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品牌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組織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承擔區企業信用信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區“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局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有關服務的行為和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及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發現違法行為及時移送。依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組織拍賣行為的規範管理工作。開展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
(四)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負責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和處理,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網路體系管理,維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指導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承擔同城快送行業監管職責。
(五)負責巨觀質量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全區質量基礎設施的協同服務與套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助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組織實施政府質量獎工作。承擔區質量強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風險防範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承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承擔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區食品安全工作。組織實施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擬訂食品安全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的監督管理,承擔特殊食品經營環節的註冊現場核查相關工作。負責擬訂食品安全監管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十)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鼓勵、指導企業、科研院所、行業組織等參與各級標準化組織及其活動,參加國家、行業、地方等各級標準的制修訂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規範標準化活動。協助開展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及商品條碼管理工作。承擔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政府標準化協調推進局際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指導、規範全區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活動。
(十三)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擬訂實施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管理能力。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研究提出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商標、專利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等工作。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組織指導行業協會和專業協會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十四)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指導落實有關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前置服務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等工作。指導和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領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有關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依法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
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依許可權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體系,組織開展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及質量抽查檢驗。
負責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領域安全宣傳、科普、教育培訓、交流與合作。
(十七)負責區局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完善質量激勵制度。統籌推進品牌建設,打造特色區域品牌。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強化智慧財產權的創造、保護、運用,依靠創新驅動發展,推動質量提升。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我區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依法貫徹落實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下放壓減等工作,實施行政管理流程再造,提升行政效率和質量,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深入實施從嚴監管。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藥品安全、醫療器械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協助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區域性、行業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審評、檢查、檢驗、監測等體系,提升監管隊伍職業化水平,推進追溯體系建設,依法加強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管。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全區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檢驗檢測技術支撐,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強化風險管理,堅持問題導向,創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能,滿足新時代公眾用藥用械需求。
5.提高行政服務水平。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強化信息化手段,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化“放管服”改革,積極幫助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對標國際一流,促進新藥、新型醫療器械和仿製藥研發,增強醫藥產業創新能力,促進我區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鹽業管理的職責分工。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全區鹽業行業管理工作,起草我區有關地方規範性政策檔案,負責擬訂我區鹽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我區鹽業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措施,協同區發展改革部門完善食鹽儲備管理制度。區發展和改革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區級食鹽儲備管理相關工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管相關政策法規,承擔食鹽生產經營環節的監督管理,保障食鹽質量安全,負責全區鹽政監督管理工作,發現違法經營行為及時移送,推進食鹽信用體系建設等。
2.關於同城快送行業監管職責分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牽頭負責同城快送行業監管工作,負責對提供同城快送服務的網路交易平台實施監管,督促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加強對註冊企業的核驗登記及從業人員(含配送人員)的審查、安全教育和培訓;監督指導網路交易平台督促從業人員落實收寄驗視制度,發現違法經營行為及時移送。郵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擬訂同城快送行業監管的相關規定,監督指導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在開展同城快送業務中落實收寄驗視制度,查處違法收寄禁寄物品行為。交通運輸部門依法查處同城快送配送車輛未取得道路運輸許可證從事貨運經營行為。公安部門負責對利用同城快送寄遞禁寄物品、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罰;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交通管理機構負責依法查處同城快送配送車輛非法改裝、使用假牌假證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商務部門負責研究擬訂同城快送行業發展規劃,配合做好同城快送行業監管工作。
3.關於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管理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負責監督管理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的質量安全,負責監督管理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的質量及使用。
4.關於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管理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水產品的質量安全。區自然資源局負責監督管理水產品從養殖、捕撈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
5.關於可食用林產品和陸生野生動物監管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管理可食用林產品和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區自然資源局負責監督管理可食用林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前的質量安全,負責監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
6.關於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根據上級下達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全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並由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實施監測計畫。區衛生健康局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組織開展進一步調查。
7.關於進出口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分工。建立進口產品缺陷信息通報和協作機制。莆田海關在口岸檢驗監管中發現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隱患的進口產品,依法實施技術處理、退運、銷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協助上級部門管理缺陷產品召回工作,依法實施召回措施。對拒不履行召回義務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上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由莆田海關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8.關於餐飲服務和酒類食品監管職責分工。區商務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9.關於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糧食進入批發、零售或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和衛生安全監管的職責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10.關於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管職責分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建立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應急管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協調配合機制。具體職責分工如下: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建築安裝工程(含土建、建築電氣、暖衛、通風、給排水)質量監督管理。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工業安裝工程(含設備、工業管道、電氣、儀表安裝及防腐絕熱)質量監督管理。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化工建設項目(危化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港口碼頭等水工建築物的質量監督管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安裝的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
11.關於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管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會同區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區商務局負責研究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零售、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區公安分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
12.關於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區公安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部門,公安部門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部門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領導分工
李德奮(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
胡志海(黨組成員、副書記):
協助抓好機構改革工作,協助制定相關的制度,協助分管黨建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陳鳳英(黨組成員、主任科員):
協助分管人事教育股,掛鈎聯繫靈川工商所。
戴建雄(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分管辦公室(含工會工作)、行政審批、城廂區個體勞動者協會,掛鈎聯繫華亭工商所;
魏金髮(黨組成員、主任科員):
協助分管行政執法、市場監督管理、商標廣告監督管理,食品藥品安全投訴舉報(12331、12345)、食品檢驗、食品認證、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創建等工作。掛鈎聯繫龍橋、霞林工商所,華亭食品藥品監管所。
宋仁洪(副局長):
協助分管政策法規、企業監督管理、12315消費維權工作、城廂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掛鈎聯繫鳳凰山工商所;
柯福星(副局長):
協助分管計量標準工作、質量評優等業務,對應市局監督科、質量管理與認證科、計量科、標準化科;
林建英(副局長):
協助分管食品監管板塊,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監管、食品藥品產業發展等工作。掛鈎聯繫鳳凰山食品藥品監管所;
陳軍峰(食品藥品安全總監)
張國勝(主任科員):
協助分管信息化管理工作;
楊佳嘉(副主任科員):
協助分管網路監督管理、藥械板塊、藥械生產流通監管、醫療健康產業發展,藥械檢驗、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保化監管、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網路監管等工作。掛鈎聯繫霞林食品藥品監管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機關有關政務規章制度建設。承擔文電、議案提案辦理、政務公開、督查、保密、機要、檔案、信訪、會務、接待和內部安全等工作。負責機關的日常採購和固定資產管理。牽頭抓好平安創建、工會和扶貧等工作。
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擬定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綜合性工作調研、政務信息,承擔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
負責制定市場監督管理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有關規定。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協調、聯絡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和演練工作。組織協調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
實施本系統科技發展規劃。承擔相關信息技術引進、成果套用的管理工作。提出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指導、協調本系統大數據套用和統計工作。指導、協調信息化安全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信息資源整合和綜合管理。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化基礎設施和公共平台建設。指導、協調重大儀器、設備的配備工作。
(二)反不正當競爭和政策法規股
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工作。擬訂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監督公平競爭審查落實情況。承擔監督管理本系統反不正當競爭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領域有關政策研究。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價格監督檢查實施方案。組織開展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社會價格監督活動。
(三)登記註冊與行政審批股(區小微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黨建辦公室)
組織制定並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工作制度。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具體措施、辦法,並負責組織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四)網路交易與信用監督管理股
擬訂信用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組織協調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福建)的建設和套用。組織指導實施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制度。依法承擔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和監管信息的公示與歸集共享工作,以及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依法監督無照生產經營以及與市場監管部門職能相關的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負責網路市場行政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監管工作。依法組織拍賣行為的規範管理工作。依法實施專業市場規範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契約行政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契約示範文本制定推行、企業契約履約信用記錄公示活動等工作。開展動產抵押登記工作。牽頭負責同城快送行業監管相關工作。
(五)智慧財產權保護股
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擬訂嚴格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配合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等行政裁決。負責專利假冒行為監督檢查和維權援助等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建設,監管智慧財產權代理服務業,推動智慧財產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統籌協調涉外及涉台港澳智慧財產權事宜,指導智慧財產權海外維權援助工作。
組織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承擔區智慧財產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落實有關專利申請的前置服務工作。指導推進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促進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協助有關部門開展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檢索評議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智慧財產權發展軟課題研究及推薦專利評獎等相關工作。
(六)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股
擬訂商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商標使用行為、商標代理行為、商標印製行為。組織開展商標專用權保護。依法監督檢查商標違法行為。負責馳名商標推薦的指導和認定後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原產地地理標誌保護相關工作。承擔區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廣告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監督檢查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七)消費者權益保護股
落實各項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參與指導消費環境建設。負責流通領域(含網路交易)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按照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有關規定開展抽查檢驗工作,發布商品質量安全風險警示和消費提示。參與消費領域誠信體系建設。指導消費者投訴舉報受理、處理以及相關消費維權體系建設等工作,維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八)質量股
擬訂推進質量強區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政府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組織實施區質量基礎設施的協同服務與套用工作。協助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協助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監督管理有關工作。協助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承擔區質量強區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對全區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風險監控工作。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產品質量監督。承擔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產品質量監督,組織實施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區級產品質量的監督抽查,配合上級部門開展風險監測。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相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九)食品安全協調股
組織實施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擬訂食品安全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協調指導,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專項工作。督促檢查區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
承擔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查處相關違法行為。負責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承擔食品流通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查處相關違法行為。負責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管理制度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承擔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承擔食鹽生產經營環節的監督管理,保障食鹽質量安全,推進食鹽信用體系建設等。
制定全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及時公布相關信息。組織實施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開展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十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
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查處相關違法行為。負責擬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並監督實施。承擔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和指導工作。
(十二)藥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股
負責藥品零售、使用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對藥品零售環節安全進行監管和分析,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建議。負責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的監管。落實轄區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實施工作。監督實施零售環節藥品分類管理制度。依許可權開展對藥品網際網路流通的監管。負責中藥材市場監管工作。參與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和藥品集中採購的相關工作。依許可權監管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流通。
承擔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對醫療器械安全監管和分析,提出改進和改善監管機制的建議,承擔監督和指導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管理辦法的實施。監督企業執行醫療器械分類分級管理和指導企業開展誠信體系建設。
監督、指導化妝品經營環節監管工作。組織開展化妝品行政許可(備案)後的監督檢查工作。
貫徹落實鼓勵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開展科普宣傳工作。依許可權組織開展全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抽檢工作,對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開展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
(十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按照特種設備目錄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組織落實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和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指導全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體系建設。監督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技術研究並推廣套用。
(十四)人事教育股
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機構編制管理、選拔任用、職級晉升、考核、工資福利、教育培訓等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指導基層規範化建設。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協調職業資格準入、從業人員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牽頭抓好意識形態、績效管理和效能建設工作。
(十五)財務裝備股
負責編報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協調機關、直屬單位政府採購、國有資產、基本建設管理。負責內部財務監督檢查和控制規範工作。承擔各類資金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重大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協調組織機關、直屬單位收費、票據管理。指導本系統裝備配備工作。承擔財務管理工作。
(十六)標準計量股
監督檢查計量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協助開展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的制修訂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指導協調部門標準化工作。協調和管理各級專業標準化技術組織的有關工作。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協助開展標準化示範(試點)工作。推動企業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指導企業開展標準化工作。協助管理我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及商品條碼管理工作。
監督管理全區認證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實施全區資質認定獲證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對全區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按照要求做好認可相關工作。
(十七)機關黨委
負責指導、檢查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工作,完成局黨組和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工作。
派出機構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下設7個市場監督管理所,規格為副科級,具體承接所在鎮、街道的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具體工作職能。
1.龍橋市場監督管理所,管轄龍橋街道
2.霞林市場監督管理所,管轄霞林街道
3.鳳凰山市場監督管理所,管轄鳳凰山街道
4.華亭市場監督管理所,管轄華亭鎮
5.常太市場監督管理所,管轄常太鎮
6.靈川市場監督管理所,管轄靈川鎮
7.東海市場監督管理所,管轄東海鎮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表彰為2016-2020年福建省普法工作先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