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隨著世界戰略格局
雅爾達體系的確立,以蘇聯為首的社會主義陣營同美國為首的西方資本主義陣營處於
冷戰的對峙狀態。
1955年3月,八國又就締結集體友好互助條約的原則、組建聯合武裝力量及其統帥部等問題進行了協商,並取得一致意見。5月5日,《巴黎協定》被批准。5月14日,蘇、東德、波、阿、捷、匈、羅、保八國在
華沙簽署了《阿爾巴尼亞人民共和國、保加利亞人民共和國、匈牙利人民共和國、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波蘭人民共和國、羅馬尼亞人民共和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簡稱《
華沙條約》。
條約有效期為二十年(到期可順延十年)。該條約由蘇聯領導人
赫魯雪夫起草。同年6月4日,根據《華沙條約》第六條規定,華沙條約組織這一軍事、政治同盟正式成立。華沙條約組織總部設在莫斯科,
俄語、
德語、
波蘭語、
捷克語為官方用語。
主要成員
成員國
觀察國
機構設定
華沙條約組織的組織機構有:
政治協商委員會
政治協商委員會為華沙條約組織的最高決策機構,負責協商和決定締約國的國防、政治、外交和經濟等重大問題,由
締約國黨的
第一書記、總理、
國防部長和
外交部長組成,輪流在各締約國首都舉行會議。下設輔助機構常設委員會和執行機構聯合秘書處。常設委員會於1989年1月起增設
秘書長一人,執行機構聯合秘書處其下設裝備委員會和後勤委員會等。
外交部長委員會
外交部長委員會於1976年10月成立,其職責是磋商並協調締約國的對外政策,為政治協商委員會起草檔案,制定實施其決議的具體建議,以及審理政治協商委員會所委託的其他事項。
國防部長委員會
國防部長委員會為華沙條約組織的最高軍事機構,於1969年3月成立,主要任務是研究共同的軍事政策及聯合武裝部隊的訓練、演習、組織建設等問題,由各締約國國防部長、華約聯合武裝部隊總司令和參謀長等人組成,由蘇聯國防部長作為主席。
聯合司令部
聯合武裝部隊司令部為華沙條約組織的軍事指揮機構,負責對華約武裝部隊的領導、訓練、裝備和調動等。由聯合武裝部隊總司令、幾名負責防空、空軍、海軍和技術與裝備的副總司令、各軍隊派出國委任的副總司令及參謀長組成。聯合武裝部隊總司令一直由
蘇聯元帥擔任。聯合武裝部隊總司令部下設軍事委員會、技術委員會和總參謀部。華約的各項重要領導職務都由蘇軍將領擔任。同時,蘇聯還以華約聯合司令部“代表”、“觀察員”和“顧問”的名義向各締約國的軍事領導機關和部隊派駐軍事人員。
主要部隊
聯合武裝部隊
聯合
武裝部隊由各締約國撥出一部分部隊聯合組成,有關這些部隊聯合作戰、相互支援和交流經驗的問題,由聯合武裝部隊司令部作出最後決定。這些部隊平時受各國國防部長或副部長(作為聯合司令部副總司令)的領導,在發生戰爭的情況下則受聯合武裝部隊司令部的指揮。
一體化部隊
20世紀70年代起,在聯合武裝部隊之外,蘇軍又和波、匈、捷、保、民主德國的一部分軍隊組成包括海軍和空軍的“一體化部隊”,由聯合武裝部隊司令部指揮。
據1989年1月公布的數據,華約駐歐洲總兵力為357.3萬人,其中指揮機關人員3.02萬人,陸軍及所屬空軍182.35萬人,空防部隊55.05萬人,空軍42.51萬人,海軍33.8萬人。偵察聯絡和軍校人員24.54萬人,後衛部隊14.63萬人,民防部隊3.41萬人。
主要職能
《華沙條約》規定華沙條約組織的宗旨為:“如果在歐洲發生了任何國家或國家集團對一個或幾個締約國的進攻,每一締約國應根據
聯合國憲章第五十一條行使單獨或集體自衛的權利,個別地或通過同其他締約國的協定,以一切它認為必要的方式,包括使用武裝部隊,立即對遭受這種進攻的某一個國家或幾個國家給予援助”。
歷史結局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華沙條約組織兩大國際組織的成立,標誌著雙方以冷戰形式的軍事對抗正式開始。
1968年8月,
捷克斯洛伐克發生了“
布拉格之春”的改革運動,華約武裝力量在蘇聯的帶領下大規模武裝入侵捷克斯洛伐克,招致了普遍抗議。而蘇聯與
阿爾巴尼亞交惡,阿爾巴尼亞於1968年9月13日宣布退出華沙條約組織。
1990年10月3日,兩德合併後,民主德國退出華沙條約組織。
1991年2月25日,在
布達佩斯召開的華約政治協商委員會非常會議決定從1991年4月1日起終止在華沙條約範圍內所簽訂的軍事協定的效力,廢除華沙條約的軍事機構。同年7月1日,華沙條約締約國在
布拉格舉行會議,宣布華沙條約組織正式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