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規劃,擬訂環境保護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各地各部門的環境保護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環境功能區劃和生態功能區劃;擬定並監督實施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制定全市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市)政府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流域、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市政府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負責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指導和監督管理職責;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環境執法及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三同時”、排污收費、排污申報、限期治理等環境保護法律制度;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和專項治理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監督檢查活動;指導地方環保部門開展環境執法工作。
(五)負責提出全市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工作;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六)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擬訂並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受市政府委託組織對市內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規劃性檔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國家和省、市規定審批開發建設區域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七)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並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實驗室污染物質、機動車等污染防治政策和制度;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加強環境保護的市場監管;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八)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全市生態保護規定、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協調指導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創建。
(九)負責核安全、輻射安全和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參與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參與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利用,監督管理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參與監督管理。
(十)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實施國家和省環境檢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推動全市環境信息資源共享和環境信息公開;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組織實施對國控和省控重點污染源的監測。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保護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二)開展環境保護內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全市涉外環境保護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四)負責擬訂全市環境保護重大工作目標和措施。指導各地各單位開展生態文明創建、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工作,組織開展全民環保行動。
(十五)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介紹
蔣 茂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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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務:
| 荊州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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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歷:
| 男,漢族,1963年7月出生,大學文化,湖北監利人,1984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7月參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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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工:
| 負責主持全面工作;聯繫公安縣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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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 明 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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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務:
| 荊州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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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歷:
| 男,漢族,1961年2月出生,大學本科,湖北沙市人,中共黨員,高級工程師,1983年8月參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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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工:
| 協助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負責機關、績效、宣教、應急、信訪、污染防治、監測等工作;分管局辦公室、污防輻射管理科(政策法規科)、環境應急與信訪科、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市環境宣教中心;聯繫松滋市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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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凡 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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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務:
| 荊州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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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歷:
| 男,漢族,1963年11月出生,大專,湖北鐘祥人,中共黨員,1985年7月參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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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工:
| 負責黨務、人事、老乾、工會、婦女等工作;分管機關黨委、人事科、離退休幹部科、市環保局沙市分局;聯繫石首市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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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 向 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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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務:
| 荊州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兼市環保局開發區分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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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歷:
| 男,漢族,1973年12月出生,研究生,湖北監利人,中共黨員,1992年8月參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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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工:
| 負責主持市環保局開發區分局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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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 楚 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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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務:
| 荊州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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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歷:
| 男,漢族,1963年3月出生,大學本科,湖北潛江人,中共黨員,正高級工程師,1985年8月參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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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工:
| 負責規劃、財務、環評審批等工作;分管規劃財務科、環評總量控制科(行政審批科)、市環境科學技術研究所;聯繫監利縣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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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 其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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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務:
| 荊州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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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歷:
| 男,漢族,1979年12月出生,大學本科,湖北武漢人,中共黨員,2003年7月參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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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工:
| 負責行政執法、總量控制等工作;分管科標監測科,市環境監察支隊;聯繫江陵縣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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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 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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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務:
| 荊州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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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歷:
| 男,漢族,1967年10月出生,大學本科,湖北荊州人,中共黨員,高級工程師,1989年7月參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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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工:
| 負責農村環保、生態、綠色創建、信息、紀檢監察、招商引資等工作;分管自然生態保護科、信息中心、輻射與危險廢物管理站、荊州市環保局荊州分局;聯繫洪湖市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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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主任:歐陽躍紅
1.負責局機關綜合協調工作:制定局機關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統籌協調局領導公務活動和各科室及局屬各單位工作;組織協調與管理全局重大會議、活動;承擔局長辦公會的組織協調和會議紀要的起草;組織公務接待工作;承擔局機關車輛管理,房屋維修等後勤服務工作。
2.負責綜合性材料起草工作:負責綜合性調研工作;起草全市環境保護綜合性會議檔案和報告;審核涉及環境保護全局性工作及重大活動的新聞報導和重要文稿。
3.負責文秘工作:承擔局機關文電、檔案、機要、保密、印章使用以及印章刻制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公文包括涉及環境保護業務工作的各方面來文的處理工作。
4.負責政務督查工作:督促檢查環保系統貫徹落實環保部、省環保廳、市委、市政府關於綜合性環境保護重大部署及局重點工作的情況;組織開展環保政務督查活動,督促檢查全市環境保護工作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精神的落實情況;組織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
5.負責局機關值班工作:承擔來訪公務接洽工作;組織局機關日常政務值班,指導和監督檢查局屬單位值班工作。
6.組織編報環境政務信息專報;指導和推進全市環境保護系統電子政務、政務公開、信息化和電子公文遠程傳輸使用工作。
7.組織管理局系統和縣市環境保護局目標責任制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制及計畫生育工作;指導縣市環境保護局和局屬單位辦公室的相關工作。
8.承擔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9.制定全年環保宣傳計畫、措施和獎懲辦法;為全市各類環境保護大型環境保護活動及時聯繫電視台、報社、電台等新聞單位進行宣傳報導;組織好“六.五”世界環境日各類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開展好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等各項綠色創建活動。與市環境宣教中心合署辦公。
10.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事科 科長:許梅
1.負責幹部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公務員和局屬單位幹部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工作;協助局黨組抓好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組織工作;承擔軍轉幹部接收安置和幹部掛職鍛鍊、調(遷)入人員審核備案工作;承擔幹部檔案管理工作;協助局黨組對縣市環境保護局領導班子成員實行雙重管理。
2.負責編制、職稱和工資工作:承擔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設定、職能配置、編制管理、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勞動工資等管理工作;擬定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資格與職稱評聘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職(執)業資格管理和證書審核發放工作。
3.負責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制定並監督實施環境保護幹部培訓規劃;審核局機關各科室年度業務培訓計畫,承辦市委組織部黨政領導幹部培訓工作;落實縣級環保局長崗位培訓工作;歸口管理全市環境保護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局屬單位幹部職工培訓工作。
4.負責行政體制改革和行政表彰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指導全市環境保護系統機構改革工作;歸口管理環境保護行政表彰工作,承擔綜合性環境保護行政表彰工作。
5.負責幹部考核和監督工作:組織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幹部開展年度考核和幹部政績考核工作;協助開展縣市區黨政領導班子環境保護政績考核工作;對局屬單位人事工作實施監督。
6.協助組織局黨組會議;辦理局機關和局屬單位人員出國政治審查;負責全市環境保護系統人事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及局屬單位工作人員招錄工作。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 規劃與財務科 科長:張儒濤
1.負責有關規劃工作:組織實施環境功能區劃和環境保護規劃、投資、經費預決算、財務、國有資產、內部審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參與制定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主體功能區劃;組織編制、評估、考核全市綜合性環境功能區劃和環境保護規劃,審核專項環境功能區劃和環境保護規劃;歸口管理環境保護專項規劃、計畫的協調、審查與報批工作。組織審核城市總體規劃和其他部門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參與制定國土整治規劃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
2.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局機關財務和資金管理制度,指導並監督檢查局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國庫集中支付、銀行賬戶、非稅收入等管理工作;管理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事業經費、科技經費、專項經費和預算經費;組織編報局機關及局屬單位部門預決算,負責各項經費使用監督管理和績效考核;負責配合、協助審計部門對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相關審計工作;承擔局機關及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國庫集中支付申報工作。
3.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固定資產實物和賬務管理制度,負責做好局機關固定資產實物和賬務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固定資產的登記、配置、處置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的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用品和物品採購工作;歸口管理並監督局機關和局屬單位政府採購工作,審核局屬單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管理審核、匯總局機關及局屬單位基本建設工作。
4.歸口管理環境保護資金項目:組織申報國家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協調全市環境保護方面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渠道,審查並提出年度投資計畫項目安排意見,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申報中央財政、省財政各類專項資金項目,負責國家及省政府補助的重大環境保護項目、環境保護系統基本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編制申報利用外資計畫。
5.負責投資項目相關工作:組織實施並監督管理重大環保項目、能力建設項目、基本建設項目;組織協調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竣工驗收工作;參與實施國家環境監測網和全國環境信息網能力建設。
6.審核報批環境保護收費項目和標準;牽頭組織推動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工作。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 環評總量控制科(行政審批科) 科長:唐漢兵
1.負責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制度執行、資質管理等工作:擬訂環境影響評價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規範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協助做好全市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管理工作。
2.負責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擬訂全市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全市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對全市重大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按國家規定審查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的開發建設區域規劃、行業規劃和市級開發區總體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承辦全市區域規劃、行業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3.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和上級環境保護部門委託的除核與輻射以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級審批規定。
4.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政策、法規和規章;組織本級審批的除核與輻射以外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對縣市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進行指導;組織實施除核與輻射以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負責建設項目施工期環境監理工作。
5.負責區域限批工作:提出區域限批、流域限批和行業限批建議並組織實施;對超過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區,承擔暫停審批除污染減排和生態恢復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工作。
6.承擔長江經濟帶環境保護工作。
7.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 污防輻射管理科(政策法規科) 科長:李海銘
1.負責污染防治綜合性工作:組織開展水污染防治綜合性工作;擬定水環境功能區劃;組織實施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名錄及重點行業產業政策等,提出產業市場準入的污染防治指標體系;承擔全市企業上市和上市企業再融資的環境保護核查工作;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強制性審核;組織開展國家級和省級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工作;指導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監督檢查城市專項環境功能區達標工作;建立和組織實施跨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負責縣域經濟有關環境保護工作。
2.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監督實施水環境管理及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的政策、規劃、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重要飲用水水源地、重點流域和區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指導和監督全市水環境質量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承擔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與湖泊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水環境形勢綜合分析。
3.負責大氣與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監督實施大氣、噪聲、光、惡臭、機動車污染防治的政策、規劃、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擬定城市大氣、噪聲專項環境功能區劃;承擔大氣、光、惡臭、噪聲、機動車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大氣環境形勢綜合分析。
4.負責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監督實施重點水域的水污染防治規劃;指導全市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
5.負責固體廢物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危險廢物、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新化學物質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管理及日常監管,配合可用作原料的廢物進出口許可預審工作;監督管理城區土地污染防治工作;監督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污染防治工作。
6.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綜合性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核事故應急和預防以及輻射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技術標準。
7.承擔輻射環境及核技術套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承擔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生放射性礦物資源開發利用項目日常監管工作;協助做好涉源單位輻射安全許可證的審批及放射性同位素的轉讓、轉移的審批和備案工作。
8.承擔核與輻射事故預防和應急工作:組織實施核應急預案及核電場外應急計畫;組織核事故應急演習;參與核與輻射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反核與輻射恐怖攻擊應急工作。
9.負責全市民用核設施事故預防和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組織開展輻射環境監測和核設施、重點輻射源的監督性監測;審查民用核設施、核事故預防方案並監督落實。
10. 負責政策研究工作:擬定全市環境保護綜合性方針、政策和巨觀戰略;組織實施全市環境政策研究計畫;實施國家和省政府限制或禁止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工藝、設備名錄及國家鼓勵的產品、工藝、設備名錄等環保綜合名錄;組織環境政策的後評估工作;組織擬定並實施全市環境政策計畫;組織開展綜合性環境政策調研和草擬工作;負責綜合性環境政策的對外協調和報送;組織開展和配合專題性環境政策調研;參與制訂財稅、信貸、價格、收費等領域的環境經濟政策。
11.負責法規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法規和規章;承辦有關環保規範性檔案的清理、編纂工作;參與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後評估工作。
12.負責相關法制工作:組織辦理環境行政複議案件;組織環境保護應訴工作;組織實施環境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環保執行文書的發文審核工作。
13.指導全市環境保護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環境保護依法行政;組織開展對全市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配合有關環境案件的審理工作;指導縣市環保局及區分局的環境法制工作;負責環境保護“一票否決”事項的審核工作。
14.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 環境應急與信訪科 科長:黃明新
1.負責全市環境信訪工作。
2.負責跨區域、跨流域環境污染糾紛及重特大環境事故調查處理、通報聯絡工作。
3.組織開展環境應急演練和環境應急值班。
4.承擔環境糾紛調解委員會日常工作。
5.負責全市“12369”環境投訴受理工作
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科標監測科 科長:顧文俊
1.負責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與計畫;管理環境保護科技項目及科技成果登記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技攻關、技術示範工程和地方環境標準年度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環境標準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地方環境保護科學與技術政策、環境保護標準;指導並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環境保護標準。
3.負責環保技術指導和推廣工作:指導並實施與環境保護技術政策有關的技術轉化推廣工作;推動全市環境保護技術管理體系建設;指導全市環保系統科技工作;承擔環境保護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組織環境保護設施運營資質申報工作;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綠色消費和政府綠色採購等工作。
4.負責環保保護對外合作工作:擬定環境保護國際合作與交流、履行國際環境公約等外事經費計畫;組織國際環境保護科學與技術引進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市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環保外資項目的立項、可行性論證及相關的商務談判、技術談判和考察工作;承辦涉外環境保護事務;管理並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履約活動。
5.參與制定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規劃與政策,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承擔應對氣候變化組織協調工作。
6.負責環境監測綜合性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環境監測的規劃、制度和規範;負責編制環境監測工作及能力建設的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寫和發布全市環境狀況公報;參與建設並承擔全市環境監測網的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其他部門開展環境監測工作。
7.負責環境質量監測工作:組織管理全市環境質量監測網;組織實施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環保專項調查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建立和實施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發布環境質量、生態狀況等環境信息;組織編報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
8.負責污染源監測工作:建立污染源監測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環境應急和預警監測;承擔有關污染物總量減排的監測管理。
9.負責監測質量管理工作:建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分析方法和技術規範;指導全市環境監測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組織協調環境監測數據技術仲裁。
10.負責環境質量目標考核工作:確立區域環境質量控制目標,擬定考核方案並組織實施。
11.負責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組織測算並確定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的環境容量;組織擬定並實施全市總量減排相關制度和環境經濟政策;編制全市總量削減計畫,將全市的減排目標分解到縣市區和相關企業;對各縣市區年度減排計畫進行審查並監督執行;組織開展日常督查和定期核查工作,定期組織對全市重點減排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建立和完善減排項目管理台賬,按時報送全市減排工作月報、季報,按時公布全市各縣市區半年和全年減排目標完成情況;組織考核各縣市區減排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組織開展減排業務培訓;審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新上項目的總量指標;組織落實國家有關減排財政和價格補貼政策。
12.負責排污許可證制度貫徹落實工作:對全市排污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實施統一監督、指導;對全市環保部門排污許可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及時糾正在實施排污許可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13.負責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執行環境統計政策和報表制度;對統計數據進行科學評估、審核、分析並按時報送;組織編制並發布環境統計年報和統計報告;建立並完善重點污染源台賬,組織開展污染源普查等相關工作;對全市環境保護系統統計業務進行指導。
14.負責排污權交易工作: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相關政策、管理措施等研究;組織實施排污權交易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實施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規範和培育全市排污權交易市場;對排污權交易市場建設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核定分配實施監管。
15. 負責污染防治設施的拆除或閒置審批。
16.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 自然生態與農村環境保護科 科長:張宏梅
1.負責自然生態與農村環境保護綜合性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及重要區域、流域生態保護規劃、自然保護區規劃、生態功能區劃、生物多樣性保護計畫、農村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擬定生態補償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並監督相關部門開展生態保護工作。
2.負責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擬定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土壤(包括耕地、山地、林地、濕地、礦區等)污染防治政策、規劃、規範及土壤環境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負責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監督、協調有機食品發展工作;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3.負責生態功能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工作;擬定生態功能區劃、生態功能保護區和生態脆弱區建設與管理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執行;監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和監督礦區復墾、重大生態環境建設、生態破壞恢復整治、荒漠化防治和濕地環境保護工作;參與監督指導旅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4.負責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擬訂全市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執行;參與協調省級自然保護區申報,提出新建各類自然保護區的建議;協助監督管理市內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省級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推動國家公園建設。
5.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擬訂全市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物種資源和生物安全管理的規劃和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履行有關環境保護國際公約的市內協調與業務指導工作(包括生物多樣性公約、荒漠化防治公約、濕地保護公約),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和珍稀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工作;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工作,承擔全市轉基因生物、外來入侵物種、微生物環境安全、生物環保新技術管理。
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局屬機關黨委 專職副書記:李秋保
1.負責局機關黨員幹部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開展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論學習;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幹部職工的普法知識教育活動;協助局黨組做好中心組理論學習的有關工作;負責維護政治安全穩定工作。
2.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黨的思想、組織、制度和作風建設;監督黨員“三會一課”制度的落實,承擔黨員發展、黨員培訓、黨費收繳使用、黨內統計和評選表彰等相關工作。負責組織黨員幹部開展作風建設教育活動,協助抓好局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的具體工作。
3.承擔全市環境保護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局機關開展創建文明單位活動;指導全市環境保護系統開展創建文明行業活動。
4.承擔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工會、婦工委、共青團(青年)組織以及統一戰線工作;負責扶貧、賑災、捐款等社會事務工作;負責組織困難黨員幹部的慰問活動;承擔荊州市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領導小組聯絡員工作。
5.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紀檢組、監察室
為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機構,根據市紀委、市監察局的規定履行工作職責,與局屬機關黨委合署辦公。
離退休幹部科 科長:黃玉新
1.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綜合性工作:宣傳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於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了解掌握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基本情況,及時向局領導反映老同志有關生活困難、患病等方面的重要問題並提出處理建議。
2.落實離退休幹部政治待遇及生活待遇:組織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參加政治學習、黨員活動、閱讀檔案,出席有關會議和重要政治活動;承擔離退休老同志的走訪慰問、住院探視等工作;協調落實離退休幹部的用車工作。
3.組織有關活動:開展適合老幹部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組織離退休幹部健康療養以及參觀考察等活動。
4.編報局機關離退休幹部活動經費的預決算,按規定統一掌握使用;負責老幹部活動室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去世喪葬事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5.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單位
市環境監察支隊 支隊長:石 軍
職責: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受市環保局委託,以強化對污染源現場的監督、檢查、處理為中心,對荊州市轄區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其中包括:1、對各項環境保護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2、對湖泊污染和生態破壞情況進行監督檢查。3、調查污染事故和污染糾紛並參與處理。4、全面實施排污收費制度,並對各種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提出處罰建議。5、負責全市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的建設、運維和統一管理工作,並對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6、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的制訂。7、督促、檢查、指導縣、市、區的環境監察工作,並對全市的環境監察工作實施稽查。8、負責荊州市轄區內環境監察人員的崗位培訓,總結交流環境監察工作經驗。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市環境監測中心站 站長:向唯岸
職責:1、為市政府和市環保局貫徹實施國家頒布的環境保護法規提供技術服務、技術支持和技術監督。2、負責全市各縣、市、區環境監測站的技術指導、業務培訓,組織協調全市環境監測網路工作,制定全市環境監測網路工作計畫,質量保證工作計畫,匯總全市環境監測數據,定期編寫全市地面水、大氣、酸雨及城市噪聲監測簡報,編寫全市環境監測年鑑和環境質量報告書。3、對市屬重點污染源定期監測、“三同時”驗收監測、污染處理設施驗收、運轉效果監測、排污許可證實施監測、限期治理監測、環境影響評價監測、污染事故、污染糾紛及仲裁監測等,為環境管理提供監測數據。4、環境科研性監測,包括環境監測新技術新方法研究與開發,監測新方法驗證,環境標準樣品的總值等。5、受理委託監測。
市環境管理信息中心 主任:應 臻
職責:1.根據國家環保總局環境信息化發展規劃和市政府電子政務建設規劃,擬訂全市環境信息化建設規劃、計畫;2.貫徹實施國家電子政務和環境信息標準、技術規範,擬訂全市環境信息標準和技術規範;3.負責組織全市環境信息網路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維護;4.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信息和數據的收集、傳輸、存儲、處理和共享工作,負責市級環境資料庫建設,組織建立全市環境數據中心;5.負責組織市級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套用軟體)的開發、管理和運行工作;6.承擔市環保局計算機網路系統、套用系統和政府網站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7.開展環境信息技術研究、培訓和交流工作;8.指導下級環境信息中心的業務工作;9.執行國家環保總局和省環保局下達的環境信息管理工作計畫和任務。
市環保宣教中心
職責:制定全年環保宣傳計畫、措施和獎懲辦法;為全市各類環境保護大型環境保護活動及時聯繫電視台、報社、電台等新聞單位進行宣傳報導;組織好“六.五”世界環境日各類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開展好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等各項綠色創建活動。與局辦公室合署辦公。
市環境保護科研所 所長:謝俊勇
職責:為政府實施有效地環境管理提供技術服務,為我市經濟建設中心工作服務,為我市企業污染治理急需服務,為我市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服務,其業務範圍包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保新技術開發和推廣套用、環保技術諮詢服務,國內國際環境標誌諮詢和認證服務,環保科研、環境工程和生態建設工程設計承包、自然資源調查及保護研究,環境宣傳等。
市輻射與危險廢物監督管理站 站長:塗可才
職責:負責放射源的銷售、使用、運輸、貯存和廢棄處置安全的統一監管;負責對全市固體廢物的收集、貯存、轉移、交換、利用處置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從事輻射安全關鍵崗位工作專業人員的技術培訓和業務考核。
市環保局荊州分局 局長:於 露
職責:依據憲法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或受市環保局委託,對荊州區和駐荊中、省、市企事業單位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與管理,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以及區域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我區的經濟和社會可持續健康發展。
市環保局沙市分局 局長:李天奇
職責:依照憲法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或受市環保局委託,對沙市區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區域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持續協調、健康發展。
市環保局開發區分局 局長:沈向榮(兼)
職責:依照憲法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或受市環保局委託,對開發區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區域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持續協調、健康發展。
工作動態
市環保局五項措施強化危險廢物管理
為確保環境安全,市環保局不斷加大對轄區內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經營單位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監督檢查,出台了五項舉措確保轄區內涉危固廢規範化管理。
一是建立危險廢物責任制度,各單位要建立以法人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制度。
二是制定危險廢物管理制度,各單位要對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分類貯存、分類處理,產生、貯存台賬齊全,儲存場所均設定危險廢物標識。
三是各單位要進行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建立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管理台賬、報送危險廢物處理單位經營情況。
四是危險廢物轉移程式規範合法,各單位要在向外轉移時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程式辦理。
五是制定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
通過以上五項規範化要求,將進一步加強了轄區危險固體廢物規範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