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保護期

簡介,發展,

簡介

法律作品著作權認可與保護的期限。在保護期內,著作權所有者享有法律賦予的各項權利。著作權的人身權利與作者不可分離,因而通常沒有時間限制,永久受到保護。但有的國家規定,著作權人身權利的保護期僅為作者有生之年,作者死後,權利便終止。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均有具體規定的保護期限,著作權保護期一般是就著作權財產權利而言。保護期屆滿,著作權失效,作品進入公有領域,任何人得自由使用之。著作權作為一種無形財產權,其行使沒有時間限制,不僅有悖於著作權保護作者本人權益的主旨,也不利於作品更迅速廣泛地傳播,不利於文化的積累和發展,因此有必要對著作權的行使規定一定的期限。這是對著作權的一種限制。

發展

現代著作權立法從其最早的《安妮女王法令》(1709)開始,便有關於保護期限的規定。著作權保護期一般以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後若干年計算。多數國家規定在作者死後保護50年;短則不少於25年,長則有達70、80甚至90餘年者。亦有的國家規定著作權保護期僅為作者有生之年;作者去世後,著作權便終止。法人作品或遺作的著作權保護期限,一般以作品出版之日起若干年計算。有些作品,如實用美術作品、攝影作品和錄音作品等,保護期一般要短於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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