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和地區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分析科技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全縣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合理配置科技經費;協同有關部門綜合運用財政、信貸、稅收等經濟手段,加強對科技工作的巨觀管理。
(二)負責組織農業發展、社會發展與技術密切相關的科技攻關;管理重大科技項目;協同有關部門推動農村和企業科技進步。
(三)歸口管理自然科學技術和軟科學技術成果;組織科技成果的評估、獎勵以及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廣、保密工作;負責技術契約法、專利法的實施監督和智慧財產權的協調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培育技術市場。
(四)歸口管理科技信息、諮詢和服務工作,指導科技第三產業發展;組織科技人員參與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決策的科技諮詢活動;負責科技統計和“科教興葉”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指導科技幹部、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六)開展學術交流,普及科學知識,推廣先進技術,開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動。
(七)組織科技工作者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發揮其參政議政的作用,參與縣有關政策、法規的制定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工作。
(八)開展多層次、多形式、多專業的技術教育和培訓工作,評審優秀學術論文,表彰、獎勵和推薦優秀科技人才,提高各族科技工作者的思想素質和專業學術水平。
(九)表彰獎勵優秀科技工作者,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新風尚,反映科技工作者的要求和呼聲,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十)貫徹執行有關防震減災的法律、法規;行使防震抗震指揮部辦事機構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綜合防禦措施,檢查監督其落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普及工作,提高全社會的防震減災意識。
(十一)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
(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