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掛牌督辦辦法

《菏澤市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掛牌督辦辦法》是菏澤市2023年8月1日施行的辦法,有效期至2028年7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菏澤市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掛牌督辦辦法
  • 實施時間:2023年8月1日
發布背景,內容解讀,

發布背景

據介紹,整治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推動掛牌督辦程式規範化非常必要。2022年5月1日《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47號)開始實施,明確提出“重大事故隱患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掛牌督辦”,結合我市正在開展全市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為切實強化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建立健全我市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制度,特制定了本《辦法》。

內容解讀

據了解,《辦法》所稱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是指危害程度高、整改難度大、整改時間長,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以及其他性質嚴重可能發生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隱患。各行業領域重大隱患的判定標準不同,具體按照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範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執行。
《辦法》共設定6章20條。包括總則、掛牌督辦程式、重大隱患治理、掛牌督辦銷號、責任追究、附則等6章內容。
(一)關於“總則”內容。一是明確了適用範圍,適用於菏澤市行政區域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掛牌督辦工作的管理。二是明確了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定義。三是確立了重大隱患掛牌督辦遵循的原則。
(二)關於“掛牌督辦程式”內容。一是明確了經市政府授權,市安委會對本市範圍內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掛牌督辦的六種類型;二是明確了行業主管部門的職責,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指導監督本行業(領域)內重大隱患治理工作,並明確了四種重大隱患治理實施掛牌督辦的情形。
(三)關於“重大隱患治理”內容。一是明確了被督辦單位接到《重大隱患掛牌督辦通知書》後,應當依據有關規定對生產經營單位採取的具體措施;二是提出了各縣區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保障重大事故隱患整治的資金投入。
(四)關於“掛牌督辦銷號”內容。一是明確了重大事故隱患銷號原則,採取自下而上、條塊管理、逐級審核批准的辦法;二是規範制定了在督辦期限內無法完成整改的重大隱患延期、對整改無望或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所採取的措施。
(五)關於“責任追究”內容。一是明確提出重大隱患治理掛牌督辦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督導巡查範圍;二是明確提出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六)關於“附則”內容。明確了其他規定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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