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軍民(浙江省舟山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軍民,男,漢族,浙江舟山人,1971年1月出生,1989年8月參加工作,1994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學歷。曾任浙江省舟山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8年10月17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查。

2018年12月21日,舟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陳軍民決定逮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軍民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浙江舟山
  • 出生日期:1971年1月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依法逮捕,

人物履歷

1989.08——1991.08 舟山市定海區大貓鄉政府農技員、農經員
1991.08——1994.03 舟山市定海區農林水利局工作
1994.03——1994.07 舟山市定海區政府辦公室秘書
1994.07——1995.09 舟山市漁農工委秘書
1995.09——1996.04 舟山市定海區委辦公室綜合科工作
1996.04——1997.08 舟山市定海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秘書、綜合科副科長
1997.08——2000.08 舟山市定海區農業經濟委員會黨委委員、辦公室主任
2000.08——2004.05 舟山市民政局辦公室副主任、主任
2004.05——2007.06 舟山市民政局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
2007.06——2011.06 舟山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1.06——2018.12 舟山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舟山市新經濟與新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副書記(兼)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10月17日,據舟山市紀委監委訊息:舟山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軍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10月,據舟山市紀委監委訊息:經中共舟山市委批准,中共舟山市紀委、舟山市監委對舟山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軍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陳軍民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發放津補貼,違規組織公款旅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他人禮卡;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陳軍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理想信念喪失,政治意識淡薄,不講政治規矩,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受賄犯罪,情節嚴重,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舟山市委批准,中共舟山市紀委、舟山市監委決定給予陳軍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陳軍民違紀違法所得;將陳軍民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涉嫌犯罪所得隨案移送。
審查調查期間,陳軍民在本人撰寫的懺悔書中反思,是權與利兩者的交織,最終把自己帶入這條違法犯罪之路。手中的權力被自己錯誤地理解、運用,變得狂妄自大。在金錢面前,理想信念、道德修養被拋到了腦後,內心抵禦低級趣味、抵禦腐敗的堤壩已經蕩然無存,最後淪落、墮落為腐敗分子、犯罪分子,成為必然的一個結果。回顧自己一步步陷入貪腐泥潭的經歷,感到深深的懊悔和自責,愧對組織、愧對家庭。陳軍民表示認罪悔罪,願意接受任何處罰、判決,爭取好好改造,早日回歸社會,用餘生為社會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依法逮捕

2018年12月24日,浙江檢察網舟山訊:舟山市民政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市委新經濟與新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原副書記陳軍民涉嫌受賄犯罪一案,由舟山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18年12月21日,舟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陳軍民決定逮捕。
經查,犯罪嫌疑人陳軍民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該案在進一步審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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