負責書記縣長信箱交辦件辦理以及信訪、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政工人事財務股。負責幹部隊伍建設及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工資、人事檔案管理、人事統計等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績效管理、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專項經費的計畫編制和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日常財務、預算決算、票據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經費管理、資產設備設施管理、裝備保障等工作。監督指導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的情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委辦事機構按照縣委規定設定。

行政編制

大英縣綜合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股級職數6名。保留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大英縣綜合執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大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張君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大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大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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