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年縣自然資源局

萬年縣自然資源局

萬年縣自然資源局,是萬年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萬年縣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萬年縣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萬年縣萬盛大道懷建德大街交叉西北角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草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定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各鄉(鎮)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各鄉(鎮)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細則。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上級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組織實施已批准的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專業規劃、近期建設規劃。開展資源環境承載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建設用地及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合格意見單》;負責城鄉規劃的監督實施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規定轄區範圍內村鎮規劃編制及審查、鄉村居民建房的規劃審批,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編制和審查縣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鄉村建設規劃及重大建設工程;負責規劃區範圍內各項建設工程規劃執行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規劃設計單位相關管理工作;參與對城市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會同有關單位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礦業遺蹟保護等工作。實施落實生態保護補償等制度。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等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並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根據許可權監督管理的地質調查、礦產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測、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疏乾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蹟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的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與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規範和管理許可權內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根據縣委、縣政府授權,對落實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
(十五)積極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推動業務工作和安全生產監管的融合,全面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十六)統一領導和管理萬年縣林業局。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縣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統籌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生態環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工作,提出調整生態保護紅線的審批建議,擬定和組織實施生態保護紅線的法規、規章、政策;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相關生態修復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領域的生態環境保護。縣生態環境局統一行使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領域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
2.與縣水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制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縣水利局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
3.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高標準農田上圖以及農田整治項目新增耕地認定及相應的指標使用調劑工作,不再承擔農田整治項目管理職責。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田整治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及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工作。
4.與縣林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制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縣林業局負責組織開展森林、草原(草地)、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5.與縣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應急預案管理、應急演練、應急處置、應急監測與值班值守等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6.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建設維護商品房銷售以及不動產登記的樓盤表職責,對用於不動產登記以及商品房銷(預)售的不動產測繪成果(包括地籍調查、房屋測繪成果等)審核入庫職責;辦理商品房預查封、查封以及解封業務職責。通過縣級數據交換平台,不動產登記機構與住建部門實時共享測繪樓盤表、交易及登記數據,保障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監測分析及調控等需求職責。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託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存量房交易契約網簽備案,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房產經紀機構資質備案、經紀機構網簽入網認證、監管銀行招標管理。受縣自然資源局委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提供房地產開發及劃撥土地(棚改)房屋測繪成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股、人事教育股)。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會務、文稿、文電、公文、檔案、後勤接待、督查督辦、政務信息、新聞宣傳、節能減排、績效考核、政務公開、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安全保密和密碼管理工作;負責政務工作協調及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等工作。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局重要檔案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
承擔相關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管理工作,擬定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制度,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預算績效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
承擔全縣自然資源系統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評定及崗位設定和教育培訓工作。按規定承辦自然資源部門的領導班子及相應職級人員的有關管理事務、負責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縣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扶貧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股(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股)。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縣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專項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全縣水、森林、草原(草地)、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全縣應急監測及重點區域、特定對象的專題監測。負責全縣航空航天遙感影像資料、遙感監測數據的集中採購(採集)、生產和共享套用。組織建設自然資源調查監評價資料庫和信息管理平台並提供信息共享。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政策、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全縣水流、森林、草原(草地)、礦產、濕地等自然資源和自然生態空間確權登記工作、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承擔相關房地產經紀機構從業主體資格管理等具體事務。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權證。
(三)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股(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落實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實施相關考核標準。負責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審核報批工作。
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落實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節約集約利用。監督管理土地評估行業。
(四)礦產資源保護監督股(礦業權管理股)。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監督管理縣級和省、市自然資源部門委託監督管理的地質調查、礦產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重大地質調查、礦產勘查專項。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點的普查、詳查、排查,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質災害防治資質。監測、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疏乾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組織實施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負責礦山的安全生產工作。
貫徹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管理縣級許可權以及省、市自然資源部門委託礦種的採礦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依法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優勢礦種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對臨時性取土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公益事業、個人建房等進行監管。
(五)國土空間規劃股(村鎮規劃股)。負責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負責縣域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統籌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編制縣鄉國土空間規劃、城市地下空間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控制性詳細規劃及各類專項規劃的組織編制、審核、報批和調整工作;負責所有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核定用地位置界線,繪製用地紅錢圖;負責規劃設計條件的擬定和調整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全縣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的行政管理工作。監督管理規划行業。編制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村鎮規劃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村鎮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指導鄉鎮、村規劃編制和管理工作;負責有關村鎮規劃、規劃管理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歷史名鎮名村規劃的審查及報批工作;負責全縣村鎮規劃數據的統計工作,負責《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核發。
(六)規劃建設工程股(行政服務股、督察辦)。負責縣城規劃區內的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條件核實,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合格意見單;負責城市配套費等規費的徵收工作;負責規委會相關工作及各類建設項目規劃方案的審定。
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市政及管線工程(河道、碼頭、橋樑、涵洞、雕塑、綠地、公園、廣場、各類市政管線及其附屬工程)規劃方案的審批;負責城市景觀的規劃管理(包括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和城市美化亮化等的審批);協調各管線的豎向交叉;負責戶外廣告審批工作。
負責本部門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的諮詢、受理、辦理與辦結;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事項清單標準化編制工作並組織實施,牽頭協調涉及兩個部門(股室)以上事項的辦理;負責與縣行政服務中心的聯繫銜接,業務上接受縣行政服務中心的指導;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出本部門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建議,承擔本部門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措施的落實工作;按照法律法規與政策規定及時調整政務服務事項的內容和方式。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承擔地方性法規規章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重要信訪事項的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涉及自然資源工作的接待來訪人員、受理自然資源信訪事項和督查、督辦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處罰工作。開展專項性、區域性執法行動。協助查處城鎮規劃區國土空間規劃違法行為,查處重大自然資源、測繪和其它國土空間規劃違法案件。承擔市自然資源總督查辦公室對全縣監督檢查的聯絡工作。
(七)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理股(耕地保護監督和征地股)。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原(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擬訂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生態敏感脆弱區等特殊區域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全縣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實施的監測評估。開展全縣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建設並監督實施。
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礦業遺蹟保護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蹟。
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原(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負責設施農用地監督管理。負責高標準農田上圖以及農田整治項目新增耕地認定及相應的指標使用調劑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擬訂區域性徵地補償標準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政策。
(八)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股。擬訂縣級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基礎測繪管理政策和制度。統一監督管理全縣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不含高分專項衛星遙感)。建立和管理本縣測繪基準、測量控制系統,組織縣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建設和運行維護,負責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備案管理。組織“數字萬年”資料庫建設與更新。負責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審批和監管工作。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和制度。協調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組織開展全縣聯合測繪工作。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負責測繪作業證的管理。管理測繪項目備案。組織、指導應急測繪保障。
統籌管理自然資源大數據建設。擬訂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擬訂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全縣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理信息資源共享工作。

人員編制

萬年縣自然資源局行政編制為20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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