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糾紛案
周某某是某大學的一位著名學者,發表了大量的作品。從1985—1990年他開始寫作長篇小說《日記》,但沒有完稿。在1990年,周某某因為故意殺人罪,被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993年,某出版社通過司法機關而獲得了這一小說的手稿,在沒有得到周某某法定繼承人(周某)同意的情況下,以《未寫完的日記》為題目出版發行,獲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為此法定繼承人周某認為出版社侵犯其對周某某作品依法享有的財產權,要求法院判決出版社停止侵害,賠償損失10萬元,並公開向其賠禮道歉。出版社辯稱:雖未經許可出版周某某的作品,但認為周某某已經被人民法院判決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因此周某某不再享有著作權,對他的作品的利用不存在侵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