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縣監察局

紀委機關與縣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縣委、縣政府負責。縣監察局為縣政府組成部門,接受縣政府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岱山縣監察局
  • 位置:浙江省舟山市岱山縣
(一)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和省市委、省市紀委以及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和縣政府及其所屬各部門、鄉(鎮)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政府決定、命令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等情況;負責統一部署全縣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三)負責組織協調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工作,承擔縣委、縣政府反腐敗鬥爭聯席會議辦公室的職責。
(四)負責檢查並處理縣級機關各部門、各鄉(鎮)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對這些案件中的黨組織和黨員的處分或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縣政府及其所屬各部門、各鄉(鎮)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對有關責任人依法作出行政處分或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檢組織和行政監察組織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行政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六)根據本縣實際制定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地方性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變更或撤銷下級紀檢組織、行政監察組織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七)負責制定黨風廉政和黨紀政紀教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教育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八)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帶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九)協助縣委、縣政府抓好紀檢監察組織建設,會同縣委組織部考察鄉(鎮)紀委副書記、委員和縣直屬單位內設的紀委副書記、委員、紀檢組成員,會同鄉(鎮)黨委、政府和縣屬各部門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對這些人員的任免提出審核意見;調查研究,綜合分析紀檢監察系統的組織建設情況;組織指導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委託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