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曉武(舟山市政協原黨組成員、秘書長)

李曉武,男,漢族,浙江舟山人,1959年11月出生,1980年8月參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文化程度。曾任舟山市政協黨組成員、秘書長。

2019年4月4日,舟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犯罪嫌疑人李曉武決定逮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曉武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浙江舟山
  • 出生日期:1959年11月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依法逮捕,

人物經歷

1986.01——1987.12 舟山地區行署(舟山市政府)辦公室秘書科副科長
1987.12——1992.09 舟山市政府辦公室綜合科科長
1992.09——1995.09 舟山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1995.09——1997.12 舟山市定海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1997.12——1998.02 舟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主任
1998.02——1998.03 舟山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1998.03——1998.05 舟山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1998.05——2001.09 舟山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委員、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2001.09——2007.02 舟山市水利圍墾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7.02——2009.05 舟山市委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2009.05——2012.02 舟山市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舟山市招投標市場管委會辦公室主任(兼)
2012.02——2013.12 舟山市政協黨組成員、秘書長
2013.12,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1月2日,據舟山市紀委監委網站訊息:舟山市政協原黨組成員、秘書長李曉武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19年3月,據舟山市紀委監委訊息:經中共舟山市委批准,中共舟山市紀委、舟山市監委對舟山市政協原黨組成員、秘書長李曉武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曉武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李曉武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性原則,紀法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舟山市委批准,中共舟山市紀委、舟山市監委決定給予李曉武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收繳違紀違法所得,並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審查調查期間,李曉武在其懺悔書中剖析,理想信念和人生觀、價值觀,好比人生的“基石”,而“基石”是要靠不斷學習來培土加固的。學習不重視,“基石”就會鬆動。“基石”鬆動了,人生就無法站穩。人生不能重來,人生也沒有後悔藥。李曉武對自己的行為悔過悔罪,表示認罪服法,並警示他人以其為戒。

依法逮捕

舟山市政協原黨組成員、秘書長李曉武涉嫌受賄犯罪一案,由舟山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19年4月4日,舟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犯罪嫌疑人李曉武決定逮捕。
經查,2000年至2014年,犯罪嫌疑人李曉武(男,60歲,浙江舟山人)在擔任舟山市水利圍墾局局長、舟山市人民政府秘書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接、資金轉貸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數額巨大。
該案正在進一步審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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