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城市供水條例於2020年10月27日菏澤市第十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2020年11月27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菏澤市城市供水條例
- 法律效力: 地方性法規
- 制定機關:菏澤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時效性: 有效
- 公布日期: 2020/11/30
菏澤市城市供水條例於2020年10月27日菏澤市第十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2020年11月27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准。
菏澤市城市供水條例於2020年10月27日菏澤市第十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2020年11月27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
《菏澤市用水總量控制管理試行辦法》是菏澤市發布的檔案。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水資源管理,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全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國務院《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水利部《水量分配...
第一條 為規範城鎮供水價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供水事業發展,節約和保護水資源,根據國家《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46號令)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山東省轄區...
山東省人民政府為了規範和加強城鎮居民二次供水管理,保證城鎮居民二次供水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制定了本規定。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城鎮居民二次供水管理,保證城鎮居民二次供水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根據《城市供水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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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條例具體套用中的問題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第四十一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2年10月10日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山東省城市水資源暫行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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