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軍工安全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華夏基金髮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華夏軍工安全混合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華夏基金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5.46億
- 託管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2251
- 成立日期:20160322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精選軍工、安全相關行業的上市公司,在控制風險前提下力求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創業板、中小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含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可轉換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股指期貨、國債期貨、期權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無需召開持有人大會。
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過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分析巨觀經濟和資本市場發展趨勢,綜合考量巨觀經濟發展前景,評估各類資產的預期收益與風險,合理確定本基金在股票、債券、現金等各類別資產上的投資比例,並隨著各類資產風險收益特徵的相對變化,適時做出動態調整。
2、股票投資策略
基金將重點關注軍工、安全主題股票,包括但不限於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國防需求相關行業;維護社會秩序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公共安全需求的相關行業;維護社會生產生活要素的環境、食品和信息安全需求相關行業。未來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有更適當的軍工、安全主題的界定方法,基金管理人有權對軍工、安全主題的界定方法進行變更,並在招募說明書更新中公告,不需召開持有人大會。
本基金主要從三方面精選個股:關注中國軍事改革、軍工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軍事裝備升級等重大事件,精選需求放大擴張的細分領域進行投資;從企業發展周期角度精選成長、成熟期和轉型發展期的個股,並在合理估值水平下加以配置;從產品生命周期和技術發展周期角度精選創新標的,並對加速普及期的公司進行重點投資。
3、固定收益品種投資策略
①債券投資策略
結合對未來市場利率預期運用久期調整策略、收益率曲線配置策略、債券類屬配置策略、利差輪動策略等多種積極管理策略,通過嚴謹的研究發現價值被低估的債券和市場投資機會,構建收益穩定、流動性良好的債券組合。
②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著重對可轉債對應的基礎股票的分析與研究,對那些有著較好盈利能力或成長前景的上市公司的可轉債進行重點選擇,並在對應可轉債估值合理的前提下集中投資,以分享正股上漲帶來的收益。同時,本基金還將密切跟蹤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從財務壓力、融資安排、未來的投資計畫等方面推測、並通過實地調研等方式確認上市公司對轉股價的修正和轉股意願。
③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投資策略
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通過嚴謹的研究,綜合考慮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等特徵,並與其他投資品種進行對比後,選擇具有相對優勢的類屬和個券進行投資。同時,通過期限和品種的分散投資降低基金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信用風險、利率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4、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主動進行權證投資。基金權證投資將以價值分析為基礎,在採用數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價的基礎上,把握市場的短期波動,進行積極操作,追求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實現穩健的超額收益。
5、股指期貨和期權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本著謹慎原則,適度參與股指期貨、期權投資。通過對現貨市場和期貨、期權市場運行趨勢的研究,結合基金股票組合的實際情況及對股指期貨、期權的估值水平、基差水平、流動性等因素的分析,選擇合適的期貨、期權契約構建相應的頭寸,以調整投資組合的風險暴露,降低系統性風險。基金還將利用股指期貨、期權作為組合流動性管理工具,降低現貨市場流動性不足導致的衝擊成本過高的風險,提高基金的建倉或變現效率。
本基金投資期權,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審慎原則,建立期權交易決策部門或小組,授權特定的管理人員負責期權的投資審批事項,以防範期權投資的風險。
6、國債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國債期貨,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充分考慮國債期貨的流動性和風險收益特徵,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度參與國債期貨投資。
未來,根據市場情況,基金可相應調整和更新相關投資策略,並在招募說明書更新中公告。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2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可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進行調整,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