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縣“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規範性檔案。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方面規範性檔案制定。負責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二)統籌推動發展全縣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組織實施新農村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深化全縣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全縣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提出促進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監測和評定工作。發布全縣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全縣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協調“菜籃子”工作,引導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負責果業發展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六)負責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指導全縣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參與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八)負責全縣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全縣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全縣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監測、報告、發布農業災情,組織農業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指導全縣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縣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縣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協助管理縣本級農發資金。
(十一)推動全縣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全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全縣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負責農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牽頭負責農業污染源頭減量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牽頭統籌協調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指導農業清潔生產。指導全縣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牽頭管理全縣外來物種。
(十三)統籌推進全縣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全縣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監督指導全縣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農業機械、漁政漁港和農藥使用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牽頭開展全縣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指導全縣系統開放型農業及農業招商引資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國內交流合作,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組織開發農產品國際國內市場。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起草全縣糧食流通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十七)管理全縣糧食儲備,負責全縣儲備糧行政管理。承擔全縣糧食流通的巨觀調控具體工作,監測糧食物資供應變化並預警預測。負責政策性糧食供應及軍糧供應與管理,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擬訂全縣糧食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糧食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統一擬訂全縣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縣級投資項目。
(十八)積極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負責農業、畜牧業、種植業、漁業等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推動業務工作和安全生產監管的融合,全面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和農林牧漁安全專業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加大安全監管執法力度,加強監管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督促有關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十九)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全縣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秀美鄉村建設,推動萬年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加強“三農”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工作,推動農村經濟經營制度、土地制度、集體產權制度等各項改革和創新;加強智慧農業、休閒農業、水果產業、鄉村旅遊等鄉村產業發展指導,大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強對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指導,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4.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全縣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與工作機制。
1.與縣生態環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農業污染源頭減量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縣生態環境局負責農業農村領域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
2.與縣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田整治項目管理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縣自然資源局負責高標準農田上圖以及農田整治項目新增耕地認定及相應的指標使用調劑工作。
3.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縣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根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縣級救災糧食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科教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承擔信息、宣傳、政務、安全、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後勤、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督查考評、綜合性會議、離退休幹部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牽頭監督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和農業行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協調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負責文字綜合工作。
承擔機關黨群、紀檢監察、機構編制、幹部人事、職稱評聘、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依法組織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工作。
擬訂農業科技教育、資源環境等方面的發展規劃。承擔農業科技體制改革與創新工作,指導全縣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推動農科教結合和產學研協作。監督管理全縣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的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指導全縣農村可再生能源體系建設,負責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牽頭指導秸稈綜合利用。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承擔全省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全縣農民教育培訓和農業職業教育,組織開展農業送科技下鄉活動。負責指導農學會工作。
(二)糧食與種植業管理股(糧食管理辦公室、種業管理股)。組織實施種植業、農藥管理、肥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起草全縣種植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檢查監督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指導種植業實用人才培訓和職業技能開發。
組織實施農作物種業、畜禽種業、牧草種業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起草全縣農作物種業、畜禽種業、牧草種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農作物種業、畜禽種業、牧草種業管理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全縣農作物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承擔農作物種子南繁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良種重大科研攻關。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負責全縣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指導種業實用人才培訓和職業技能開發。
研究提出糧油購銷規章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國有糧食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和體制機制創新。組織編制全縣糧油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提出糧食流通政府投資和財政性資企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擬定全縣糧油儲備政策,研究提出糧油儲備規劃、計畫的建議,組織實施糧油儲備的日常管理工作。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政策性糧油收購工作;制定全縣儲備糧油和政策性糧油收購、銷售、供應計畫,管理儲備糧油輪換計畫和政策性糧油供應。指導協調地方儲備糧管理,擬訂全縣糧油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市場監測預警和糧油產銷對接有關工作。歸口管理糧食統計工作。負責中央儲備糧、省級儲備糧代儲資格的初審認定和受理報批工作。負責並指導全縣糧食收購資格許可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縣級儲備糧承儲企業的資格認定。協調實施救災、應急及政策性用糧等有關糧油物資調運。負責全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軍糧供應與管理工作。承擔全縣糧食流通和倉儲設施管理,負責全縣糧食安全儲存和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制定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制訂糧油流通有關地方標準、糧油地方質量標準,制定有關行業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並負責全縣糧油系統的質量標準管理。指導全縣糧油流通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指導全縣糧油產業發展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承擔糧油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畜牧水產管理股。組織實施畜牧獸醫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起草全縣畜牧、飼料飼草、畜禽屠宰行業、獸藥和獸醫器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畜禽養殖場備案管理、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檢查監督動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畜牧、飼料飼草、畜禽屠宰、動物衛生、獸藥與獸醫器械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監督管理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負責獸醫人員、動物診療機構管理,指導全縣畜牧獸醫體系建設。負責動物病原微生物與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獸醫獸藥相關實驗室管理;指導畜牧獸醫行業實用人才培訓和職業技能開發。
組織實施漁業漁政漁港、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起草全縣漁業漁政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布局調整和標準化生產,促進休閒漁業發展。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全縣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指導水產技術推廣,組織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相關工作。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水產種質資源和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指導全縣漁業安全生產。指導漁業實用人才培訓和職業技能開發。
(四)執法與安全監管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農業機械化管理股)。承擔農業農村相關地方性法規和縣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有關工作。負責農業農村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提出行政許可決定和行政許可證照發放,組織協調辦理與縣直部門聯合審批事項,承擔農業農村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網上審批監管平台建設相關工作。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等工作。
擬定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的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
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擬訂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風險評估和風險交流,指導建立追溯體系。指導農業質量體系認證管理和綠色食品、有機農業發展。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監督抽查工作。
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起草全縣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和農業機械報廢更新。組織實施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全縣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開展農機跨區作業。組織實施農機試驗鑑定、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組織全縣農機安全監理,指導全縣農機作業安全和農機監理體系建設。指導農機行業實用人才培訓和職業技能開發。
(五)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股(政策改革與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股、市場信息與鄉村產業發展股、稻作文化傳承與保護辦公室)。組織開展農業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建議。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調研工作。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工作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
協調推進全縣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全縣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全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會計管理以及審計監督工作。指導扶持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家庭農場、組織開展農民合作社示範社創建和監測。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
組織協調全縣鄉村產業發展,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起草促進全縣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全縣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監測和評定工作。指導開展全縣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指導全縣系統開放型農業及農業招商引資工作。承擔全縣國外援貸款項目的引進、監督、管理工作。編制全縣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全縣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全縣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全縣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負責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承擔有關農業涉外事務。承擔對台農業事務。研究國內外農業發展動態,承擔協調管理與國際農業組織合作交流事項。
開展農村社會事業重大問題研究,參與編制相關規劃。牽頭組織改善全縣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和基礎設施建設,參與相關基礎設施建設規範與標準的制定與實施。協調推動農村文化發展,指導全縣農村精神文明建設。
指導優秀農耕文化建設。組織編制並實施我縣農業文化遺產縣稻作文化系統保護與發展規劃,根據規劃要求,制定並負責執行年度工作計畫。開展農業文化對外交流合作,多途徑開展萬年稻作文化宣傳推廣。協調統籌相關部門,全面負責推進全縣與稻作文化相關的工作。
(六)規劃與項目審計監管股。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指導監督本局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參與全縣農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信貸擔保的政策制定。
提出全縣鄉村振興戰略、現代農業發展等相關政策建議。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和投資政策與項目建議,起草全縣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承擔全縣農業產業扶貧工作。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協調推進農業農村項目,負責農業農村項目申報、統計、檢查、驗收和績效考核。指導工程招投標工作。
(七)農業農村項目管理辦公室(新農村建設股、農墾管理股)。組織擬訂新農村建設戰略規劃,研究提出新農村建設的相關措施,負責新農村建設的專項資金監管,督促檢查全縣新農村建設各項工作。
起草全縣農墾事業發展戰略、政策和規劃,督促檢查國家、省和市有關農墾政策的貫徹落實。指導全縣農墾體制改革、農墾經濟結構調整和農業資源開發利用。指導農墾系統開展現代農業示範建設。負責農墾信息統計。協調墾區對外關係。負責農墾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指導農墾實用人才培訓和職業技能開發。
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
人員編制
萬年縣農業農村局行政編制17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