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財政局

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財政局是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財政局
  • 屬性:政府機構
  • 管轄範圍: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財政局
  • 職責:管理社會審計的職能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經國務院批准列入計畫的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項目費用預案。
2、根據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及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的規定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劃出的職責
將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職責劃給旗人民政府辦公室。
加強的職責
1、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政府與企業間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行業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2、加大財政資金的監督檢查力度,建立健全覆蓋所有財政性資金和財政運行全過程的監督機制,確保財政資金安全運行,提高財政管理績效,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擬訂全旗財政、稅收的中長期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自治旗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節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全旗的財政分配辦法;推進全旗財政管理體制改革。
(二)承擔旗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全旗預算並組織執行,編制和匯總全旗財政決算;受旗政府委託,向旗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旗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旗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組織制訂旗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三)研究擬定自治旗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有關稅收辦法及稅收調整方案;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的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推行旗級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管理旗本級財政銀行賬戶和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制定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執行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貫徹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旗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及政府與企業的分配製度和辦法;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六)負責辦理和監督自治旗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和自治區、呼倫貝爾市、自治旗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自治旗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旗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旗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旗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自治旗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八)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政府內外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全旗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內外債務。
(九)負責管理全旗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自治旗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
(十一)負責起草全旗農村牧區綜合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改革工作;承辦自治旗農村牧區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二)承辦旗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旗財政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研究財政政策;起草和修改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財政信息和宣傳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機構編制、人事、督查、檔案、保密、信訪、財務、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的財務和財政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目標管理考核、職工年度考核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工作。
(二)預算股
編制年度旗級財政預算草案;匯總年度全旗財政決算;匯總和審定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研究和整理預算編審數據和基礎資料;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建議;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宜;負責對鄉鎮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承擔與旗人大的有關財經聯繫工作。
(三)國庫股
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擬定補充規定或實施辦法;分析全旗預算執行情況,編報全旗財政收支月報;負責管理旗級財政的銀行開戶和旗本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負責推進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推行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旗各類財政資金專戶的資金調度、撥付;跟蹤分析報告旗級預算執行情況;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
(四)行政政法股
承擔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援助經費;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擬訂全旗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對資金使用追蹤問效和績效考評。
(五)經濟建設股
研究擬定財政投資政策和項目資金安排,負責財政對基本建設、城市維護與管理、環境保護、地質勘查、資源利用、土地整理及有關節能減排等專項投資的預算分配及財務管理;組織對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工程概算、預決算進行評審。
(六)工業交通股
參與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參與全旗行業發展規劃的研究;負責財政對工業企業、能源、公路、鐵路、民航、安全生產、企業科技創新、對外投資、企業節能技術改造等專項投資的預算分配及財務管理;負責監管旗級企業財務;管理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負責編制國有資本金經營預算;負責匯總、分析和反饋全旗國有企業財務信息;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執行,組織對其管理的專項資金進行投資評審與績效評價。
(七)農牧業股
參與農牧業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管理監督農牧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分配和使用;承擔農業、牧業、林業、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監督執行財政支農支牧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支牧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牧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執行,負責組織對其管理的專項資金進行投資評審與績效評價。
(八)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管理自治旗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督管理工作;編制旗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旗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使用追蹤問效和績效考評。
(九)經濟貿易股
負責對財政安排的服務業、城鄉物流、供銷、糧食、商貿等專項投資進行預算分配和財務管理;監督執行糧食、商貿等第三產業財政預算及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預決算;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對其管理的各類財政專項資金進行投資評審與績效評價;協調管理國外貸款資金,負責國外貸款資金和財務管理工作;管理國債等上級基本建設專項資金。
(十)會計事務管理股
負責全旗會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負責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負責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組織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承擔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的工作。
(十一)財政監督檢查股(掛非稅收入管理股和政府採購管理股牌子)
貫徹執行財政監督制度、辦法;監督國家有關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全旗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監督旗級預算收入的完成情況及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情況;負責對財政專項資金的檢查;指導財政監督檢查所的工作。
貫徹執行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政策、法規,擬定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相關制度;負責匯總審核公布非稅收入項目和標準;負責編制旗本級非稅收入徵收計畫;負責自治旗非稅收入徵收的管理和稽查;負責財政票據的管理監督;負責監管彩票市場和彩票公益金的分配和使用情況。貫徹執行上級政府採購管理的有關辦法、措施;編制旗級政府採購目錄和年度採購計畫;監管政府採購活動。
(十二)教科文股
研究擬定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牽頭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年度財務決算;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擬定部門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上級下達和旗本級安排的教科文專項資金;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管理使用和配套資金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擬定部門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
(十三)農村牧區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掛條法稅政股牌子)
負責起草全旗農村牧區綜合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和推進改革工作;承辦旗農村牧區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負責財政法制工作;研究分析和落實稅政政策,提出修訂、完善財稅法規的建議;組織協調有關實施意見、辦法、細則的起草擬定,審議上報財政、稅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辦法、措施;審議其他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負責單位產權糾紛調處和行政仲裁;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財稅法規的建議。
(十四)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統一管理全旗農業綜合開發工作;根據上級農業開發的政策、項目、資金和財務管理制度擬定旗具體實施辦法;組織編制全旗農業綜合開發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旗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評估、篩選、立項和審批管理工作;管理和統籌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負責監督指導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實施和組織檢查驗收。

人員編制

核定旗財政局行政編制23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1正5副,含總會計師,副科級領導職數中含紀檢組長1名)。
另核定工勤事業編制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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