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茂南區高山鎮人民政府

茂名市茂南區高山鎮人民政府

茂名市茂南區高山鎮人民政府是茂名市政府組織之一。

2021年6月,被茂名市無償獻血委員會授予“2019-2020年茂名地區無償獻血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茂名市茂南區高山鎮人民政府
  • 性質:地方行政機關
機構設定,機構職能,

機構設定

高山鎮黨委、政府設下列9個黨政機構:
1、黨政綜合辦公室
2、人大辦公室
3、黨建工作辦公室
4、紀檢監察辦公室
5、公共服務辦公室(黨群服務中心)
6、綜合治理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
7、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綜合行政執法隊、城市管理辦公室)
8、財政經濟辦公室。
9、農業農村辦公室(規劃建設辦公室、生態環境保護辦公室)。

機構職能

高山鎮黨委、政府設下列9個黨政機構:
(一)黨政綜合辦公室。承擔鎮黨委、政府日常事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接待、綜合協調、政務公開、對外聯絡、後勤保障等工作,完善各項管理制度。承擔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大辦公室。負責組織召開鎮人大會議及其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選舉、聯絡及相關服務工作。做好代表學習、視察、調研、質詢等履職服務保障工作。承擔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決議及主席團決定事項的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政協委員聯絡服務工作。承擔鎮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黨建工作辦公室(組織人事辦公室)。負責基層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以及宣傳、統戰、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民族宗教等工作。負責黨代表的選舉、聯絡及相關服務工作。負責黨員發展管理、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績效考核、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人才引進服務等工作。負責村(社區)黨組織建設和基層治理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工作。指導協調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承擔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紀檢監察辦公室。按許可權負責黨的紀律檢查、監察工作,協助鎮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依照黨章黨規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根據授權對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依法對公職人員進行調查、處置。受理處置黨員民眾檢舉舉報。指導村(居)務監督工作。承擔鎮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公共服務辦公室(黨群服務中心)。按許可權負責教育、體育、民政、科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文化、衛生健康、醫療保障、退役軍人事務、政務服務等公共服務工作。負責黨群服務平台和便民服務設施建設及管理協調工作,指導推進村(社區)公共服務,建立完善“三農”服務體系。承擔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綜合治理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維護轄區內社會秩序穩定,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信訪維穩、法制宣傳教育、社區戒毒等工作。引導轄區內單位履行社會責任,組織群防群治,完善治安防控體系。受理民眾來信來訪、投訴事項,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糾紛。承擔行政執法監督、指導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負責安全生產、防汛防旱防風、防災減災救災(含森林防滅火)、防疫、食品藥品安全等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完善和實施各類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加強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村(社區)做好災害預防和應急管理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和消防宣傳教育工作,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承擔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綜合行政執法隊、城市管理辦公室),副科級。按許可權負責轄區內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統一指揮協調派駐執法機構開展執法工作,維護社會經濟秩序。負責轄區內日常行政執法巡查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民眾監督和社會監督。會同相關機構做好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管控工作。協調配合上級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在本區域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轄區內鎮容環衛、園林綠化和垃圾處理等工作。承擔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財政經濟辦公室。擬訂轄區內的經濟和產業發展規劃,制定實施相關區域經濟政策,引導產業結構調整,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最佳化營商環境,引導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發展區域特色經濟。承擔財政預決算草案編制、預算執行管理、政府性收支管理、政府釆購、固定資產管理、各項財政性資金使用和債權債務管理、統計、審計等工作。負責管理和監督鎮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活動。負責組織和協調開展轄區內統計工作。承擔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農業農村辦公室(規劃建設辦公室、生態環境保護辦公室)。牽頭鄉村振興、美麗鄉村建設工作。負責農業農村、農業技術推廣、林業開發管理、水利、扶貧開發等方面工作。負責農村土地承包契約管理、土地流轉、農村宅基地管理、農村“三資”管理、鄉村旅遊發展、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化發展的指導、協調等綜合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引導農村富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按許可權承擔動植物防疫檢疫、動物重大疫病和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與防控等工作。貫徹執行城鄉規劃、城鎮管理、村鎮建設的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按許可權承擔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報批。負責村鎮建設、人居環境整治、鄉村風貌提升、征地拆遷、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管理、生活污水處理、鄉道村道建設養護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推行生態環境保護各項制度,按許可權負責和協助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做好本區域的環境保護工作。承擔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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