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茂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茂名市茂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茂名市茂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是茂名市茂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21年榮獲“茂名市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茂名市茂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性質:政府職能部門
  • 所屬部門:茂名市茂南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茂名市
  • 獲得榮譽:榮獲“茂名市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檢查、督促區人民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並向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和提出建議。
(二)負責區人民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文電的處理工作,草擬、審核、印發以區人民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檔案;負責區人民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負責上級政府檔案的收發、保密工作。
(三)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及編髮《區人民政府公報》。
(四)根據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區重點、焦點、難點課題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向區人民政府提出專題報告、決策建議。
(五)收集、編輯、報送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和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參閱的信息資料,協調新聞單位宣傳報導區人民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重要政務活動。
(六)組織辦理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組織協調區政府各部門以及各鎮(街道、開發試驗區)之間的關係,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七)指導、協調、督促全區應急管理工作,協助區人民政府領導處理各種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負責區人民政府政務公開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政務公開工作。
(九)負責本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審查工作;承辦本地區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備案、監督、清理等工作;組織區委、區政府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發布前的法制調研和合法性審查,為區委、區政府實施重大決策和重要行政事務提出法律參考意見。
(十)統籌規劃、督促指導本地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推進本地區行政執法責任制建設;監督、指導和協調本地區行政執法活動;協調處理區政府重大民事行為的有關法律事務。
(十一)辦理向本級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本級人民政府行政應訴事務;承辦本級人民政府重大決策、措施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和民商事訴訟、仲裁等法律事務。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指導、協調全區金融工作;協調推動地方金融業發展和投融資體制改革;配合有關監管部門整頓規範金融秩序,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十三)組織、指導、協調全區打擊走私綜合治理工作。
(十四)負責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十五)承辦區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區政府辦公室設12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
承辦區人民政府和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召開的各種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區人民政府、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文電的收發、分送、印刷、裝訂、立卷、歸檔、印鑑、保密等工作;負責上級來文的處理及提出擬辦意見;負責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內外事活動安排工作;負責各鎮(街道、開發試驗區)、區直各部門和市駐區各單位報送區政府的請示、報告的登記、送閱等工作;負責區府、區府辦公室的印章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區府辦公室會議的會務組織及會議記錄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的內外聯絡工作。
負責辦公室黨務、組織、紀檢、信訪、綜治、宣傳、工青婦、衛生、計畫生育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方面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財務管理、工資福利、勞資管理、黨費收繳、公(私)出國(境)管理等工作;負責辦公室機關行政經費預算、決算、收支審批、政府採購;負責辦公室車輛管理;負責報刊征訂、分發工作;負責辦公室的後勤服務工作。
(二)綜合股。
負責審核各鎮(街道、開發試驗區)、區直各部門和市駐區單位報送區人民政府、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的文電並提出擬辦意見;負責以區人民政府和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出的文電、以區人民政府和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上報重大事項的請示、報告的草擬、審核和校對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的綜合性文字工作;負責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工作會議的籌備、記錄、紀要等工作;負責上級領導到區政府調研工作會議的記錄、紀要等工作;負責區政府人事任免有關工作。
(三)區政府督查室。
負責督辦上級部門和區政府作出的重大決策、重要部署和重點工作;負責起草區政府和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向上級督查部門的報告文稿;組織辦理議案、建議和提案;承辦區領導批示要求重點督辦的事項;督辦民生問題。
(四)信息室(掛政務公開室牌子)。
負責收集、整理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信息,向區政府領導報告社會發展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為區政府決策提供參考依據,並做好及時向上級政府上報信息工作;協助有關股室,做好全區突發公共事件、區委和區政府應急值守信息的收集和上報工作;負責全區社情民意、網路輿情等信息的收集和綜合工作。負責編印信息交流刊物。負責收集、編輯、報送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和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參閱的信息資料;協調新聞單位做好宣傳報導工作;承辦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接受採訪和出席新聞發布會的有關工作。
負責區人民政府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信息公開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政府系統信息公開工作;承擔《區人民政府公報》的編輯、出版、發行工作;承擔區人民政府入口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五)區政府研究室(副科級)。
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區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據區政府安排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體制性、政策性、決策性問題提供決策諮詢和決策支持;組織對有關政策問題,重點對工業、農業農村、服務業、民生、民政、經貿、財政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衛生、計生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綜合意見和建議,供區政府決策參考;負責起草《區政府工作報告》和區政府有關會議報告材料和工作情況匯報材料;負責區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講話稿以及相關綜合性文稿的草擬和審核、修改;組織撰寫宣傳本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文章和著作;承辦區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和市政府研究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區應急管理辦公室(掛區應急指揮中心牌子,副科級)。
負責辦理區委、區政府和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有關應急管理工作的決定事項,督促落實區委、區政府領導有關批示、指示,承辦區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處理等工作;負責全區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研判、報送、匯總工作;制定全區應急管理的工作規劃和規範,組織編制、修訂、指導全區預案體系建設;協助區領導處置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突發公共事件,協調指導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事後恢復與重建等工作;負責區應急平台建設,指導各鎮(街道、開發試驗區)、區直有關單位應急體系、應急指揮平台的建設,協調和督促檢查相關應急管理工作;統籌規劃全區應急資源,做好應急物資、裝備的統籌管理和督促檢查;做好全區突發事件隱患調查評估;推進全區各類應急隊伍建設;統籌協調全區的應急宣傳、培訓和演練工作;承擔區委、區政府應急值守工作,掌握較大突發事件的情況和動態,按有關規定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報告;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區應急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區綜合考核辦公室。
根據市對區考核的指標體系內容,研究擬定區對各鎮(街道、開發試驗區)和區直各單位綜合考評的工作計畫、考核辦法及相關措施;按照各考核項目的考核內容和要求,對各鎮(街道、開發試驗區)、區直和市駐區各單位進行考核;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各鎮(街道、開發試驗區)和區直各單位的考核工作,協調市駐區各單位做好涉及區考核的有關工作;統籌全區各級各部門的考核工作,做好迎接市對區考核的有關工作;研究分析全區考核情況和在考核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提出修改完善本區考核辦法的意見和建議,以及向市提出相關建議;承擔區綜合考核領導小組的其他日常工作。
(八)區人民政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指導、協調、檢查、監督各部門反走私聯合行動和綜合治理;組織查處跨地區跨部門走私販私及有關海防案件;組織協調有關執法部門處理暴力抗拒緝私、阻撓緝私及海防突發事件;組織對非設關地重點地區反走私巡防督查;收集、分析、研判有關走私、反走私的情報資料;承擔區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九)法規股。
負責審核區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辦理各鎮政府、開發試驗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和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協助辦理區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上報市人民政府、區人大常委會備案工作;擬定區人民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的制定計畫;負責區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協調部門之間在制訂規範性檔案過程中產生的矛盾和爭議;承辦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編纂工作,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範性檔案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
(十)行政複議股。
受理向區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承辦行政複議案件的調查取證等相關工作;依法審查行政複議案件並擬定行政複議決定;依法糾正行政機關違反行政複議法的行為或提出處理建議;監督、檢查、協調、指導全區行政複議工作;做好行政複議的統計分析上報和行政複議決定備案等工作。
(十一)執法監督股。
指導、監督行政執法行為;組織或參與行政執法檢查;承擔政府實施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的具體工作;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和機制,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建設;統籌規劃、督促檢查和指導全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政執法隊伍主體和人員執法資格審查;審核、監督使用廣東省《行政執法證》;負責法制幹部和行政執法人員的綜合法律知識培訓;承辦重大行政處罰的備案審查工作;協助推進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綜合執法工作;協調部門之間在執行法律、法規、規章過程中產生的矛盾和爭議;負責行政執法投訴舉報的調查處理和行政執法爭議的協調工作。
(十二)區金融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我區金融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加強對本區金融業的指導、服務與管理,防範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組織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促進地方金融業穩定發展;培育和發展農村金融體系,實施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進行市場監管;指導、協調企業股份制改革,推動企業上市,參與協調地方政府融資工作;指導、協助區農村信用社進一步深化改革;繼續開展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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