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管理許可權範圍內地表水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擬訂我區水利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我區水資源規劃和省、市確定的重要河湖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
(二)統籌協調我區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組織相關部門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和水資源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水的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協調區域內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洪水影響評價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許可權審批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區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地表水水資源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協助編制全市水資源公報。
(五)牽頭負責節約用水工作。貫徹執行節約用水政策和有關標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重要河湖、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沿海灘涂圍墾的建設與管理。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八)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實施河長制、湖長制的具體工作,開展綜合協調、政策研究、督導考核等日常工作,協調組織執法檢查、監測發布和相關突出問題的清理整治等工作。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區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協助市水務集團做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指導高效節水灌溉、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擬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按許可權審核或審批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監督管理移民安置工作。負責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扶助政策的實施和監督,負責中央和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管理。負責我區移民安置遺留問題處理及後續安定穩定相關工作。
(十二)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江海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水利設施的安全監管。負責、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河道采砂管理。
(十三)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貫徹執行水利行業的規程規範。組織有關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會同有關部門辦理水利有關涉外事務。
(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主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五)負責本系統、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六)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區水利局應切實加強地表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會同相關部門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地表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有關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區水利局對地表水資源保護負責,莆田市城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水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管。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2.關於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職責分工問題。區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牽頭相關部門,根據國家制定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統一管理自然資源調查相關工作,做好國土、礦產、水資源等自然資源調查和監測工作,統一發布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結果。區水利局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評價有關工作和水資源承載能力評價工作。
3.有關防汛抗旱職責的分工。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區級水旱災害專項應急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水旱災害應急救援;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水旱災害防治工作。會同區水利局等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水旱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領導分工
(一)許慶明: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局全面工作。
(二)林密騰:黨組成員、一級主任科員
主要負責黨建、組織人事、宣傳統戰(意識形態)、文明創建、政法綜治平安(掃黑除惡)、安全生產、質量監督、工青婦、疫情防控等方面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分管部門:局黨建辦、質監站、安辦等。
主要聯繫單位:區委組織部、政法委、宣傳部(文明辦),區統戰部、應急局、衛健局、人社局、工會、團區委、婦聯等部門。
掛鈎鎮街:東海鎮
(三)蘇劍煒:總工程師
(四)吳清松:副局長
主要負責財務(金融)、勞資糾紛(農民工欠薪)、審計、水利稽查、工程招投標、水利固投、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食品安全、水土保持、水旱災害防禦等方面工作。協助局長做好木蘭溪全流域系統治理開發項目方面工作(木蘭辦)。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分管部門:局財務股、水利股、工管股、水土辦、洪水預警報中心等。
主要聯繫單位:區財政局、金融辦、審計局、應急局、發改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人社局、食安辦等部門。
掛鈎鎮街:靈川鎮
(五)黃超群:副局長
主要負責河湖長制(木蘭溪全流域系統治理巡察)、生態環保(人居環境、水環境、農村污水治理)、信息、報導、水資源、政策法規(普法)、節約用水、水政監察、綜合性材料等方面工作。協助局長做好木蘭溪防洪工程重大水利項目推進服務重點項目方面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分管部門:局河務管理中心、水政水資源站、水政監察大隊等。
主要聯繫單位:區委辦、區府辦、區委宣傳部,城廂生態環境局、區自然資源局、執法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環衛處、區城投集團、司法局、公檢法等部門。
掛鈎鎮街:華亭鎮
(六)陳婷:區水電站庫區移民開發局局長
負責區水電站庫區移民開發局全面工作。
主管部門:區水電站庫區移民開發局。
掛鈎鎮街:龍橋、鳳凰山、霞林街道辦事處
局領導班子成員實行AB崗制度,具體如下:
林密騰同志與謝玉仙同志互為AB崗,黃超群同志與吳清松同志互為AB崗。
同一崗有一人出差或外出學習,其分管的工作由另一人代管(替會、帶班);如遇分管、代管工作的局領導同時出差,其負責的工作由局長另行指定一名領導代管(替會、帶班)。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信息化、效能、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安全保衛和信訪等工作。承擔機關後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擬訂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組織實施區政府水利建設投資計畫。承擔水利綜合統計工作。編制部門預決算,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提出區級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造價、價格、收費、信貸等建議。指導水利產權制度改革。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指導水利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相關工作。
(二)水資源管理股(區節約用水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分級管理許可權內地表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表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指導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評價有關工作和水資源承載能力評價工作。協助編制全市水資源公報。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依法實行河道采砂許可制度,組織實施對河道采砂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實施河長制、湖長制的具體工作,開展綜合協調、政策研究、督導考核工作,協調組織執法檢查、監測發布和相關突出問題的清理整治等工作。承擔本局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水利行業體制改革。負責指導水利政策法規的宣傳。指導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審批工作。
(三)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股。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擬訂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區級重點水利工程的建設、安全鑑定和驗收。組織指導城鄉防洪排澇工程建設。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組織指導水庫、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承擔水庫、江海堤防及水閘除險加固和技術改造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主要河湖、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大壩、江海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水利設施的安全監管。組織、參與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查處。承擔區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農村水利發展規劃。協助市水務集團做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指導高效節水灌溉、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節水型農村水利發展目標和計畫,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擬訂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改造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5萬千瓦及以下水電站建設行政管理工作。
(四)水旱災害防禦股。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主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核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承擔區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編制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指導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技術推廣。負責組織實施水利行業的國家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會同有關部門承擔水利對外技術交流合作。負責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監督。負責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扶助政策的實施和監督。負責中央和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負責我區移民安置遺留問題處理及後續安定穩定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