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總時間

船舶總時間是指水運企業使用的運輸船舶,在報告期內已完成航次的全部時間,包括營運時間和非營運時間,其計算單位為噸(人、千瓦)·天,噸(人、千瓦)·天。船舶噸(人、千瓦)的計算方法是以船舶的定額噸位(客位、千瓦)數乘其相應的時間求得(以小時計算,除以24小時折算為一天)。在發生船舶增減變動時,新增船舶自按固定資產登記運用之日起計算;報廢船舶,自主管機關批准之日起不再計算;調入調出船舶,以雙方交接船舶之日為期,調出方不再計算,調入方開始計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船舶總時間 
  • 類型:經濟術語
計算
船舶總時間(噸堡屑章天)的計算公式如下
船舶總時間(噸天)=額定載貨量×在冊天數
【例】某貨料棄立重輪定額噸位為8 000噸,在8月份共完成四個航次(7月28日12時—8月24日12時),其完成運量30 000噸,貨物周轉量9 600千噸·海里。完成最後一炒雄個航次者即按計畫進廠修船墊霸霸櫃,直到10月20日修畢交付使用。則該貨輪8月份的船舶恥放棕總時間為
營運時間 7月28日12時~8月尋汗乎24日12時,為27天
營運噸天為(噸·天)
非營運時間 8月24日12時~8月31日24時,為7.5天
非營運廈希殼噸天為(噸·天)
船舶總噸天 216000+60000=276000(噸·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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