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監察局

舟山市監察局即舟山市紀委監察局,負責綜合全市紀檢監察工作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舟山市監察局
  • 所屬地區:舟山市
  • 負責工作:綜合全市紀檢監察工作情況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一)辦公室,(二)幹部室,(三)宣傳教育室,(四)信訪室(市行政監察舉報中心),(五)紀檢監察一室,(六)紀檢監察二室,(七)案件審理室,(八)執法監察室,(九)黨風廉政建設室,(十)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室,(十一)調研法規室,(十二)行政效能監察室,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和省紀委、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區)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政府決定、命令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等情況;負責統一部署全市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三)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反腐敗鬥爭聯席會議辦公室的職責。  
(四)負責檢查並處理市級機關各部門、各縣(區)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對這些案件中的黨組織和黨員的處分或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區)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對有關責任人依法作出行政處分或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檢機關和行政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行政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六)根據本市實際制定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地方性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變更或撤銷下級紀檢機關、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七)負責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政紀教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教育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八)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帶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九)依據省紀委、省委組織部《關於浙江省紀檢監察系統幹部任免有關問題的意見》(浙組〔2001〕14號)所明確的職責,結合我市實際,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對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進行考察、審核、任免;調查研究、綜合分析紀檢監察系統的組織建設情況;加強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隊伍建設。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紀委、省監察廳委託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紀委機關(市監察局)設12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全市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工作報告、總結和有關檔案;編髮信息、簡報和市紀委、市監察局大事記;承擔全市紀檢監察機關案件檢查情況的綜合、分析及統計等工作;承擔機關秘書、文印、檔案、保衛、保密工作;負責常委會、全委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處理、督辦上級和本委、局領導交辦的事項;管理機關財務、勞動工資和行政事務以及對外接待等工作;協調機關各處室的有關工作。

(二)幹部室

負責委、局機關的幹部人事工作;負責做好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考察、審核任免等具體工作;對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委、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三)宣傳教育室

負責宣傳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工作部署,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政紀教育;主管紀檢監察工作的宣傳報導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黨風廉政電化教育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

(四)信訪室(市行政監察舉報中心)

負責處理民眾來信來訪來電,辦理民眾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申訴,轉送下級紀檢監察部門承辦的控告、申訴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訪問題;指導、督促、催辦信訪案件,開展信訪監督;辦理一些時間緊急、情節單一的案件和報復舉報人的案件;核查信訪問題,提供案件線索,疏導上訪民眾;綜合反映帶有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協調、指導全市紀檢監察信訪工作。

(五)紀檢監察一室

負責承辦市屬部門(單位)市管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檢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並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市屬部門(單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和黨風廉政建設情況;負責綜合、指導、協調市屬部門(單位)紀檢監察機構的案件檢查工作。

(六)紀檢監察二室

負責承辦縣(區)的市管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檢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監督檢查縣(區)黨委、政府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和黨風廉政建設情況;負責綜合、指導、協調縣(區)紀檢監察機構的案件檢查工作。

(七)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查處理市紀委、監察局立案檢查、調查及司法機關移送需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案件,審理下級報批案件及徵求意見案件,審核備案案件;受理黨員、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負責申訴案件的複議複查、複審覆核工作;承擔市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指導全市紀檢監察案審工作。

(八)執法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市級各部門(單位)和各縣(區)黨委、政府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圍繞市委、市政府確定的中心工作和重要工作部署,開展監督檢查,確保政令暢通;組織開展全市性和重要事項的執法監察活動,查處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違法違紀行為;指導檢查全市執法監察工作。

(九)黨風廉政建設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市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意見;督促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監督檢查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規定、制度貫徹執行情況;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專項治理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反腐敗鬥爭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工作。

(十)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室

(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負責綜合分析行風建設情況,提出加強行風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意見,組織開展糾正部門與行業不正之風的專項治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全市行風建設,標本兼治,協助有關部門抓好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措施的貫徹落實。

(十一)調研法規室

負責組織起草、修改、解釋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的法規、規章和重要的政策性規定與規範性檔案;負責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稿的審計;負責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法規、規章、政策性規定和規範性檔案的執行情況;配合有關室開展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性規定和規範性檔案的宣傳教育;指導、協調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法規工作。

(十二)行政效能監察室

[市經濟環境行政效能監察(投訴)中心辦公室]
負責市級政府機關(包括受國家行政機關委託和法津、法規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管理行為,行政效率和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指導、檢查督促縣(區)和市直各單位行政效能監察工作。

領導分工

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 周峰 主持市紀委全面工作。
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察局局長 黃清波 協助書記處理市紀委日常工作,負責市監察局工作;分管辦公室、組織部、調研法規室、黨風政風監督室(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第二紀檢監察室、第三紀檢監察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機關黨委。
市紀委副書記 陳 宏 協助書記工作;分管宣傳部、信訪室(申訴複查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紀檢監察室、第四紀檢監察室(市委巡視工作聯絡組辦公室)、案件審理室,舟山市紀委(市監察局)電教中心、舟山紀檢監察案件檢查服務中心。兼任市委巡視工作聯絡組辦公室主任。
市紀委常委、市監察局副局長 張佩飛 分管信訪室(申訴複查室)、第一紀檢監察室、第四紀檢監察室(市委巡視工作聯絡組辦公室)。
市紀委常委 史舟海 分管辦公室、組織部、案件監督管理室。
市紀委常委 楊妙君 分管調研法規室、案件審理室、機關黨委。
市紀委常委 鄭飛科 分管第二紀檢監察室、第三紀檢監察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
市監察局副局長 楊亞兒 分管宣傳部、黨風政風監督室(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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