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市級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
(二)提出加快建設全市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調控管理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市級經濟政策,牽頭研究經濟應對措施。調節全市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全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全市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協調推進全市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協調推進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區發展工作。
(五)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和結構最佳化政策。牽頭推進落實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工作。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
(六)負責全市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擬訂全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組織擬訂全市重點項目計畫草案並推動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市級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國家和省級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實施易地扶貧搬遷、以工代賑等工作。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相關對口支援工作。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全市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市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全市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推進落實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協調落實國家、省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以及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調控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級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配合提出健全全市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三)擬訂市級能源綜合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負責市級能源專項規劃、區域能源規劃與市級能源綜合發展規劃銜接。提出全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電力管理工作。負責能源資源的總協調和儲備計畫,按許可權負責能源項目的報(審)批和協調服務。按許可權實施對能源項目和計畫的管理,負責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全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統籌協調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全市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配合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國防交通保障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價格方針政策。負責全市價格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綜合平衡,研究擬訂規範政府定價行為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協調和監管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價格工作。監測預測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及價格總水平變動。按照管理許可權組織制定和調整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組織實施上級授權和本級定價許可權範圍內的價格聽證工作。
(十六)承擔全市價格管理責任,負責監測分析價格運行情況,並提出相關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負責全市農產品、工業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及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的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負責全市涉案、涉紀、涉稅財產和價格認定覆核工作。
(十七)制定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糧食進出口以及糧食流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全市糧食流通統計、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責任。建立和完善地方糧食儲備制度,承擔地方儲備糧油管理工作。承擔全市範圍內軍糧供應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放心糧油”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節糧減損、糧食流通科技創新。編制全市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政府投資項目。指導和推進全市糧油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負責國有糧食企業財務報表彙編和分析。
(十八)具體落實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組織縣(市、區)政府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糧食收購資格核查。負責對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全市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糧食收購、銷售、儲存、運輸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
(十九)承擔市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市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等議事協調機構的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制定市級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市級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2.完善市級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和協同性。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貫徹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深化價格改革,建立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商務局、市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擬訂市級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市商務局和市應急管理局協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共同做好有關物資的收儲和輪換。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配合編制全市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及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2.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煤炭和電力行政管理、電力體制改革、在運電力項目和電力設施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擬訂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並做好能源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協調工作,負責在建電力項目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貫徹執行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做好工業行業規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協調。
3.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4.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制定屬於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的價格執行情況進行監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發展戰略與規劃科。
(三)國民經濟綜合與運行調節科
(四)體制改革綜合科
(五)固定資產投資科。
(六)重點項目建設科。
(七)地區科。
(八)長江經濟帶發展科。
(九)農村經濟科。
(十)能源科
(十一)安全生產監管科。
(十二)綜合交通科。
(十三)工業發展科
(十四)服務業發展科。
(十五)高技術產業與開發區管理科。
(十六)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科。
(十七)社會發展就業收入分配與消費科。
(十八)財貿外經與信用科。
(十九)援疆與國防建設動員科。
(二十)行政審批科。
(二十一)價格收費管理科。
(二十二)價格監測與成本調查監審科。
(二十三)糧食儲備與產業發展科。
(二十四)糧食流通執法督查科。
(二十五)法規科。
(二十六)人事科。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科。
領導班子
主任:張青松
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楊濤
黨組成員、副主任:徐建鎖
黨組成員、工會主席:潘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