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從事非運輸工作

船舶從事非運輸工作是指船舶長期出租(連續一個月以上)的船舶費用應單獨劃出,在“其他業務支出”科目核心算。但船舶短期出租、臨時徵用、棱救遇難船舶所發生的船舶費用,仍在有關的船舶費用明細帳內歸集。

在計算運輸成本時予以扣除轉為其他業務支出,不另行單獨劃出。扣除方法,根據月終歸集的船舶費用和全月營運天數,求出每一營運天船舶費用,作為船舶臨時作業應分攤船舶費鋁的計算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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