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科技大學武昌分校資產管理辦法

華中科技大學武昌分校資產管理辦法工有十二條。加強我校資產管理,維護學校資產的安全與完整,提高學校資產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我校資產管理,維護學校資產的安全與完整,提高學校資產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資產是指學校及其所屬單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確認為學校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資源總和。學校資產包括:
一、固定資產。主要指房屋建築物、運動場地、儀器設備、圖書資料、交通工具、家具用具和植物等。
二、流動資產。主要指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和存貨等。
三、長期投資。主要指以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四、無形資產。主要指專利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商標權和名稱專用權等。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資產。
第三條學校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實施產權管理;推動學校資產的合理配置和資源共享;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益;保障學校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條學校資產管理的主要內容:參與學校資產購置的科學論證與決策以及校資產的使用、處置、評估、統計、清查和監督等管理。
第五條學校財務處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規劃、協調、管理學校有資產的職能機構。主要職責為:
一、根據國家有關資產管理的法規和學校的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全校相關部門及單位做好學校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負責組織制定學校資產管理辦法,做好學校資產的統計、定期清查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三、負責組織學校資產的評估、登記和調帳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學校有資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資產管理人員的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六條學校資產管理部門職責
學校各相關部門分口負責學校資產的具體管理業務。
財務處負責組織協調全校的資產管理工作及財務與資金方面的資產管理;設備處負責全校教學儀器設備、機電設備、行政設備(含家具、交通工具)、低值品及教學材料等方面的資產管理;圖書館負責圖書資料方面的資產管理;後勤集團公司負責學校經營性資產管理(包括學校經營超市設備、食堂各類設備及經營性房地產);總務處負責全校房地產資產的管理(包括房屋、土地、道路、地下管網、景點、樹木等);基建處負責基建物資的資產管理。主要職責如下: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學校有關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制度,並認真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根據學校資產管理辦法,制定學校資產具體管理辦法。
三、對本部門所管範圍內的資產進行逐項建帳登記、統計匯總和定期盤點清查。
四、負責校內資產調撥、轉讓、報損、報廢的審查和上報。
五、負責職責內的資產信息收集,並定期向校領導報告工作。
第七條系(部、教學基地)負責對本單位所占有、使用的學校資產實施具體管理。主要職責為:
一、執行學校有關資產管理規定,制定本單位資產管理細則。
二、負責本單位資產的賬、卡、物管理。
三、負責本單位的資產清查、登記、統計報告及日常管理工作。
四、負責辦理本單位資產的調撥、報損、報廢等報批手續。
五、向學校主管部門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八條資產管理
一、學校各資產管理部門,必須做好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培訓提高資產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落實資產管理崗位責任制;
二、各單位對所占有、使用的資產每年要自行清查一次,與主管本單位資產管理部門進行實物核對,確保帳、卡、物相符;
三、學校各資產管理部門要定期與財務處、財產使用單位對帳,做到“家底”清楚、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物相符,防止資產流失;
四、學校各資產管理部門應隨時掌握學校資產存量的增減變化情況,考核資產使用效益,提出改進和實行資產最佳化配置的意見;
五、學校各資產管理部門處置所占有、使用的資產,必須向財務處報告,並按學校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校領導同意,董事會批准不得隨意處置。
第九條學校資產是辦好學校的重要物質基礎,校內各單位及教職員工都有管好用好學校資產的義務和責任,依法維護其安全、完整。
第十條對違反國家有關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者,學校將追究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包括批評教育、扣發工資獎金;情節嚴重的造成資產大量流失和損壞的,要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除名並追究其民事責任;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學校各資產管理部門可根據本條例,制定各類資產具體管理辦法,報學校批准實施。
第十二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華中科技大學武昌分校資產管理條例》(校財[2003]007號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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