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縣城市管理局

華安縣城市管理局

華安縣城市管理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漳州市委辦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華安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漳委辦發〔2018〕35號)和《中共華安縣委辦公室、華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華安縣縣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華委辦發〔2018〕22號),縣城市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華安縣城市管理局
  • 外文名:Hua'an City Administration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貫徹執行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執行城市管理的相關標準。
(二)擬訂完善城市管理考核指標體系和管理制度,負責對城市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和綜合考評。指導實施城市園林綠化政策。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物業、供氣、裝飾裝修、園林、農貿市場(以下簡稱“管轄行業”)的行業管理、市場化監管、安全監管及制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管轄行業服務質量標準、管理標準和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專項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動。
(三)承擔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城市容貌綜合整治工作。負責管轄行業城市管理相關行政審批和監管工作。
(四)負責城市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公廁、中轉站等環境衛生設施設備的建設與規劃審查、管理。負責中心城區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的監督管理,負責生活垃圾處理場的監督管理。指導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縣建築垃圾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戶外廣告設定、管理工作。
(七)負責中心城區建築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建築裝修活動相關管理工作。
(八)負責中心城區燃氣(含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燃氣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物業管理相關工作。
(十)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規劃,制定工作目標,並組織實施和考核。按照規定負責組織開展全縣城市管理方面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開展執法活動,負責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及執法協調工作。負責縣本級直接管理的燃氣、物業管理、裝飾裝修等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及執法協調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全縣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考核、監察工作。
(十二)負責編制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專項資金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管轄行業相關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的徵收、申報工作。研究提出管轄行業的價格及服務收費標準等方面的政策建議。
(十三)負責縣本級智慧城市(數位化城市管理)管理系統的規劃、建設、運行工作。
(十四)承擔縣城市管理委員會、縣城市管理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承擔城市管理綜合協調的職責。督導相關職能部門落實城市管理責任。
(十五)負責推進全縣城市管理科技創新、成果推廣和技術引進工作。制定專業人才培養規劃,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培訓。
(十六)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縣城市管理局應強化城市管理巨觀指導、監督檢查以及應急處置等職責,加強、最佳化、轉變管理職能和服務職能,將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作為推進城市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手段,構建權責明晰、服務為先、管理最佳化、執法規範、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體制。
一是構建智慧城管。積極推進城市管理數位化、精細化,加快數位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級,加強城市基礎設施智慧化管理和監控服務。加快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檔案信息化建設,探索快速處置、非現場執法等新型執法模式,提升執法效能。
二是發揮市場作用。引入市場機制,推進城市管轄行業設施等的市場化運行,不斷提升城市管理效能。
三是強化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城市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功能和作用,增強城市管理橫向和縱向聯動,綜合解決城市管理複雜性問題,提高便民為民服務水平。

職責分工

1、關於與縣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監督全縣有關城鄉規劃領域違法建設處置工作。縣城市管理局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違法建設查處的行政處罰權。
2、關於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城市管理局負責全縣流動攤販和食品流動攤點的監督管理,負責行政區域內餐廚垃圾的產生、收集運輸和處置等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超出劃定區域、規定時段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銷售食品、現場制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飲服務的違法行為,負責查處無證無照流動攤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依法對政府設定區域的固定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協助縣城市管理局督促產生餐廚垃圾的單位建立餐廚垃圾處置管理制度,依法查處使用“地溝油”和不明來源油脂烹飪食物的行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編制全縣城市管理髮展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組織局機關行政工作和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綜合調研、機要、保密、印章管理、年鑑、對外聯絡、後勤接待、內部安全等工作。負責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議及其它綜合性重要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負責政府採購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負責老幹部及關心下一代工作。負責培訓工作。負責貫徹中央和省、市、縣關於新聞輿論和對外宣傳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本級及所屬單位的宣傳報導工作。負責輿情應對工作,負責與有關新聞媒體的溝通與聯絡。負責機關經費的申報、調撥、監督和固定資產賬務核算。負責城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財務核算。負責有關統計工作和所屬預算單位的預算執行審查和報批。負責局機關財務核算和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
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來信來訪、12345投訴件的辦理工作。負責擬定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全局應急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指導管轄行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負責人民武裝工作。負責掛鈎、扶貧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城市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法制督查股
組織實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證件的報批。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案件辦理環節審核和重大疑難案件處理、上報、備案等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案卷質量監督,指導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參與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法律顧問制度的實施。負責普法教育、法制建設工作。
(三)市政管理股
組織實施城市管理相關的技術規範、運行規範和規章制度。負責城管指揮中心日常工作的協調、指導、監督。實施對城市管理全方位遠程實時監控,負責城市管理各類信息接入、分類、報送和反饋。對涉及多部門的複雜問題進行協調督辦。負責制定城市管理監督評價辦法,匯總整理全縣城市管理相關責任主體的監督評價結果,對全縣城市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評價。負責全縣城市管理執法人員的隊容風紀、日常行為規範的督查。
組織實施城市管理考核辦法、考核標準,調度指揮城市管理問題的整改工作。實施城市園林綠化政策。指導戶外廣告和戶外招牌設定工作。指導建築渣土管理工作。指導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建設的規劃編制。負責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等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
負責室內裝飾裝修監督、燃氣管理和物業管理等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實施,牽頭協調管轄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管轄行業安全生產政策,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燃氣行業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規劃、政策的實施。參與燃氣設施設計方案和施工圖紙審查、竣工驗收及工程移交。參與燃氣行政許可項目的踏勘,提出辦理意見。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運行管理工作。對全縣物業管理、裝飾裝修開展執法活動。
(四)審核審批股
組織本系統相關資質審批審驗等重大活動。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辦理和辦結。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程式與辦理流程的設計、最佳化、簡化。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宣傳、諮詢與解答。牽頭協調事項辦理過程中涉及到的相關股室、部門與人員。按照法律法規與政策規定及時調整事項內容。

行政編制

華安縣城市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華安縣城市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華安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華安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副局長:楊榮利
華安縣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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