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蕪市國土資源局

萊蕪市國土資源局

萊蕪市國土資源局位於山東省萊蕪市萊城區

萊蕪市國土資源局是市政府主管國土資源工作的政府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萊蕪市國土資源局
  • 所屬地區山東省萊蕪市萊城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 職責: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測繪事業發展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其他專項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審核區級國土資源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三)監督檢查全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測繪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協調處理重大權屬糾紛,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全市重大違法案件;負責來信來訪
和行政複議、訴訟的應訴工作。
(四)擬定並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的具體辦法,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指導並實施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五)貫徹實施國家、省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實施土地確權、定級和登記等工作;負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指導區土地使用權登記發證管理工作。
(六)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土地資源、土地市場管理和政府收回、收購、儲備上地的管理辦法;負責礦權及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抵押、拍賣的權屬管理;審核審批上市企業以外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制定鄉(鎮)村用地
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負責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資格的審查;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負責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申報、審查、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查、審批登記工作;承擔對外合作區塊的依法審核報批事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協調管理全市地質資料匯交;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
地質勘查單位資格,管理地質勘查成果。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參與全市城市總體規劃、大中型建設項目地質環境可行性論證報告的審查;承辦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認定申報事宜;組織實施地質地貌景觀保護區規劃,對保護措施進行監督;依法參與開辦礦山的立項審核,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負
責審查、審批礦山閉坑地質報告。
(十)組織並管理全市基礎測繪、市界線測繪、市內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市性測繪項目;負責全市測繪單位的資格審查、測繪任務登記和地圖編制出版工作;管理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管理全市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負責全市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及市外組織、個人來萊蕪測繪的審查、審批;根據授權發布我市重要的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全市測量標誌保護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全市國土資源和測繪行業對外合作交流工作;推進科學技術進步,推廣科技新成果;負責國土資源法制宣傳和職工教育工作;協助管理區國土資源部門領導幹部。
(十二)直接負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土地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掛人事政工科、財務科牌子):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組織負責局內有關檔案的起草;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息、保密、保衛、督辦、有關綜合性材料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承辦協管區國土資源部門領導幹部事宜;負責組織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和科技成果登記、評審及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科技與外協、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貫徹財務會議管理制度,負責財務預決算,對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擬定並組織實施財務管理規章;管理國家、省、市財政撥給的地質勘查經費、耕地開墾經費、基礎測繪經費和其他經費;負責局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政策法規科(掛徵收管理科牌子):
擬定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承辦有關行政複議事宜;監督檢查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法律法規情況;負責來信來訪和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擬定土地、礦產、測繪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規定,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組織查處土地、礦產、測繪重大違法案件。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申報、催繳、限繳、入庫工作;及時清查核對採礦權人的有關費源帳物情況。
耕地保護科:
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耕地保護、農地用途管制、農地開發、土地徵用、土地整理和復墾的具體辦法;負責統一征地管理工作,承辦市政府和報省政府、國務院批准的農地轉用、征地和土地開發的審查、匯總、報批工作;監督實施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具體負責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統一征地的組織協調工作。
地籍管理科:
管理全市城鄉地籍和地政工作,貫徹國家和省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工作;實施土地確權、登記等工作,擬定權屬糾紛協調處理規則和權屬管理辦法,協調處理重大土地權屬糾紛。擬定全市土地供應具體辦法;負責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和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參與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管理全市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
測繪管理科:
負責測繪單位資質認證;組織全市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測繪項目;管理全市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管理全市測量控制系統和測繪標準化工作;依法審核對外提供測繪成果;負責全市測繪成果匯交和測繪任務登記;負責全市航空攝影、遙感測繪的協調、管理工作;指導保護全市測量標誌;管理地圖編制工作;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和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
規劃用地科(掛集體土地管理科牌子):
負責土地市場和土地資源的管理,擬定並實施全市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抵押、作價出資(入股)等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全市土地定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出讓底價和地價指數的評定和監測;負責土地使用權價格的確認;負責土地評估等土地市場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資格審查;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和審查審批。指導集體土地利用建設管理;負責舊村改造、搬遷、歸併的土地管理工作;擬定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測繪規劃;組織編制基本農田保護、土地開發整理、礦產資源勘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礦山生態保護與恢復治理、地質災害防治等專項規劃,擬定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導區級各類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各類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礦產開發管理科:
負責礦區範圍劃定、採礦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的審查、審批;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和採礦權評估結果的審核;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協調處理重大採礦爭議糾紛;負責礦山企業礦產資源用地的動態管理;指導礦產督察工作。
礦產儲量勘查科(掛地質環境科牌子):
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和地質勘查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儲量管理和地質勘查規劃、計畫;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審批管理、登記、統計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設項目占用、壓覆礦產資源儲量報告的審查、報批;負責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和供需形勢分析及研究;參與開辦礦山企業的立項審核,負責審查審批礦山閉坑地質報告;負責地質勘查單位資質審查和年檢;負責地勘項目的年度檢查;依法進行勘查登記和探礦權轉讓審查登記。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負責地質地貌景觀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審查認證建設項目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指導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組織評審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組織保護地質遺蹟和地質災害防治。負責全市地熱、礦泉水資源的勘查、開發利用監督管理工作。

獲得榮譽

2015年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