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格納財政政策原則

華格納的財政政策原則是國家可以為國民帶來福利,國家利用稅收不應以滿足財政需要為唯一目的; 賦稅第一有純財政的目的,第二應當樹立社會政策的目的。所謂社會政策的目的,就是以調節在自由交易中所產生的不平等為目的。他認為,“賦稅不但要干涉國民的所得及財產的分配,而且要積極干涉國民的生產和消費。”據此,他提出稅收原則應分為四大類,具體為九條,亦即通常所稱的“四端九原則”。

阿道夫·華格納(A ·Wagner 1835—1917)是德國新歷史 學派的主要代表。華格納認為,在四大類稅收原則中,最基本的是財政政策原則,包括充分原則和彈性原則。他認為,稅收的主要目的是為國家及其他公共團體籌集經費,因此,必須有充分的稅收收入來保證這些支出的需要,這就是充分原則; 同時,如果政府的支出需要增加,或者政府除賦稅以外的收入減少時,賦稅應能依據法律或自然增加,即要有一定的彈性,以適應政府的收支變化。華格納的財政政策原則,亦稱財政收入原則。他提出這一原則的目的,是為德國政府的不斷膨脹的開支提供依據,但也包含了稅收收入應與國家支出相適應,稅收收入增長應與國家財政支出增長的要求相適應的一般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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