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運輸行程單

《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由國家稅務總局監製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納入稅務機關發票管理,是旅客購買國內航空運輸電子客票的付款及報銷的憑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航空運輸行程單
  • 別名: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
旅客購買電子客票,付款後應向出票單位索取《行程單》;
《行程單》為一人一單,遺失不補;
《行程單》不能任意塗改,旅客應核對《行程單》上的姓名、證件號碼等所列項目;
《行程單》不作為登機憑證,但發生變更時旅客須出示《行程單》原件;退票時旅客必須憑《行程單》原件向原售票部門提出申請;
旅客購買定期客票後未領取《行程單》,一旦又有需要,可以在客票全部航段使用後30天以內,向原出票單位申請領取。逾期則因民航系統限制,國航不負責提供。
旅客購買不定期客票後未領取《行程單》,客票又未使用的,《行程單》在一年有效期內都可以列印一次。
未滿兩周歲的嬰兒電子客票暫不辦理;
旅客須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機場辦理登機手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