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茂名市茂南區衛生局
- 地點:茂名市
- 內設機構:5個
- 人員編制:行政編制9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區關於衛生、食品藥品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全區衛生、食品藥品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衛生、食品藥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合理配置衛生資源。
(三)深化醫療機構改革,擬訂全區醫療衛生機構設定規劃並組織實施;制訂衛生技術人員職業道德規範,貫徹落實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醫療質量標準,規範服務行為。
(四)擬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含母嬰保健)工作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全區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五)擬定全區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劃。
(六)擬訂全區醫學科研和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醫藥衛生科研攻關,推廣醫學科研成果的普及套用。
(七)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和指導全區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和職稱評審,組織實施衛生機構編制標準。
(八)制訂重大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
(九)依法監督管理全區傳染病防治;組織實施食品、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
(十)承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放射性診療許可證的審批工作。
(十一)組織調度全區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和自然災害中的傷病員實施緊急處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
(十二)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管信息。
(十三)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十四)組織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監測保健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廣告。
(十五)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
(十六)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推動中醫藥現代化。
(十七)協助組織全區無償獻血工作。
(十八)負責區幹部保健工作。
(十九)負責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衛生、食品藥品監督和管理部門委託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茂名市茂南區衛生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茂名市茂南區衛生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擬訂衛生工作政策,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息信訪、宣傳報導、對外交流和外事工作;監督屬下單位基建年度計畫的執行並指導改造建設;負責審核局屬下單位購置較大型醫用設備裝備計畫;負責衛生統計分析。
負責屬下醫療衛生單位財務預算、決算的編制及預算的執行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地方性醫療衛生單位財務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屬下醫療衛生單位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工作;負責全區醫療衛生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衛生機構服務價格管理監督工作;指導屬下單位財務人員的培訓工作。
(二)茂名市茂南區衛生局醫教股
指導全區醫療機構改革,擬訂醫療機構的設定規劃、管理制度和服務標準;承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放射性診療許可證的審批工作;擬定衛生科技教育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負責衛生教育、培訓工作;協助有關單位進行醫學科研項目攻關,組織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監督管理大型醫療設備套用質量;負責中醫工作,推進中醫藥的繼承和創新。
(三)茂名市茂南區衛生局防保股
擬訂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計畫生育技術的衛生標準,監督本系統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質量;協調健康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全區衛生系統衛生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擬訂和實施衛生監督工作規劃與規章制度,負責衛生行政複議和對衛生執法的監督;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
(四)茂名市茂南區衛生局人事股
擬訂全區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認定;負責局機關及指導局屬下單位的黨務、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局屬下單位的紀檢、監察和行風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下單位的統戰、工會、共青團、婦女和計畫生育工作。
(五)茂名市茂南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管股
依法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的衛生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上報餐飲服務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方面的質量安全信息,評估和預防可能發生的安全風險,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依法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妝品方面的違法行為。指導鄉(鎮)食品安全監督協管工作。
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的國家和行業標準;監督實施藥品流通領域的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實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辦法;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藥械;實施藥品流通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藥品經營許可的監督管理,依法核發、換髮、變更藥品零售(含零售連鎖門店)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組織開展農村藥品監督網和供應網建設。依法監督醫療器械的研究、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監督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依法查處制售假冒偽劣藥品和醫療器械的案件。指導鄉(鎮)藥品安全監督協管工作。組織實施中藥材、中藥飲片和地道藥材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和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配合農業及發改委等部門制定中藥材發展規劃,推動中藥材產業化,指導醫藥企業提高科技創新,促進醫藥經濟的發展。
人員編制
區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核銷事業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 名;正股級領導職數5名;暫保留改革過渡期間副股級領導職數2名,過渡期滿後核定副股級領導職數1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1名。
根據有關規定和實有人員的增減,領導職數和內設機構實行動態管理。
其他事項
(一)將區衛生局餐飲服務管理職責委託給區衛生監督所。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