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格納的稅務行政原則

華格納的稅務行政原則是指在稅制設計時有關稅務行政方面應貫穿的原則。包括確定、便利和最少徵收費用原則。在亞當斯密提出的稅收四原則中,有三條屬於稅務行政原則。華格納正式把這方面歸納而獨立提出稅務行政原則,以後的資產階級經濟學家一般都承認這條原則。其內容也無甚變化。稅務行政原則是稅收的一般原則。

例如,採用在總所得中扣除必要的生計費用和累進所得稅制,使廣大中低收入者保持較低的稅負水平,·或採用分項課稅的辦法,對非勤勞所得採用比例稅率等。勤勞所得輕課原則是資本主義國家勞動人民長期鬥爭的結果,它使廣大勞動人民的名義稅負有所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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