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水路運輸管理規定》經2017年12月13日遼寧省第十二屆政府第15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於2017年12月20日 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水路運輸管理規定
- 發布機關:遼寧省政府
- 發布時間:2017年12月20日
- 實施時間:2018年2月1日
《遼寧省水路運輸管理規定》經2017年12月13日遼寧省第十二屆政府第15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於2017年12月20日 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遼寧省水路運輸管理規定》經2017年12月13日遼寧省第十二屆政府第15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於2017年12月20日 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辦法發布遼寧省人民政府令 第314號《遼寧省水路...
《遼寧省水上旅遊運輸管理規定》在1998.05.19由遼寧省人民政府頒布。在2016.04.17頒布的《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遼寧省人民政府 第300號)進行了修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水上旅遊運輸管理,維護水...
《大連市水路運輸服務企業管理規定(2005年修正本)》是大連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引言 檔案全文 (1999年9月23日大連市人民政府大政發[1999]91號檔案公布 2004年6月23日根據《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 根據...
規定全文 遼寧省港口管理規定 (2004年11月26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2022年7月27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修訂) 第一條 為了加強港口管理,維護港口安全與經營秩序,...
為規範國內水路運輸市場管理,維護水路運輸經營活動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水路運輸事業健康發展,交通運輸部發布了《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4年第2號)》。中文名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
遼寧省鄉鎮船舶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鄉鎮船舶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發展我省水路運輸事業,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鄉鎮船舶,是指我省鄉鎮和農村中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聯戶、承包經營戶從事...
該《細則》分總則,開業、增減運力和停業管理,營運管理,航運管理機構的設定及其運輸行政管理職責,檢查與罰則,附則6章46條。2014年1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4年第2號公布《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該《規定》第56條決定...
⑤航次租船運輸的特別規定,在航次租船契約沒有約定或者沒有不同約定時適用。⑥貨櫃運輸、單元滾裝運輸的特別規定等。原《水路貨物運輸規則》、《水路貨物運輸管理規則》等規章隨之廢止。公文通知 《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已於2000年...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全國水路運輸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水路運輸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水路運輸管理的部門或者機構(以下統稱負責水路運輸管理的部門)承擔本條例規定的水路運輸管理...
沿海運輸契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契約法》。”我國交通部根據該法規定,經國務院批准制定和發布了《水路貨物運輸契約實施細則》,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以及1995年9月1日起實施的《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和《水路貨物運輸管理規則》。...
第十五條 水路旅客運輸契約、行李運輸契約和作業契約的基本格式由交通部統一規定。交通部直屬航運企業可自行印製水路運輸契約、行李運輸契約和作業契約;其他航運企業使用的契約由企業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印製、管理。第三...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水路運輸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水路運輸管理的部門或者機構(以下統稱負責水路運輸管理的部門)承擔本條例規定的水路運輸管理工作。第五條經營水路運輸及其輔助業務,應當遵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水路運輸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水路運輸管理的部門或者機構(以下統稱負責水路運輸管理的部門)承擔本條例規定的水路運輸管理工作。第五條 經營水路運輸及其輔助業務,應當遵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水路運輸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水路運輸管理的部門或者機構(以下統稱負責水路運輸管理的部門)承擔本條例規定的水路運輸管理工作。第五條經營水路運輸及其輔助業務,應當遵守...
遼寧省地方港口建設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快我省地方港口建設和改造,適應國民經濟發展需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經我省轄區內的港口(大連港、營口港除外)、碼頭(以下統稱地方港口)運輸貨物的單位和個人,除本辦法規定免徵...
《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發布。規定全文 (1987年9月22日交通部發布 根據1998年3月6日交通部《關於修改〈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9年6月4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水路...
該《規定》分總則、處罰種類和運用、違章行為與處罰、附則4章22條,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2014年1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4年第2號公布《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該《規定》第56條決定,廢止1990年9月28日交通部以...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於2014年1月3日由交通運輸部發布;根據2015年5月12日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5號《關於修改〈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的決定》第1次修正;根據2016年12月10日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79號《關於修改〈國內水路運輸...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從事水路營業性旅客、貨物運輸(含旅遊、渡船運輸,下同)的企業、其他單位和個人;石油、煤炭、冶金、商業(含糧食)、供銷、外貿、林業、電力...
(二)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超員、超載運輸的;(三)違反國家有關危險物品運輸規定,運輸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四)無證駕船或酒後駕駛的;(五)航行船舶不具備第九條規定條件的。遼寧省鄉鎮船舶安全管理辦法(修正)(1991年4月16日...
3.水路營運主體增減運力或變更經營範圍應辦理的手續 《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對水路運輸企業或其他從事水路營業性運輸的單位和個人增減運力或變更經營範圍所作的規定,有下述幾個方面的主要內容:(1)增減運力或變更經營範圍的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