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廂區農業農村局

莆田市城廂區農業農村局

莆田市城廂區農業農村局是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莆田市城廂區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莆田市城廂區城港大道99號金海灣中心20層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起草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決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組織、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工作。參與擬訂涉農政策。承擔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和區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組織落實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承擔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扶貧開發規劃、政策。按分工組織、協調、實施有關扶貧開發工程和項目。指導協調山海協作,協調開展社會扶貧、區直有關單位掛鈎幫扶工作。負責有關扶貧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五)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管理和服務。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建議。貫徹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參與制定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八)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不含水生動植物、林木資源、陸生野生動物物種)。
(九)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不含水產料及其添加劑在養殖環節投入使用)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貫徹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飼料及其添加劑國家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相關地方標準制定。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鄉村獸醫管理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不含森林植物、花卉、野生和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依法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按分工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按有關規定承擔安全生產相關職責。
(十一)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二)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並按規定管理中等農業教育,指導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農業涉外涉台港澳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組織實施對台農業合作與交流相關事務。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及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又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七)其他有關職責分工
1.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負責監督管理奮禽居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的質量安全,負責監督管理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的質量及使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管理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
2.有關野生動植物的保護職責分工。區自然資源局主管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工作,主管林業區內野生植物和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的監督、管理工作。區自然資源局承擔水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管理職責;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園林內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其他野生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工作。
3.有關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監管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畜禽飼料及其飼料添加劑在生產和經營環節、養殖投入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區自然資源局負責水產飼料及其添加劑在生產和經營環節、養殖投入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

領導分工

肖建耀(局長、主任):主持區農業農村局(區委農辦)全面工作,主管組織人事、職稱、財務管理等工作。
吳國良(主任科員):分管扶貧開發、農村改革、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和監督、減輕農民負擔、農業產值統計、農村基層工作、農業項目建設、對外(台)經濟。
陳玉華(副局長):分管安全生產、防台防汛、種植業生產與管理、農業生態能源、農機化工作、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產業化及現代農業發展(含“一產”行動計畫)、農體協、農科教結合、農民科技培訓和管理等工作。
胡元良(副局長):負責農業系統黨委日常工作,分管畜牧業生產與管理、定點屠宰、效能績效、黨務政務公開、檔案、保密、行政審批、黨建意識形態、人事、信訪、政法綜治、精神文明、掃黑除惡、宣傳、工青婦、法制、政策研究、提案議案、局財務等工作。
抽調區科級幹部協助分管鄉村振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

內設機構

區農業農村局內設7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督查和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主要會議的組織承辦;負責農業宣傳、政務信息、入口網站和機關綜合文字工作;負責檔案、機要、保密、政務公開、信訪、行政後勤、應急管理、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系統內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審核工作;負責精神文明、機關規章制度建設和機關效能(績效管理)建設、行風建設;負責組織全區農業統計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工作;牽頭協調農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工會、婦女、計畫生育和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和惠農、統籌城鄉發展等政策法規的諮詢和宣傳教育;指導農業行政執法和執法體系建設;組織局系統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試、驗審和證件管理。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擬定和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許可、審批、服務等工作,並定期進行進行評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聽證工作和協調、指導、參與行政應訴工作。
(三)科技教育股。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農科教結合工作規劃:負責指導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以及農技推廣體系的建設等相關工作;承擔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農業、農村引智工作;組織開展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負責農業“五新”相關工作;指導職業農業教育,指導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組織實施農民科技培訓與管理工作;承擔農村實用人才的培育和管理工作,參與農業系統勞模評選工作;負責指導農業生物物種資源、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外來物種管理工作。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
(四)計畫財務股。負責提出部門預算管理的指導意見,負責區財政撥給農業、畜牧獸醫、農機化等各項經費及本部門各項組經費的管理、預算、決算,監督管理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研究提出有關農業發展的財政、稅收和金融政策建議;負責機關(含下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內部審計和專項資金指導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局屬企業改革。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配合相關站(室、股)做好農業項目申報、管理及項目實施的監督檢查工作。
(五)鄉村振興推進與鄉村產業發展股(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股)。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實施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民創業園、農民創業示範基地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專項建設。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指導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農業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工作。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發展動態。承辦農業涉外和涉台港澳事務。承擔農業貿易促進和農業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有關工作。按規定承辦農業利用外資相關工作,指導協調農業對外援助和接受援助工作,協調管理有關國際農業組織和機構的合作與交流事務。指導農業系統外事外經工作。組織實施台農業合作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協調和服務台農業合作與交流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舉辦重要涉台農業經貿活動,組織對台農業合作宣傳工作。
(六)農村基層工作股。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六大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黨員幹部駐村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鄉村幹部培訓等農村基層工作。承擔區委農村工作機制創新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畜牧獸醫股(加掛區飼料工作辦公室牌子)。起草並組織實施畜牧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參與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畜禽屠宰、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起草畜禽種業發展政策、規劃,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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