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審計局

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審計局是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能轉變

取消的職責
取消由旗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審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研究制定自治旗審計工作發展規劃計畫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向旗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提交年度自治旗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旗人民政府委託向旗人大常委會提出旗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旗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旗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三)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並承擔相應責任。
1、旗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使用旗本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團的財務收支。
3、各鄉鎮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4、旗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5、自治旗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
6、旗政府投資和以旗政府投資為主的重大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四)按規定對自治旗各部門、各鄉鎮黨政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和區、市、旗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對使用國家資源、資金和貸款,或與國家稅收有關的其它單位進行審計調查。
(六)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旗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七)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八)承辦旗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旗審計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承擔公文處理、信息、檔案、財務、機構編制、人事工資、信訪、督察、保密、安全保衛等工作;編制年度審計計畫並督促落實和執行;負責草擬、修改和審核局內發出的檔案;負責會議組織和重要會議材料、機關行政管理制度的起草;編報全旗審計業務統計報表和審計成果的統計分析。
(二)法制審理股
負責審計法律、法規、規章的收集查詢,研究起草審計工作的規章制度及其修改和報批,辦理有關協調工作;負責對內部審計業務的指導、監督;組織對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的檢查;組織開展審計業務方面的調查研究;負責有關的法制協調工作,組織對社會審計組織(不含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對局機關的審計報告、決定、審計移送處理等法律文書進行審理;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
(三)行政事業審計股
負責審計與旗財政有撥款關係的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和武警、黨派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旗政府各部門、派出機構及直屬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政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和有關專項資金;負責審計由旗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旗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牧林水、資源能源、生態環境保護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旗政府主管部門和受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和社會捐贈等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四)財稅審計股
擬定自治旗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旗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地方稅務系統稅收征管情況、旗財政預算資金的劃分收納撥付情況;負責審計鄉鎮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財政局、地稅等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金融外資審計股
組織審計旗內國有金融機構和旗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依授權審計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駐自治旗金融、保險機構資產負債損益情況;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給自治旗貸款、援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旗內國有企業境外投資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審計旗內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工交經貿審計股
負責旗預算內工業、交通等行業的財務收支、經濟效益審計、專項資金審計;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企業及其他企業的審計監督;組織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七)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對旗政府投資和以旗政府投資為主的經營性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對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旗投資管理部門、國有施工企業的財務收支;負責財政出資的基礎設施、公益性項目預算執行和決算以及與相應項目直接有關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採購、供貨等單位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組織相關專項投資審計和審計調查。
(八)任期責任經濟審計股
起草旗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規章制度;負責旗直黨政群領導幹部、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鄉鎮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具備獨立事業法人單位領導幹部任期責任審計;承擔旗委組織部委託的其他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專題審計調查。

人員編制

核定旗審計局行政編制15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1正2副,含總審計師)。
另核定工勤事業編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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