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年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萬年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萬年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萬年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萬年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萬年縣建德大街市民中心4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和組織實施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規範性檔案、規章和制度;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戰略、規劃;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問題建議。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措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編制縣住房建設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責任。建立健全住房保障體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制度、規章並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縣住房保障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措施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行業和產業發展規劃;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濟、房地產中介管理、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房屋產權管理並配合指導房屋登記等工作。
(五)規範物業管理工作。擬訂物業服務行業發展規劃和標準,指導並管理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活動;組織擬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質保金等繳存、使用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城鎮房屋安全鑑定和室內裝飾裝修行業管理;協調落實私房政策,負責處理全縣私有房產歷史遺留問題。  
(六)負責建立科學規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貫徹落實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和定額;組織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的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管理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編報工程造價信息。
(七)指導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監督建築市場準入與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工程監理;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擬訂勘察設計、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檢測、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有關標準制度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規章制度。
(八)擬訂城市建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城市建設編制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安全和應急管理建設;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編制小城鎮和村莊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村鎮建設、農村住房建設安全和危房改造規劃;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推進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工作。
(十)負責全縣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管理。負責市場準入、設計方案招標投標、設計契約備案、施工圖設計審查、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管理;管理全縣建設工程抗震防雷設防工作;負責全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
 (十一)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管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二)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責任。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方案,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規劃並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
 (十三)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執業資格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管理。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築市場,發展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
(十四)全面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加大安全監管執法力度,加強監管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督促有關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依法對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擬訂建築安全生產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依法查處建築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指導監督房屋建築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專用機動車輛的安裝、使用。
2.指導依法加強建築施工、房屋拆除、建築裝飾裝修、勘察設計、建設監理等建築業和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等房地產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3.制定完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等的風險點、危險源排查管控工作標準,組織開展風險點、危險源排查管控,建立風險點、危險源資料庫和電子圖。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轉變職能:
1.將縣建設局職責和縣房地產管理局行政職能整合劃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縣建設局風景名勝管理職責劃入縣林業局,將縣房地產管理局房產交易、檔案和信息職能劃入縣自然資源局。
2.將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及竣工備案、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建設工程施工承發包計價工作監管、行政稽查執法監督,地下管網管廊綜合監管、建築檔案審查預驗收,房屋徵收補償監管徵收等行政職能回歸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
(十七)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局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建設維護商品房銷售以及不動產登記的樓盤表職責,對用於不動產登記以及商品房銷(預)售的不動產測繪成果(包括地籍調查、房屋測繪成果等)審核入庫職責;辦理商品房預查封、查封以及解封業務職責。通過縣級數據交換平台,不動產登記機構與住建部門實時共享測繪樓盤表、交易及登記數據,保障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監測分析及調控等需求職責。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託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存量房交易契約網簽備案,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房產經紀機構資質備案、經紀機構網簽入網認證、監管銀行招標管理。受縣自然資源局委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提供房地產開發及劃撥土地(棚改)房屋測繪成果。
2.與縣城市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縣城市管理局負責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境治理、城建監察等工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縣城管理的污水處理設施審核和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服務股)。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和對外聯絡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責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績效考核等工作;承擔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教育培訓相關工作;負責人大、政協的建議、提案辦理;組織協調受理來信、來電、來訪;指導全縣城市建設檔案工作,負責檔案審查及預驗收;負責局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資金髮展規劃;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專項資金的計畫申報和監管;負責行業綜合統計;負責機關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現場勘查、專家論證和技術審查等工作,負責提出行政許可決定和行政許可證照發放,組織協調辦理與縣直部門聯合審批事項。承擔 “放管服”、政務服務、營商環境建設等相關工作,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
(二)住房保障股(房地產市場監管股、物業管理股)。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規章並組織執行;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分析,提出房地產業行業發展建議,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抵押、房地產估價與經濟、房屋徵收補償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全縣住房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項目;負責全縣保障性住房的申請、分配和登記管理;負責存量公有住房的出售及部分產權房過渡為全產權房的審核;負責監督住房貨幣補貼發放。負責全縣物業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物業繳費和物業服務企業誠信體系;參與住宅小區前期規劃設計,負責前期物業管理和新建項目物業交付的查驗;負責老舊小區改造和既有小區加裝電梯試點工作的方案制定;起草實施物業管理和房屋維修資金及質量保修金的制度;負責重大物業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承擔白蟻防治的監管工作。
(三)城鄉建設股 (建築節能與科技設計股)。指導和監督全縣範圍內的城市、村鎮建設工作;擬訂全縣城市、村鎮建設改革措施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地下管廊綜合監管;牽頭新型城鎮化建設工作;指導海綿城市建設,參與指導城市創建活動。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承擔傳統村落、歷史文化名鎮(村)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組織村鎮建設試點、特色小鎮創建、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推廣和套用,協調推進全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組織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技術規章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建設工程造價法規,管理各類建設工程定額,測算發布材料價格,仲裁造價糾紛;組織指導全縣城鄉建設抗震防雷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並組織實施;承擔指導房屋安全鑑定、房屋安全鑑定機構管理和拆改房屋結構的監管。擬訂建築節能制度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和經濟規劃,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推進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成果轉化,指導裝配式建築產業發展。
(四)建築監管股(綜合執法股)。擬訂規範全縣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規範全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竣工驗收備案制度並組織執行,組織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指導全縣建築市場監管;負責規範指導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監管,負責指導全縣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監管;負責指導全縣建築施工和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和建設工程檢測機構的資質監管,負責指導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建造師的監管。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執法立案和監督,開展全縣建築、房地產行業的行政處罰;負責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安全達標、爭創文明工地、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及標後管理;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人員編制

萬年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11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現任領導

段 斌同志為萬年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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